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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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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4: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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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http://baike.baidu.com/view/56642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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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8: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1:}{:soso_e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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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21: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布武功当时是第一人
不过,后来又出了个项羽,楚霸王很快取代了他。{: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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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0: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武穴论坛可以发展为百家讲坛。

点评

自公元前134年,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以来,百家之言与一家之言斗争了2146年。  发表于 2012-11-5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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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1: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史公的这篇文章是每一个黄冈人必看的。
衡山者,轭山也。(一家之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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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1: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书044-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十四
【说明】
本传叙述淮南王刘长及其三子为王的顺逆兴废的事迹。刘长是刘邦少子,文帝刘恒之弟,被封为淮南王后,骄恣不法,被文帝贬徙巴蜀,死于道。文帝为洗刷杀弟的名声,乃分淮南王国为三,封刘长三子为王:刘安为淮南王,刘勃为衡山王(后徙为济北王),刘赐为庐江王(后徙为衡山王)。至武帝时,刘安、刘赐反对“削藩”。合谋反汉,被诛。《汉书》与《史记》都如实传之,“骄蹇,数不奉法”是全篇纲领。司马迁和班固批判淮南王”不务遵藩臣职,以承辅天子”,是站在汉朝立场指责诸侯;其论谋乱原因是“俗薄”、“荆楚剽勇轻悍,好作乱”,似乎肤浅,尚未触及关键。传中所记文帝徙死刘长,民歌讥之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春。兄弟二人,不相容!”有力地揭明权利之争胜过骨肉之情,乃人世的现实与罪恶。  

  淮南厉王长,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赵王张敖美人。高帝八年,从东垣过赵(1),赵王献美人,厉王母也,幸,有身(2)。赵王不敢内(纳)宫(3),为筑外宫舍之(4)。及贯高等谋反事觉(5),并逮治王,尽捕王母兄弟美人,系之河内(6)。厉王母亦系,告吏曰:“日得幸上(7),有子。”吏以闻(8),上方怒赵,未及理厉王母。厉王母弟赵兼因辟阳侯言吕后(9),吕后妒,不肯白(10),辟阳侯不强争。厉王母已生厉王,恚,即自杀。吏奉厉王诣上,上悔(11),令吕后母之,而葬其母真定(12)。真定,厉王母家县也。
(1)东垣:县名。在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赵:赵王国,都于邯郸(在今河北邯郸市)。
(2)有身:怀了孕。
(3)纳宫:纳于宫中。
(4)舍:居住。
(5)贯高等谋反事:详见本书《张耳传》。
(6)系:拘囚。河内:郡名。治怀县(在今河南武陟县西南)。
(7)日:谓往日。上:指高帝。
(8)以闻:以此上报。
(9)辟阳侯:审食其,吕后之宠臣。
(10)白:报告。
(11)悔:后悔不理其母。
(12)真定:县名。在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

  十一年,淮南王布反(1),上自将击灭布,即立子长为淮南王。王早失母,常附吕后,孝惠、吕后时以故得幸无患,然常心怨辟阳侯,不敢发。及孝文初即位,自以为最亲(2),骄蹇(3),数不奉法。上宽赦之。三年,入朝,甚横。从上入苑猎,与上同辇,常谓上“大兄”。厉王有材力,力扛鼎(4),乃往请辟阳侯。辟阳侯出见之,即自袖金椎椎之(5),命从者刑之(6)。驰诣阙下,肉袒而谢曰:“臣母不当坐赵时事,辟阳侯力能得之吕后,不争,罪一也。赵王如意子母无罪,吕后杀之,辟阳侯不争,罪二也。吕后王诸吕,欲以危刘氏,辟阳侯不争,罪三也。臣谨为天下诛贼,报母之仇,伏阙下请罪。”文帝伤其志(7),为亲故不治,赦之。
(1)淮南王布:黥布。淮南王国,都于寿春(今安徽寿县)。
(2)自以为最亲:此时高帝之子只有刘恒、刘长二人见在。
(3)蹇(jiǎn):拐脚,比喻不顺。
(4)扛:举也。
(5)椎:椎击。
(6)到也。
(7)伤:怜悯之意。

  当是时,自薄太后及太子诸大臣皆惮厉王(1)。厉王以此归国益恣,不用汉法,出入警跸(2),称制(3),自作法令,数上书不逊顺。文帝重自切责之(4)。时帝舅薄昭为将军,尊重,上令昭予厉王书谏数之(5)曰(6):
(1)薄太后:文帝刘恒之母。
(2)警跸:清道,戒严。
(3)称制:严然以天子身份发号施令。
(4)重:难也。
(5)谏数:规劝,责备。
(6)曰:以下薄昭《与淮南王长书》。

