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楼主: 李金志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投诉曝光] 【已回复】拆迁

  [复制链接]
41#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08:55:30 | 只看该作者
2003年政府给你房屋证件,现在要开发房地产就被你说骗了? 可笑? 也幼稚?
政府和开发商的关系?土地财政啊!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2#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09:01: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有道理合法,那为什么你带黑社会每次去就持刀和断电,非法侵害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
这是你的合法伤害权? 你可以去的时候让我家拍视频?停电干什么?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015-2-3 13:09: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黑心开发商雇佣地痞流氓强拆,就没人管?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15-2-3 13:17: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必须顶上去,透明了才会有真相。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015-2-3 17:42: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家人也是狠吖!  一开口就是1000万  开发商也不是印钱的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15-2-3 21:46:5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在哪儿?具体的事件经过都没说淸楚,叫人怎么评?

直说。证据。诉求。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15-2-4 20:51:13 | 只看该作者
刘中童个沙里人本来就是私人开发,不是正规的,想圈地骗钱,人家好好的房子不想拆怎么了,要2000万也没错啊,你出不起就别来谈!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15-2-4 20:51:50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去规划,土地去告,本来就是私人开发,还明目壮胆的拆你房子!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15-2-4 21:26:31 | 只看该作者
狄仁杰:元芳你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
李元芳:大人,那我大胆说了,从双方供述上,有以下几点可以确定:
其一,刘某带黑社会等几十人持刀并推倒李家房屋,这是逃不掉的事实.然而事后刘某并未受到处罚,就推倒房屋这事轻则也是民事案,重则是刑事案。
其二,刘某说李某房屋是违建房,这事更是蹊跷,你想大人,就在李某在这开发房产时,李某房子就立刻被土地和规划局认定是诈取土地和规划证,也太巧合吧?还有大人,从2013年06月26日 “下关村“两违”清理情况公示(二)“中“刘中童”私人开发房屋的都在其中,而李家房子是2003年建没在其中,这说明李家房屋在2013年还是正规。据此看来很有可能是刘某从中做手脚了。可谓是精心布局,反而把自己牵扯进入违法开发商,至于伙同红黑两道,更是刘某更在其行。
其三,刘某阐述李某要求过高,但是按地图的比例计算,李某的房屋土地面积至少有二三百平方,单层建筑面积也有一百七八十平方,如果真如李某阐述所说五层半再加后院面积应该在一千平方左右的单门独院和此地段位于广济大道前排,拆迁费用不会低,看来也并非漫天要价。反而更有可能是刘某想利用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寻求低价买入这是很有可能。而且开发商的暴力拆迁追求暴利一直都是很普遍。
狄仁杰:元芳,你分析得很有道理,你认为这个案子怎么判?
李元芳:大人,都是跟在你后面学的。要不这样,让这些开发商带黑社会发配“钓鱼岛”,一则作为非拆迁的惩罚,二则可以抵御倭寇的侵扰,三则还让他们继续从事老本行就地取材开发当地房产做长期打算“有恒产才有恒心”。
狄仁杰:元芳啊!我正有此意,天朝一直为倭寇扰边事情头疼,就是这些人“只会欺负自己人,不敢欺负外人”。
李元芳:大人这就不用担心,可增派一些表现“好”的城管。

两位楼主,路过此地,我只是根据两位阐述就此分析,没有法律效应!只代表个人意见!
狄仁杰和李元芳到此一审!(一笑),希望楼主用合法途径解决“暴力拆迁”。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50#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20:54:0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网友的支持,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
观其言而察其行,刘总,你解释一下上面对你疑问啊?
以后不要乱发毒誓???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6-11 08:52 , Processed in 0.06763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