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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要再让“三打一”重新上演 [打印本页]

作者: 水灵    时间: 2017-4-21 23:21
标题: 不要再让“三打一”重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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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描述,矛盾是之前发生,朱某是蓄意带朋友去殴打陶某,既不是约架也不是相互打斗比狠,且在推搡扭打中,陶某用水果刀刺向朱某致伤而死亡。请个好律师争取往正当防卫上取证辩护。哎~刚满14周岁,死者虽为大,但正义不会偏向邪恶,别忘了去年的触目惊心,不要再让“三打一”重新上演了!




作者: 龍門太子    时间: 2017-4-22 10:41
梅宽特区的事,不多嘴,按基本法办
作者: 小椰树    时间: 2017-4-22 11:05
县管校聘,管住了老师,没有管住小朋友。
作者: 小椰树    时间: 2017-4-22 11:10
好伢(人)不是教出来的,是生出来的;
坏伢(人)不是生出来的,是逼出来的。
作者: 小椰树    时间: 2017-4-22 11:57
绝望者的呻吟:愤怒的青年和垮掉的一代

作者: 水灵    时间: 2017-4-22 13:05
有人说那个女生当时若能放下“屠刀”,就不会发生这样悲剧。那我们再回首去年那个被欺凌女生没有反抗还击,结果是被施暴长达13分钟,头部和面部被击打共80多次,身体被踢踹90多次,你们认为谁更悲惨
作者: 水灵    时间: 2017-4-22 13:23
正当防卫只要符合防卫起因、防卫时机、防卫动机、防卫对象、防卫限度五个条件即可,并且刑法还特别规定,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作者: 买了个表    时间: 2017-4-22 14:45
是不是正当防卫,要看你爹是不是李刚。侯亮平没贪污,硬生生被检察院被贪污。
作者: 北川路上    时间: 2017-4-22 17:42
对于校园欺凌,有子女者可以说是人人痛恨!面对这些欺凌者,因为不是在校生,学校是有心无力;公安机关说他们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去年的欺凌事件就是明证,没有一个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欺凌者的家庭,99%的是离异家庭,只负责生不负责教,放任自流。对于正在调查的某校事件,只想说:这是对禁止校园欺凌最有效的警醒!
你敢欺凌,被欺凌者或许就敢要你的命!看谁以后敢于随心所欲去欺凌!
静等事件处理结果。
作者: 水灵    时间: 2017-4-22 18:45
北川路上 发表于 2017-4-22 17:42
对于校园欺凌,有子女者可以说是人人痛恨!面对这些欺凌者,因为不是在校生,学校是有心无力;公安机关说他 ...

这正是我想说的,对于这些校园欺凌暴力事件,我国法律并不是空白,使用正当防卫是对一时得不到救济的自我保护一种有效途经,也是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对震慑和制止不法侵害、安定民众心理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 北川路上    时间: 2017-4-22 19:01
水灵 发表于 2017-4-22 18:45
这正是我想说的,对于这些校园欺凌暴力事件,我国法律并不是空白,使用正当防卫是对一时得不到救济的自我 ...

此案让我联想起山东辱母杀人案,希望此案的审理不要助纣为虐!
作者: 北川路上    时间: 2017-4-22 19:01
水灵 发表于 2017-4-22 18:45
这正是我想说的,对于这些校园欺凌暴力事件,我国法律并不是空白,使用正当防卫是对一时得不到救济的自我 ...

此案让我联想起山东辱母杀人案,希望此案的审理不要助纣为虐!
作者: 水灵    时间: 2017-4-22 19:04
北川路上 发表于 2017-4-22 19:01
此案让我联想起山东辱母杀人案,希望此案的审理不要助纣为虐!

对,山东辱母杀人案的律师不也以正当防卫为由上诉了吗
作者: 大秦帝国    时间: 2017-4-24 12:54
从初步案情上看,应该属于防卫过当,估计会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个几年。
作者: 北川路上    时间: 2017-4-24 13:50
法律的缺失导致悲剧的发生。如果上次欺凌事件的几位制造者受到法律的惩处,受此警示,也许这次事件得到避免。
作者: 扶桑    时间: 2017-4-24 14:10
如果施暴者没动刀,没有危急生命安全,那就是防卫过当,但是是未成年人,又是受害者,应该会轻判!
作者: 水灵    时间: 2017-4-25 09:15
能认识到防卫过当就是一种提高,至少小菇凉是正义之举而不是屠夫
作者: 大秦帝国    时间: 2017-4-25 10:49
不知道能否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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