  窃闻大王刚直而勇,慈惠而厚,贞信多断,是天以圣人之资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今大王所行,不称天资。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1),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2),使大王得三县之实,甚厚。大王以未尝与皇帝相见,求入朝见,未毕昆弟之欢(3),而杀列侯以自为名(4)。皇帝不使吏与其间(5),赦大王,甚厚。汉法,二千石缺(6),辄言汉补,大王逐汉所置,而请自置相、二千石。皇帝委天下正法而许大王(7),甚厚。大王欲属(嘱)国为布衣(8),守冢真定。皇帝不许,使大王毋失南面之尊(9),甚厚。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贡职,以称皇帝之厚德,今乃轻言恣行,以负谤于天下,甚非计也。
(1)易侯邑在淮南者:言侯邑在淮南者,更易以它郡。
(2)卒:终于。
(3)毕:尽也。
(4)以自为名:谓自居为亲杀仇之名。
(5)不使吏与其间:谓不令吏干与治其事。
(6)二千石:古代官吏俸禄的等级,这里是指诸侯王国俸禄二千石的官员。
(7)委:曲也。
(8)嘱国:言托国于人。
(9)毋失:不失。南面之尊:指王位。

  夫大王以千里为宅居,以万民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高帝蒙霜露,沫风雨,赴矢石,野战攻城,身被创痍(1),以为子孙成万世之业,艰难危苦甚矣。大王不思先帝之难苦,日夜怵惕(2),修身正行,养牺牲(3),丰洁粢盛(4),奉祭祀,以无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属(嘱)国为布衣,甚过。且夫贪让国土之名,轻废先帝之业,不可以言孝。父为之基,而不能守,不贤。不求守长陵(5),而求之真定(6),先母后父,不谊(义)。数逆天子之令,不顺。言节行以高兄(7),无礼。幸臣有罪,大者立断(8),小者肉刑,不仁。贵布衣一剑之任,贱王侯之位,不知(智)。不好学问大道,触情妄行(9),不祥。此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弃南面之位,奋诸、贲之勇(10)。常出入危亡之路,臣之所见,高皇帝之神必不庙食于大王之手,明白。
(1)创痍:创伤。
(2)怵惕(chùtì):恐惧警惕。
(3)牺牲:古时祭祀用牲的通称。
(4)粢盛(zīchéng):古时盛在祭器内以供祭礼的谷物。
(5)长陵:汉高帝之陵。
(6)真定:指淮南王长生母葬处。
(7)言节行以高兄:自炫名节异行,用此矜高于兄(文帝刘恒)。
(8)断:谓斩。
(9)触情:任意。
(10)诸、贲:专诸、孟贲,古时二位勇士。

  昔者,周公诛管叔,放蔡叔,以安周(1);齐桓杀其弟,以反(返)国(2);秦始皇杀两弟,迁其母,以安秦(3);顷王亡代,高帝夺之国,以便事(4);济北举兵,皇帝诛之,以安汉(5)。故周、齐行之于古,秦、汉用之于今,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国便事,而欲经亲戚之意望于太上(6),不可得也。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7),论皆有法(8)。其在王所,吏主者坐(9)。今诸侯子为吏者(10),御史主(11);为军吏者,中尉主(12);客出入殿门者,卫尉大行主(13);诸从蛮夷来归谊(义)及以无名数自占者(14),内史县令 主(15)。相欲委下吏(16),无与(预)其祸,不可得也。王若不改,汉系大王邸,论相以下(17),为之奈何?夫堕父大业(18),退为布衣所哀(19),幸臣皆伏法而诛,为天下笑,以羞先帝之德(20),甚为大王不取也。
(1)周公安周:周武王死后,成王年幼,由周公(名旦,武王之弟)摄政,管叔与蔡叔(二人皆武王之弟)不服,和武庚一起叛乱。周公平定叛乱,杀死管叔,放逐蔡叔,使周王朝安定。
(2)齐桓返国:齐桓公(姜姓,名小白)在齐君无知被弑后,与其兄公子纠争权,先队莒国返回齐国,自立为齐君,并威胁鲁国,使其杀了公子纠。公子纠乃小白之兄,言“弟”者乃讳。
(3)秦始皇安秦:秦始皇之母与嫪毐私通,生有二子。秦始皇发觉此事,杀了嫪毐与二弟,迁其母于咸阳宫。
(4)顷王亡代等句:顷王(汉高帝刘邦之兄仲)在匈奴入侵代王国时,失守而逃至京师。高帝夺其国,贬为郃阳侯。
(5)济北举兵等句:济北王(刘兴居)与大臣共诛诸吕,自以为功大,而怨封赏太薄,谋反,被文帝所镇压。
(6)太上:指天子。
(7)容匿:容止而藏匿。
(8)论皆有法:言判罪皆有法可循。
(9)其在王所,吏主者坐:此统指王国而言,下文举汉法以明之。其在王所:言罪人逃匿在王所。吏主者坐,言主要官吏坐其罪。
(10)诸侯子为吏:谓诸侯国之人人为汉吏。
(11)御史主:言以御史(专主纠察)为主。
(12)中尉主:言以中尉(掌京师治安,兼主北军)为主。
(13)卫尉大行主:言以卫尉(掌管宫门警卫,主南军)、大行(掌民族事务)为主。
(14)无名数:未曾登记入名册。自占:自报。
(15)内史县令主:以内史(掌治京师)、县令(县之长官)为主。
(16)相:互相。委下来:言将罪责推委给下级官吏。
(17)相:指诸侯王相。
(18)堕:毁也。
(19)退:反而。哀:哀怜。
(20)羞:辱也。

