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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已回复】我们很无奈,我们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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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12-10 21:10: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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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老实实的过了大半辈子,年纪这么大了,天气寒冷彻骨,又快过年了,目前仍然在北京中纪委上访。为什么???!!!只因为没了避风遮雨的房子,只因为政府为利益故意拖延,只因为武穴信访不敢言语而推诿。14年了,政府不管我们死活,拆了我们房屋,领取了国家的拆屋政策款项和基地,却不按合同约定给我们地基。今天,在习主席领导下的中国,在反腐倡廉下的中国,在中央巡查组不停打老虎下的中国,武穴的政府官员们能不能反腐,能不能不推诿拖延,能不能为民办点实事???!!!

以下是我们的申请及当年的拆屋会议纪要与我们签订合同约定,希望能得到好心的法律援助,虽然我们很清楚很明白希望太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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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
发表于 2014-12-16 16:42:51 | 只看该作者
派神 发表于 2014-12-10 21:34
北京太冷,愿安好!

关于龚林玉等人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的说明

网友你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对堤防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武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武穴市黄广大堤加固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于2000年3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武穴城区东起迎宾路西至窝陂塘路堤外30米禁脚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其中涉及私房拆迁户79家。
3月5日发布“黄广大堤加固工程房屋拆迁通告”,3月7日武穴市河道堤防管理总段向市物价局提交“关于黄广大堤加固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报告”,3月14日指挥部出台“黄广大堤加固工程武穴城区段堤外禁脚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由于政策透明度高,宣传工作到位,补偿资金到位,拆迁工作进展顺利,于2000年5月下旬圆满完成任务。
二、还基情况
由于当时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汛前完成任务,指挥部是采取先拆迁补偿完成任务,后再考虑还基的措施。
79户拆迁户,按照一次性补偿的标准,除龚林玉一户以外,全部领取了补偿款,有15户在拆迁协议中要求还基。
指挥部协调组同志对还基工作是积极主动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于2000年7月21日和2000年8月9日,先后联系两处地基(李顶武村城区电管所西侧地基、大桥村梅园小区后面),期间所做工作不言而喻。由于绝大多数要求还基户主对两处地基均不满意,在指挥部多次催促预交还基款的情况下,无人交款,视为自动放弃,致使还基工作不了了之。
2000年后指挥部领导有所变动,加固工程也处于刹尾阶段,指挥部这个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动解散。没有条件来完成还基工作。
2002年下半年,水利局作为业务部门无法解决地基问题。通过多次做工作,张贵生、龚林玉两位拆迁户才分别领走了缴纳的一万元购基款及拆迁补偿款,另支付3000元龚林玉,作为未领拆迁款的利息。
三、处理意见
2014年10月4日市政府召开了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信访局、水利局、河道堤防局负责人及四位律师会议,对在2000年城区外滩黄广大堤禁脚地30米范围内房屋拆迁中,部分拆迁户认为尚存在拆屋还基的问题再次进行了专题研究,与会人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实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受市政府委托,市水利局对该拆屋还基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核查。会议认为:
1、龚林玉等信访人已经按照“放弃产权”补偿标准足额领取了补偿款。当时的拆迁补偿标准依据的是武价【2000】38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了两种补偿方案,一是实行“易地还基、拆一还一”;二是对放弃产权的拆迁户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作价补偿。所谓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放充产权意味着既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也放弃了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按照武价【2000】38号文件,对王年妹等拆迁户的补偿已经足额到位。
2、协议书中补签的“不放弃产权”,“要求还基”等表述并不能推翻该协议已履行完毕的事实。虽然信访人在协议中补签了“不放弃产权”、“要求还基”等要求,但由于当时的指挥部曾提供了两处以上的地基供信访人选择,信访人既不满意,又没有按指挥部的要求交购基款,应视为自动放弃还基要求。因此,对他们的补偿事实上已经到位,该协议事实上已经履行完毕。
3、关于15户当中有5户已安排地基的情况与原协议无关。信访人反映的当年与他们签订一样协议的住户共有15户,现其中有5户在去年已安排了地基,所以剩余的10户也应该予以安排,信访人的这种说法其实是对有关政策与事实的误解。2000年黄广大堤加固时,按照当时工程要求,只对距堤脚加固平台30米以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而这其中5户在距堤脚加固平台30米以外也有房屋。2013年,为建设滨江公园,距堤脚加固平台30米以外的房屋也要拆迁,拆迁原则同过去一样,即:易地还基,货币补偿。并非是履行2000年时的原协议。

                                                               武穴市水利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点评

回复本人,我在二楼!  发表于 2014-12-16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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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5 08:31: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钉子户呗!说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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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12-10 21:34:58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太冷,愿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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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10 21:48:57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儿真不能赖,一定要处理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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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2-10 23:00:17 | 只看该作者
扯皮的事往往是判定官员工作水平的尺子!

希望尽快解决!人尽快回来,北京不但冷还雾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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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2-10 23:18:0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把你抓回来就烧高香了。冷点将就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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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2-11 00:18: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还上京告御状。。楼主見到习总沒??。。。千万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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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2-11 00:23: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事,要扯下来,估计武穴要拆一层贪官,,,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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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2-11 06:59: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被抓的贪官不会咬出别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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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2-11 08:22:34 | 只看该作者
上次我去北京就没见到习大,秘书处的秘书助理传了几句话;

    将近年关了,习大会更忙;找王书记吧,岐山一定有时间接待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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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2-11 08:40:2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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