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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武穴:送妻外出返回途中被撞身亡 肇事者两月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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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4: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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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外出务工,丈夫骑车送妻子到武穴火车站,返回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司机肇事逃逸。5月5日,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侦破,成功破获此案,肇事司机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送妻外出返回途中被撞身亡

  2013年3月1日晚,梅武线省道上雨雾迷蒙。19时45分,突然传来“轰”的一声巨响,夹杂着刺耳的撞击声和凄厉惨叫声,几分钟后,路面又恢复了平静。19时58分许,万丈湖派出所所长陶文胜驾车途经梅武线新公路大梅村路段时,发现一辆摩托车亮着车灯倒在路中间,摩托车驾驶员已死亡。

  经仔细勘查,民警在地面大量摩托车碎片散落物中发现并提取其他车辆遗留的尾灯碎片,综合现场情况,民警分析,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涉案车辆沿梅武线公路从石佛寺镇往大金镇方向同向行驶时,位于后方的死者骑摩托车追尾撞到肇事车尾部受伤死亡,案发后,肇事车辆逃离现场。通过对摩托车各部位受损的程度分析,肇事车的尾灯高度应与摩托车扶手同高,据此分析肇事车为农用车可能性大。

  办案民警四面出击觅真凶

  就在民警紧张勘查现场之时,死者衣兜内的手机铃声不停响起。杨奎中队长拿起电话,询问后获知死者是陈某,27岁,大金镇花园村人,当晚骑摩托车送妻子到火车站乘车外出务工。在其亲属一再追问下,杨队长善意地谎称陈某刚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请家属与村干部到交警大队后再详细介绍情况。

  这起事故带给民警巨大的破案压力,刘宇副大队长与在场民警商量后,当晚分组开展工作,由杨奎中队长带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提取物证,妥善处理死者,接待死者亲属。由向才敏中队长带队迅速对沿线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和保全。由陈明达中队长带队沿公路进行搜索,以期发现可疑车辆。

  3月2日上午,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陈续光副局长主持召开“3·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分析会,各组民警通报了调查情况,现场勘查组将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的尾灯比对后,确定该尾灯系农用车使用。视频组向才敏中队长一夜未睡,通过火车站工作人员固定死者妻子所乘火车的发车时间,结合发现死者时间,锁定案发时间段。因案发现场位于火车站和大金宋煜村之间,车辆案发后逃离现场要前行经过大金宋煜村,对大金宋煜村红绿灯视频研判,锁定案发时间段有69台车辆经过,其中农用车类型有27台。

  参战民警将工作重心迅速转移到排查可疑车辆上,干鹏展、范少成等民警先后赴黄冈、九江、蕲春、武汉等地开展工作,对视频锁定的车辆逐一见面。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案发时间段的69台车全部排除,没有发现嫌疑车辆。

  视频监控中肇事车辆现原形

  4月5日,武穴市委书记吴美景指示民警迅速侦破“3·1”交通肇事逃逸案。该市市委委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黄志超,政委刘辉耀要求事故处理民警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全力侦破“3·1”交通肇事逃逸案。

  难道侦查方向有误?参战民警冷静分析后认为,下一步要在“细”字上下功夫,要在“逆”字上做文章。民警设想,肇事车辆作案后没有正常继续前行经过宋煜村红绿灯,而是走区间小路进垸或调头向城区行驶?那么,侦查范围就应扩大。围绕这两个细节,调查民警在发案区域进村张贴悬赏公告,同时对进城方向的沿途视频进行研判。

  功夫不负有心人,对前期保全的视频进一步研判时,民警发现在案发时间段经过火车站红绿灯的车辆有70辆。其中69辆车正常前行经过宋煜村红绿灯,只有一辆运砖的农用车在经过火车站红绿灯后5分钟又载着货物调头返回。经对视频技术处理,发现该车右后灯损坏,该车的作案嫌疑上升。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经对案发当晚石佛寺镇、刊江办事处生产砖的厂家走访,翻阅会计台账,发现武穴办事处郭应龙村郭某有重大嫌疑。他3月1日晚在砖厂拉砖到四望,3月2日与砖厂结账后就外出打工。民警当即赶到郭某家,搜查出与案发现场相同的农用车尾灯,经对郭某父亲询问,得知郭某3月1日晚回家后告知在大金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将农用车送瑞昌亲戚家藏匿后外出打工。面对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郭某父亲承诺送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5月5日,郭某到交警大队投案。经审讯,郭某(男,生于1981年)交待案发当晚驾车运砖到四望镇,因车子发生机械故障行驶较慢,行至梅武线新公路大梅村路段时,听到车后一声巨响,下车后发现被一辆摩托车追尾,摩托车驾驶人身受重伤。郭某深知自己驾驶的农用车保险已失效,为逃避法律和经济责任,当即趁着夜色驾车逃离现场,后又将车子异地藏匿,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记者何国顺通讯员张剑葛韩军熊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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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4:3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追尾,逃么事?幸亏市委书记重视,这案才如此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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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一搞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 哎......  发表于 2013-5-14 16:18
“郭某深知自己驾驶的农用车保险已失效,为逃避法律和经济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13-5-1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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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6: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良心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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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8: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晓得这个责任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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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   发表于 2013-5-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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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8: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肇事逃逸的,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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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20: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追尾还要他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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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保险没有就陪钱就可以,但是他没用救治他人,造成了人员死亡,这就触犯的法律不一样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估计要判7,8年的,量刑的时候还要依实际情况而定,看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  发表于 2013-5-1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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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00:2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遇难者曾经跟我在温州同一个厂上班,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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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4: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猛于虎,又是一条人命啊,又是一个悲痛的家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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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8: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事故千万不能跑,不跑,由交警认责,可以经济赔偿让对方谅解,不追法律责任,跑了就是逃逸,起点刑就是三年。武穴交警还是不错。为民办事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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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21: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年轻的男人,一个失去了生命,一个失去了自由。车祸太可怕了,再次呼吁所有摩托车驾驶员,车速慢一点,摩托车,除了一个头盔,没有任何的保护,发生事故受的伤害都是相当大的。也希望所有人都遵守交通规则,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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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呼吁~~~  发表于 2013-5-1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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