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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湖北武穴市检察院办理首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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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0 10: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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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了37天的犯罪嫌疑人吕某,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武穴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是我院切实保障人权,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首例案件。
  犯罪嫌疑人吕某,2008年因盗窃邻居一辆摩托车于2012年2月案发后负案在逃,后经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吕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吕某被执行逮捕后,我院侦查监督科鉴于犯罪嫌疑人吕某涉嫌盗窃犯罪数额刚过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及时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跟踪审查。通过走访犯罪嫌疑人吕某所在社区了解其一贯表现,到办案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吕某到案后的悔罪表现及听取办案部门的意见等,经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吕某盗窃数额刚达立案标准,且认罪态度较好,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吕某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经提请检察长批准依法及时向武穴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武穴市公安局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予以采纳对犯罪嫌疑人吕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即在逮捕后发现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从而更好地节约诉讼成本,切实保障人权。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后,为做好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适用衔接工作,武穴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并联合公安机关出台相关文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该案系我院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办理的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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