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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水落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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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关于大桥,我们回答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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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012-1-29 10:44:49 | 只看该作者
任何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群众的觉醒和支持,武穴论坛的网友们发帖围观同样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尽管目前还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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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012-1-28 10:19:51 | 只看该作者
大桥村人的执著反腐感动了武穴的父老乡亲,假如每一个武穴人能像大桥村人那样,勇敢与腐败作斗争,追求公平正义,武穴的天空不再是乌云密布而是艳阳高照。期待新年市纪委等有关部门能有新的动作和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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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12-1-28 09:42:03 | 只看该作者
大桥村人,在这里向大家致以龙年最深的祝福和感谢!
大桥村人,希望在龙年,大桥实业总公司能结束十多年的不选举状况,还集体资产所有人管理自己资产的权力!希望大桥集体资产情况向所有村民公开,涉腐的村干部,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树立武穴市村级反腐典型。
再次向大家表示祝福和感谢!
祝大家龙年吉祥!阖家幸福!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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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12-1-26 17:09:20 | 只看该作者
土地财政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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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12-1-24 16:55:13 | 只看该作者
大桥村的村民,新年还过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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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012-1-20 17:32:32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大桥实业总公司,就是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者是村集体(原大桥村的全体村民),不是村干部个人,更不是武穴办事处!你武穴办事处哪来的权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进行任命?!
可见,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在武穴,尤其是大桥村,全成了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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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2-1-18 09:47:5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水落石在变成了水落石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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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12-1-17 15:14:47 | 只看该作者
嗯,太子庙就在大桥,花钱烧高香,不如少祸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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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12-1-17 13:32:36 | 只看该作者
人啊,每一分钱,都要花得心安理得。
人啊,聚财,尤其不义之财,不如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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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12-1-17 11:06:02 | 只看该作者
值得害怕的倒不是大人物的缺德,而是缺德使人成了大人物。------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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