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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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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情人另有新欢离他而去,以前借他的钱,该不该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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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7-7 14:42:14 | 只看该作者
你另结新欢还赖着钱不还,做人还有没有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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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5:4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czl73 的帖子

呵呵,别搞错了,“李小姐”不是我。不过据我朋友说,李小姐是湖北省武穴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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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5:5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独狼独舞 的帖子

是啊,问题是李小姐她就是不想还,也许是没钱还,钱借去做生意可能亏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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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7-7 15:59:2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往你身上泼脏水的意思,你别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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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6:1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czl73 的帖子

呵呵,最好别对号,我说过了,“她”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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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7-7 16:22:34 | 只看该作者
“我和你以情人关系相处两年多,我也为你付出了代价。”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无任何法律依据,单纯从法律层面讲,陈先生可以依法向李小姐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的话,法院应该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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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6:4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彭康华 的帖子

是啊!女方如果明智点,应该尽快了解此事。据本人所知,借据没有写明还款期限,有效期为20年。男方在20年内随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那样的话,女方能安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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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7-7 16:43:31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很乐意给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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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6:4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彭康华 的帖子

是啊,看得出,法律专业出身的人说话就是不一样。问题是女方现在没钱还给男方啊。男方又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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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7-7 17:0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楚天 的帖子

真的假的啊!我是晕倒。公说公又理,婆说婆有理,现在他有借据,你不还,他告你  还是你吃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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