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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武穴无良开发商还在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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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5: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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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鄂价检规[2011]36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价检分局)。
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实行明码标价。
。。。。。
第十条  商品房经营者销售二手房时,除按照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公布二手房房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情况等信息。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三)违反公平、公开或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向购房者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或其他预付费;
(四)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五)采取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商品房价格;
(六)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向购房者传达虚假、夸大、不真实的价格信息或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
第十四条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贯彻办法。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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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15: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武穴的江尚怡品买的房子,马上要交房了,他们说要收取水电开户费好8千元!以及其他好几项几千元的不合理收费!
这明显与湖北省出台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去年前年不是吴楚时代的业主为了这件事闹了下,结果开发商就没有收取水电开户费!
这次是又要卷土重来吗?
会哭的孩子才有奶喝吗?
请问这还有人来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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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16: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且依《湖北省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第 八条规定,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网费、电话线路管理费、水电增容费、信报箱工料费等。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有线电视、电话、管道煤气、电、水等初装费/开通费,因为这些费用均已经纳入房价之中,属于房屋配套设施。
尽管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已列出要另外收费,但是 即使有约定也是无效的,这违反了《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并且在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情况下,开发商与业主签定相关协议,明显属于欺诈行为,显示公平。《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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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6:2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怪象在武穴大地普遍成在,而且是多年成在。过年期间在家也听说过,在梅川买房水电开户必须是开发商去代办,开户费8500元。
武穴巿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应该在公共媒体平台公开告知开户相关费用。相关部门也应该查查那些钱到底落入谁的腰包?
相关单位和部门不正视这些问题,继续容忍老百姓被欺诈,那你们不是在狼狈为奸,也是在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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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16: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5-4-8 16:21
这一怪象在武穴大地普遍成在,而且是多年成在。过年期间在家也听说过,在梅川买房水电开户必须是开发商去代 ...

想不到 梅川的也那么贵~~
真不知道武穴到底属不属于湖北省的!
这些人竟然置法律法规与不顾,肆意压榨武穴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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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16: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 希望论坛里有 江尚怡品(星月水岸)业主 ,加到 江尚怡品 业主群 446808538 里,大家聊聊,信息共享,共同进退,对开发商等不合理的行为喊出我们自己正义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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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6:48: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尚也抬头 发表于 2015-4-8 16:40
想不到 梅川的也那么贵~~
真不知道武穴到底属不属于湖北省的!
这些人竟然置法律法规与不顾,肆意压榨 ...

买房人说这钱被开发商黑去了,开发商说他去电力开户也要找该单位的职工才能开。
这些开户费用到底有哪些?是不是购房者自己办理开户不行?如果不行,为什么?老百姓需要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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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7: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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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7:4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规定水电开户费由自己出,好像是从去年九月一号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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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7:5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9月1日施行
楚天都市报 2014年07月16日
      15日,省物价局出台并印发了《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细则规定,售楼部现场,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楼盘的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房号、建筑结构、朝向、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房屋单价和总价等30项指标。而物业费收费标准,代收代办费用标准,也在公示之列。此外,细则还对开发商违规行为制定了处罚标准。

      除此,修改后的细则,另一大亮点,在于取消了“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允许开发商在遵守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在房价之外,适当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对此,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购房者对开发商另收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费用的投诉较多,因此,原来的细则中有开发商不得另收配套设施费用的规定。为了充分尊重市场,此次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将这部分的条款删除。这意味着,今后,在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开发商对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费用适当收取,不仅可以放在房价里面,也不再属于违法乱收费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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