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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活城市资源,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穴实际,特作出以下决定:
一、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
1、高起点编制城乡规划。加快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市、镇、村及各专业规划的全覆盖,重点区域修建性规划全覆盖。充分体现我市港口文化和商业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开放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场。
2、严格规划审批,实行城乡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制。严格执行市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规划的地块,一律不批任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受理;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市域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建设项目审批由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市长一支笔审批。各镇(处)按规定的权限对本辖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镇(处)的,由镇(处)提出初审意见,各镇(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本区域规划进行审核再上报审批。
3、充分体现规划设计条件的严肃性。土地储备机构在对地块进行储备前必须要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在招拍挂过程中,规划设计条件必须作为一项前置依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特别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涉及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市规划委员会集体审批。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必须向国土部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差价。
4、规范旧城区改造。坚持“规划引领、成片开发、综合配套、循序渐进”的原则,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3号确定的基本程序,注重完善功能、改善环境、提高综合承载力,重点成片改造危房区、棚户区及交通阻塞地段,严禁零星插建、随意改造、扩建。经批准的D级危房改造必须符合现有区域控详规建设条件,不能增加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高度。
5、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执收,坚持“规划开单、中心收款、财政统管”的原则,按照《武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武穴政规〔2012〕1号)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确保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由市住建局提出年度计划,市财政局初审、市政府审批。
6、各镇(处)、村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擅自批准个人用地、批准个人建房。禁止一切不符合条件的私自用地、私人建房。凡符合村民新建住房条件(一户一基)的,先由户主向村提出申请,再向镇(处)呈报。镇(处)审查后,由镇(处)出具书面函向市规划部门申请选址和市国土部门申请建房用地,报市政府审批。
二、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管理
7、政府投资市政设施重大项目建设主体为市住建局,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工期的全面控制和监管。投资主体为市城投公司,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按合同及进度拨付工程款。发改、财政、招投标、审计等部门要按照《武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武政发〔2012〕1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8、规范建设市场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管理。加强建筑安全及建筑节能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产局、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招投标局、城投公司和人防办参与,对在建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次。禁止未批先建、少报多建。同时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公示后一年内市招投标局不得受理综合评价不合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内外企业投标报名,市住建局不得受理其年度准入备案。
9、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加强对房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对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禁止房屋销售。由市房产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商住项目虚假宣传及预售活动。
10、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由市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产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招投标局、城投公司和人防办参与。未取得综合验收的项目,不得擅自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登记手续。制订施工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考评办法,鼓励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评选中争夺黄冈市“大别山杯” 、省“楚天杯”。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比活动,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优良工程奖励分值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获得前三名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级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加分。
三、城市管理与执法
11、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城市规划区内,将相关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市城管执法局,待省市正式批复后实行。成立拆违办公室,与市城管执法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拆违办公室下设拆违大队,对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12、执行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在环卫保洁、园林养护、建筑渣土清运等方面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
13、强力推进城管会战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建立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大城管”格局。
14、逐步建立数字武穴管理信息平台和机构。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信息中心监管范围,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综合指挥新模式。
四、土地征收与安置补偿
15、成立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强化土地收购储备,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坚决实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农户私订征地协议,或以租代征形式非法使用集体土地。市国土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征收土地主体职责,负责宣传征地政策、签订征地协议、组织报批材料。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统征前期事务性工作及土地储备。各镇(处)和村级组织负责收地,履行征地协调、落实征地补偿的职责。同时要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性收储制度。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制订年度收储计划,与镇(处)签订《控制性土地收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控制性收储期间,土地仍由农民耕种。控制性土地收储范围应向社会公示。
16、统一征地补偿标准。要广泛宣传、定期公布和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7、完善安置补偿办法。城市规划区内所在镇(处)负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形式,停止宅基地安置方式。引导村民到统一规划建设的安置小区居住。实行政府指导、镇(处)主体、镇(处)村(社区)分配落实和物业化管理新模式。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及监管由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由物价、房产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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