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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9 2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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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督促贯彻执行。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参与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骚乱事件。
4、组织、参与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6、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7、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保证道路通畅,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其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
9、指导、监督对公共信息网路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
10、负责依法承担执行刑法和监外执行的犯罪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管理工作。
11、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
12、组织实施来武穴视察、考察、参观、访问的中央、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办本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14、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15、保障全市公安后勤装备的落实。
16、领导和建设全市公安消防部队。
17、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18、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督办违纪案件。
19、领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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