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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县市] 谁阻止了我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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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6:3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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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发牢骚,村长、版主见谅。心里窝火,找个说话的地方。
  
  不久前,向市长信箱写了一封求助信,内容如下:


  市委、市政府:
  差不多一个月了,上次我们反映的问题不知你们看到没有?我想你们的回复应该有个先后秩序吧?不明白为什么比我们后反映的问题却先得到了回复?所以再次发同样的问题,期待谅解。
  我们是市栖贤路一栋商品楼房栖A楼的住户。该商品房系私人老板李必友开发,建于2008年,房子二、三楼为李必友两个弟弟所有,三楼以上是购房住户,其弟李必强(系自来水公司在职职工)住三楼。从2008年起,我们都陆续住进去两三年了,但因开发商李必友本人证照不全,致使我们所有住户迄今无法办理房产证。此事在武穴非常普遍,稍后再提。重要的是另外一件迫在眉睫的事。当初购房时,李必友向每户收取了自来水立户费1400—1600元不等(经我们询问自来水公司,实际立户费顶多800元不到)。但迄今为止,李必友却未给我们办理自来水立户手续!(电已立户)我们用的自来水是李必强自有的户头分表到各户(这栋楼的自来水管就是他安装的),几年来自来水公司一直未计量、收取我们的用水费用即证明了这一点。今年11月份,李必友的弟弟李必强上门收取住户水费,另加收10%的耗损费。住户们都认为10%的损耗费非常不合理,且我们都是交了自来水立户费用的,应该由自来水公司按水表收取水费。于是大家找开发商李必友理论,质问他为什么收取了自来水立户费却不给我们办理自来水立户手续?李必友含糊其词,说立了户呀,分表到各户,没有立户你们怎么有水用?我们据理力争,你说的“立户”只是你个人的户头,如果我们立了户应该由自来水公司来收取水费,但李必友百般狡辩,避开主要问题只字不提,口口声声说我们早已立户。我们认为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住户自来水立户,且购房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房屋产权证费用,水、电等立户费均由乙方(购房者)自理,甲方(李必友)出具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理”。但李必友非常狂妄,说谁说的?你们去看看购房协议是怎么写的?(真好意思他竟说出这种话)你们就是告到法院我也不怕!我们众口一词要求立户,但李必友又改口说你们立不了户,甚至放出大话:我把1400元钱退给你们,再补给你们1400,看你们能自己立户不?不交水费就停水,出了事我兜着!就这样,我们同李必友之间的谈判不欢而散。后来,经同李必友的弟弟李必强协商,他答应到自来水公司问问我们立户的费用,需要补交钱不,然后再答复我们(其实我们后来知道,他只是做做样子给我们看的,他根本就没有到自来水公司打听情况)。第二天,李必强跟我们说,要立户的话必须再交纳1300元。我们当然不买这个帐。我们都知道,你们这样一唬二诈,煞费苦心,不就是挖空心思阻止我们立户么?
  11月14日,我们几家常住户来到自来水公司,要求自来水立户。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本不了解我们的实际情况,这也证明李必强声称帮我们打听立户情况其实完完全全是他的一面之辞,他根本就没那样做!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自来水公司陈主任带领另一工作人员立即跟随我们来到住所进一步了解情况。在勘察安装管道后,陈主任告知像我们这种情况,因为李必强已安装了水管,我们要立户的话就不经过李必强的水管,必须另外安装水管,这样每户立户费用在一千二三百元左右。然后,他们说回去要造施工图纸,留下电话,以方便我们联系安装事宜。过了几天,我们打电话咨询陈主任,但他说因为公司有些事还没有处理,等处理好了再商量我们立户的事。又过一段时间再次询问,仍是同样的答复。我们怀疑事情有变,又于11月23日一起来到自来水公司找总经理咨询情况,总经理找来陈主任,商量说我们立户就按750元算(这又是一样价钱,到底立户是什么价我们还在犯迷糊),然后安排陈主任一行人再次来到我们住所,在勘察水管安装线路以后,他们告诉我们每户立户费要将近3000元!
  事情已经再明了不过了。同样是立户,别人只要几百元,我们初次询问时只要1200-1300元,突然之间立户费水涨船高!在这中间,李必强是不是跟自来水公司达成了某种“内部协调”,我们作为普通小民,实在不好妄加揣测。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你们漫天要价,不就是为了阻止我们立户吗?
  自来水入户是民心工程,是民生大计。但问题是,我们想自来水立户却立不了户!我们把立户钱交了仍然立不了户!虽然我们现在有水用,但一旦我们在自来水公司立不了户,我们依然受着李必强他们随时停我们水的威胁!俗话说狗急也知道跳墙,停我们的水就是不让我们活!我们已商定好:谁停我们的水,我们就跟谁干到底!到时候若是干出人命来,请问市政府,谁该承担这个责任呢?市自来水公司慢作为甚至不作为,是不是该列入治庸问责对象?
  还有一件事,前面已经提到。因开发商李必友本人证照不全,致使我们所有住户住进去两三年了迄今无法办理房产证。据我们了解,这种情况在武穴非常普遍。我们建议政府对私人老板开发的房产要加强管理,督促他们协助我们办好房产证。社会虽然表面上风平浪静,其实暗地里急流汹涌。政府如果没有处理好各种看似安宁的矛盾,将来必定有大问题。因为危机潜伏在安宁的表皮下,一触而即发!希望这种问题引起政府足够重视。
  我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市民,白天要上班,要忙碌,要奔波,要糊口,要活命。我们实在没有充裕的时间跟李必强他们磨嘴皮子,更没有足够精力找自来水公司扯皮。眼看年关将至,我们期待市委、市政府给我们主持公道,却等不来结果!无奈之下,我们只有先交了水费给李必强。但是,这不等于我们妥协了,退缩了!我们仍然要求立户!谁阻挠我们立户,我们同样跟谁干到底!
  和谐社会不是某个团体局部暂时的和谐,而是整个社会长久持续的和谐。希望此事不要被“内部和谐”,内部协调解决了,而我们的自来水立户大事仍是泥牛入海。
  希望市委、市政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来调查,来询问,了解真相,能够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而绝不可听信他人的一面之词。真切希望我们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盼星星,盼月亮,总算盼来了市长信箱的回复。
  ×××同志:
  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自来水公司对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你所在的商品楼房开发商在自来水公司开户装了一个总户,自来水公司按总表计量收取水费,开发商向你们收取的费用属开发商
个人行为。根据物价局文件规定自来水公司水表安装服务费750元/户,你所在的楼房距自来水公司主管道长度约110米,主管道材料自来水公司根据实际用料核算。每户开户费用一千二三百元左右只是概算,只有实地测量后才能最后确定费用。
  祝你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看完市长信箱的回复,我是激动万分,泪牛满面!
  开发商承诺给我们自来水立户,向我们收取自来水立户费却不给我们立户,这是厚颜无耻的欺诈、诈骗行为!作为市委市政府、武穴人民的期望,你们仅仅以一句“个人行为”来搪塞,请问这不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包庇、纵容又是什么?
  交了1400元立户费却立不了户,却还要我们再出1000多才能立户!请问在武穴城区的居民,谁的自来水立户费高,可以拿来比比,有谁能高过我们?你们说我们所在的楼房距自来水公司主管道长度约110米,主管道材料自来水公司根据实际用料核算,请问在武穴商品房自来水安装,哪栋楼不是由自来水公司将主管道牵到楼下?要我们自己拉那么长的水管,这是什么狗屁道理?况且我们楼房紧挨陆家畈民居,跟民居的用水管道紧挨,为什么不从他们的主管道上接?
  政府啊,不要忽悠我们,我们被忽悠不止一次两次了,狗一翘尾巴我们都知道它要干什么。也不要坑爹,爹们被坑也不是一年两载的事,狗朝我们摇尾巴我们都知道是咋回事。
  我知道,在中国死不了人是没人管得了事的,死了人,立马有人跳出来!政府啊,社会长此以往,总有崩溃的一天,别把咱老百姓往绝路上逼!
  你们说开发商收取我们的自来水立户费却不给我们立户,这是开发商的“个人行为”。按你们的逻辑,那好,现在我们被逼急了,把开发商痛扁一顿,这也是我们的“个人行为”啰?希望你们保持淡定,也以“个人行为”一笑了之!
  本来对新一届领导班子寄予厚望。现在我总算对和谐社会“和谐“二字理解透彻了,所谓“和谐”,就是将任何问题压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以维持表面的平静。社会起火了,你们不追究起火的根源,先用纸来包,然后淋上一桶子水,将老百姓的心浇得凉个透!
  不再期待市长同志任何回复,因为泡沫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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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1-6 17:10:04 | 只看该作者
这群人,怎么就没有部门可以整治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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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1-6 17:31:08 | 只看该作者
太无耻了,想钱想疯了吧,有本事继续盖楼让全武穴的人民心甘情愿的掏钱挤破脑袋买你们的楼,这个才是你们的本事,不要在这动歪脑筋,搞些小人的作为,这样的开发商上不了台面,更赚不了大钱.也不会做大的.没有市场会死得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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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6 17:32:55 | 只看该作者
顶,狂顶!给楼主支个招,直接到市委、市政府要求见吴书记或郝市长,不见就在政府市委门口举牌,挂条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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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6 17:42:07 | 只看该作者
我说官网上怎么没公示。原来有内情。

