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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可恨的工地,还我爸爸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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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4: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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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武穴网友,我是来自武穴市大金镇宋天佑村王排湾的女孩子,现就读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10级电子商务专业。父亲:王怀金,49岁,于2013年3月14日,9:00左右,在武穴市大金镇广济药业建筑工地上务工,摔断3根肋骨,其中有两根肋骨摔成3段,胸腔有大量积血,躺在医院都不能动,现就治于武穴市人民医院,现在工地上的老板,不肯出钱给老爸治疗,天理何在,不出钱,医院不给治疗,只出了一部分,现在的钱都是我在别人那里借的。让我怎么办?老爸连床都起不来,我还在实习期,没有钱给老爸治疗,家里还有妈妈带着两个妹妹,小妹妹现在只有9个月。让我这家庭怎堪受此一击,现已经在各大微博《新浪、网易、腾讯》寻求帮助,希望武穴市领导及社会人士能够帮助我家走出困境。

         希望各位网友以及武穴市领导,市劳动局及社会人士能重视,给予一些帮助,讨回公道,谢谢!最少先把我爸爸医治好,人命关天啊!

点评

出现这样的事故双方都是不想发生,正确、合理维权方式是上策。另外武穴论坛可以为你介绍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  发表于 2013-3-2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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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14: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电话15926302830    QQ79424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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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5: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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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5: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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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5: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香花槐 发表于 2013-3-22 14:38
我电话15926302830    QQ794246983

你的QQ有问题要回答,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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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5: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的老板,可恨的监管部门竟然漠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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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5: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的办法,是委托一个律师,或者让你们村里面出面一起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一层一层的找,实在不行找建设方,把事情搞大点,我就是搞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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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6: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劳动部门能不能伸出援助之手

点评

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大队长吕浩国13972734011  发表于 2013-3-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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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6: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村长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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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6: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尽量先把人诊治好了在说,该是谁的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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