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861|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告] 腐败竟然列为“国家机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27 09:5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中文注册

x
倍受关注的安徽阜阳“白宫书记”案11月19日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然而前往当地的媒体记者披露,法院限制旁听人数,拒绝媒体记者旁听该案。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称这种做法“涉嫌违反程序法”,并已上书最高人民法院,建议以专门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规范法院庭审的旁听。

谁都清楚,官员们的腐败,在案件查处阶段,为了保证获得真实、可靠的证据,为了防止相关人员泄漏案情或进行串供、翻供,毁灭证据,对此进行保密是必要的。如果此时记者采访,一句近似外交辞令的“无可奉告”是完全可以的。

如今,不仅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一年公款吃喝多少之类的浪费纳税人血汗的事情,对媒体、对人民“无可奉告”,不仅官员们一年收入多少、个人或家庭财产多少“无可奉告”,而且,即便是查出的案件,诸如贪官包养情妇等,也因为涉及“个人隐私”而“无可奉告”。

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如果有人若是在媒体上公开了这些内容,往往会受到追究和政纪处理。理由是“泄密”。如果说,贪官包养情妇属“个人隐私”,还可以沾上一点边的话,如果说,“白宫书记”盖了个“白宫”大楼不算腐败,或者说,根本构不上“犯罪”的话,那么,“白宫书记”此次受审却是涉嫌受贿和报复陷害举报人。这样的事儿也属“国家机密”,不允许旁人尤其是记者旁听,实在是荒唐之至!

将腐败列为“国家机密“,是掩盖腐败的挡箭牌,是同情、纵容、包庇腐败之举。根源在于行政机关的公权力私有化。腐败的个人滥用公权,公权机关包括司法机关骨子里却以为。腐败是集体行为,腐败是组织上的事,组织上应该为此负责。或者他们总认为,腐败个人的丑事、坏事,如果公开,会影响组织、政府形象。这与政务公开和党和政府勇于揭露自己内部腐败行为的勇气、决心和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因此,解决腐败是“国家机密”的根本,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公权力的行使,包括司法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法进行,都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包括媒体的监督。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将腐败列作国家机密,应公开而未曾公开、应受监督而逃避监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追究。对“无可奉告”者可以依法上告,对腐败案件拒绝旁听的,如果查实不属于“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秘密审判内容的,也可以追究枉法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09:58:40 | 只看该作者
引此话题,事素有因。。。

武穴冯xx,只闻腐败。。。不知腐败啥了?

是否是“国家机密”,不能公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9-11-27 10:22:5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腐败问题,国家领导人比我们清醒。治则亡党、不治则亡国。能不公开的还是捂住比较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9-11-27 11:39:25 | 只看该作者
治则亡党、不治则亡国。

如何选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11-27 12:47:55 | 只看该作者
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11-28 14:33:34 | 只看该作者
治则兴党、不治则亡国。

如何选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11-29 13:20:52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机密”,不能公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6-26 20:13 , Processed in 0.048973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