  宜急改操易行,上书谢罪,曰:臣不幸早失先帝,少孤,吕氏之世,未尝忘死。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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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1: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位,臣估思德骄盈,行多不轨(1)。追念罪过,恐惧,伏地待诛不敢起。”皇帝闻之必喜。大王昆弟欢欣于上,群臣皆得延寿于下;上下得宜,海内常安。愿孰(熟)计而疾行之。行之有疑(2),祸如发矢(3),不可追已(4)。
(1)不轨:不法。
(2)行之有疑:意谓迟疑不决。
(3)发矢:比喻快速,
(4)不可追:谓后悔莫及。

  王得书不说(悦)。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以辇车四十乘反谷口(1),令人使闽越、匈奴。事觉,治之,乃使使召淮南王。
(1)辇车:马驾的大车。谷口:县名。在今陕西礼泉县东北。

  王至长安,丞相张苍,典客冯敬行御史大夫事(1),与宗正、廷尉杂奏(2):“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拟天子(3),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当得(4)。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5),欲以危宗庙社稷,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事觉,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长匿不予,与故中尉简忌谋,杀以闭口(6),为棺椁衣衾,葬之肥陵(7),谩吏曰‘不知安在’(8)。又阳(佯)聚土,树表其上曰‘开章死,葬此下’(9)。及长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为亡命弃市诈捕命者以除罪(10),擅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以上十四人(11);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春以下五十八人(12);赐人爵关内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长病,陛下心忧之,使使者赐枣脯,长不肯见拜使者。南海民处庐江界中者反(13),淮南吏卒击之。陛下遣使者帛资五十匹(14),以赐吏卒劳苦者。长不欲受赐,谩曰‘无劳苦者’。南海王织上书献壁帛皇帝(15),忌擅燔其书,(16)不以闻。吏请召治忌,长不遣,谩曰‘忌病’。长所犯不轨,当弃市,臣请论如法(17)。”
(1)典客:官名。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后改名大行令、大鸿胪。
(2)宗正:官名。掌皇族事务。廷尉:官名。掌刑狱。
(3)黄屋盖:以黄绢制的车盖,当时为皇帝专用。
(4)奉以二千石所当得:《史记》作“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欲以有为者”,谓以所不当得之俸禄给予有罪亡者,企图妄为。文义较明。
(5)大夫:爵名,第五级。但:人名。
(6)闭口:灭口之意。
(7)肥陵:邑名。在今安徽六安县东北。
(8)谩:欺骗。
(9)树表:立牌。
(10)为亡命弃市诈捕命者以除罪:意谓包庇亡命当弃市者,而诈捕他人以顶替。
(11)城旦:秦汉的一种刑罚,四岁刑,白日御寇,夜间筑城。《史记》作“城旦春”。这里脱一“春”字。
(12)舂:汉代的一种徒刑。如人有罪当刑,不预外徭,但舂作米。
(13)南海:郡名。治番禺(今广东广州市)。庐江:郡名。治舒县,在今安徽庐江西南。
(14)五十匹:《史记》作“五千匹”,是也。
(15)南海王织:南海王,名织。(16)忌:简忌。(17)论如法:依法判罪。

  制曰(1):“朕不忍置(致)法于王,其与列侯吏二千石议(2)。”列侯吏二千石臣婴等四十三人议(3),皆曰:“宜论如法。”制曰:“其赦长死罪,废勿王。”有司奏:“请处蜀严道邛邮(4),遣其子、子母从居(5),县为筑盖家室,皆日三食,给薪菜盐炊食器席藤(6)。”制曰:“食长,给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材(才)人得幸者十人从居。”于是尽诛所与谋者。乃遣长,载以辎车(7),令县次传(8)。
(1)制:皇帝之命。
(2)二千石:这里指九卿。九卿秩皆中二千石。
(3)婴:时为大仆的汝阴侯夏侯婴。
(4)蜀:郡名。治成都(今四川成都市)。严道:县名。今四川荣经县。邛邮:驿名。在今四川荣经县西南。
(5)子母:指所生子之姬妾。
(6)饮食器:釜、碗等。
(7)辎车:古代有帷盖的车子,可用作卧车。
(8)县次传:谓经过之县提供驿传。