这种开发商在武穴多的很,情况普遍。估计政府也是怕沾上麻烦
还是希望楼主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团结住户力量,总是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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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6 17:50:14 | 只看该作者
哎!武穴都是古样的!如果时间上允许可以多找几个业主天天去市政府要说法或者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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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6 18:13:21 | 只看该作者
P民不妄言,,,,精神上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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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6 18:37: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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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6 18:40:31 | 只看该作者
公民应该有自由呼吸和自由喝水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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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6 19:08:33 | 只看该作者
联大通过决议宣布享有饮水和卫生设施是一项人权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29/c_12384893.htm

2010年07月29日 01:54:34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网联合国7月28日电(记者 王湘江 白洁)第64届联合国大会28日以122票赞成、0票反对和4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宣布享有安全和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是人类必不可少的一项人权。

  决议说,联合国大会对全世界有8.84亿人不能享受安全饮水以及有26亿人不能享受基本卫生设施深表关注。此外,联合国大会还“震惊地注意到”:由于与饮水和卫生设施相关的疾病,每年有约15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

  决议宣布:“享有安全和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是充分享受生命权所必不可少的一项人权”。决议呼吁各国和各国际组织通过国际援助和合作,尤其是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援助和与其进行合作,向所有人提供安全、清洁、容易获得和负担得起的饮水和卫生设施。

  决议说,联大确认把公平、安全和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作为实现人权努力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决议重申各国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责任,并强调指出,这些人权具有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等特性,必须全面、公正和公平地对待,必须在同一基础上受到同等重视。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_Ngq_OS0w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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