  爰盎谏曰(1):“上素骄淮南王,不为置严相傅(2),以故至此。且淮南王为人刚,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雾露病死,陛下有杀弟之名,奈何!”上曰:“吾特苦之耳,令复之(3)。”淮南王谓侍者曰:“谁谓乃公勇者(4)?吾以骄不闻过(5),故至此。”乃不食而死。县传者不敢发车封(6)。至雍(7),雍令发之,以死闻。上悲哭,谓爰盎曰:“吾不从公言,卒亡淮南王。”盎曰:“淮南王不可奈何(8),愿陛下自宽。”上曰:“为之奈何?”曰:“独斩丞相、御史以谢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诸县传淮南王不发封馈侍者,皆弃市。乃以列侯葬淮南王于雍;置守冢三十家。
(1)爰盎:本书有其传。
(2)傅:谓辅导。
(3)复之:追还他。
(4)乃公:你老子。
(5)以骄不闻过:因骄傲而不闻过失。
(6)发:启也。车封:槛车有封。
(7)雍:县名。在今陕西凤翔县南。
(8)不可余何:犹言无可奈何。

  孝文八年,怜淮南王,王有子四人,年皆七八岁,乃封子安为阜陵侯,子勃为安阳侯,子赐为阳周侯,子良为东城侯。


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王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春。兄弟二人,不相容(1)!”上闻之曰:“昔尧舜放逐骨肉(2),周公杀管蔡(3),天下称圣,不以私害公。天下岂以为我贪淮南地邪?”乃徙城阳王王淮南故地(4),而追尊溢淮南王为厉王。置园如诸侯仪。
(1)“一尺市,尚可缝”等句:此民歌意谓,一尺布可缝而共衣,一斗粟可春而共食,然天下之广大,兄弟二人却不相容。
(2)尧舜放逐骨肉:相传尧舜与其所放逐的鲧、共工乃同姓,故云“骨肉”。
(3)周公杀管蔡:周公与管叔、蔡叔,皆周武王之子,乃兄弟。
(4)城阳王:刘喜,齐悼惠王刘肥之孙,城阳景王刘章之子。

  十六年,上怜淮南王废法不轨,自使失国早夭,乃徙淮南王喜复王故城阳,而立厉王三子王淮南故地,三分之:阜陵侯安为淮南王(1),安阳侯勃为衡山王(2),阳周侯赐为庐江王(3)。东城候良前薨,无后。
(1)淮南王:都于寿春(今安徽寿县)。
(2)衡山王:都于邾县(在今湖北黄冈北。(3)庐江王:都于舒县(在今安徽庐江县西南)。
孝景三年,吴楚七国反,吴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发兵应之,其相曰:“王必欲应吴,臣愿为将。”王乃属(嘱)之。相已将兵,因城守,不听王而为汉。汉亦使曲城侯将兵救淮南(2),淮南以故得完。吴使者至庐江,庐江王不应,而往来使越;至衡山,衡山王坚守无二心。孝景四年,吴楚已破,衡山王朝,上以为贞信,乃劳苦之曰(2):“南方卑湿。”徙王王于济北以褒之。及薨,遂赐谥为贞王。庐江王以边越(3),数使使相交,徙为衡山王,王江北(4)。
(1)曲城侯:姓虫,名捷。见《功臣表》。
(2)穷苦:慰劳。
(3)边越:言边界与越接壤。
(4)江北:长江以北。

  淮南王安为人好书,鼓琴,不喜弋猎狗马驰骋,亦欲以行阴德拊循百姓,流名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为《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1),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2),亦二十余万言。时武帝方好艺文,以安属为诸父,辩博善为文辞,甚尊重之。每为报书及赐(3),常召司马相如等视草乃遣(4)。初,安入朝,献所作《内篇》,新出,上爱秘之,使为《离骚传》(5),旦受诏,日食时上。又献《颂德》及《长安都国颂》。每宴见,谈说得失及方技赋颂,昏莫(暮)然后罢。
(1)《内书》、《外书》:《艺文志》杂家《淮南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又,诗赋有《淮南王》八十二篇,《群臣赋》四十四篇,《淮南诗歌》四篇;天文有《淮南杂子星》十九卷。
(2)黄白:谓黄金、白银。
(3)赐:赐书。
(4)草:指草槁。
(5)作《离骚传》:淮南王安作《离骚传》,见于王逸《楚辞章句序》,及《隋书经籍志序》。
安初入朝,雅善太尉武安侯(1),武安侯迎之霸上(2),与语曰:“方今上无太子,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宫车一日晏驾(3),非王尚谁立者!”淮南王大喜,厚遗武安侯宝赂。其群臣宾客,江淮间多轻薄(4),以厉王迁死感激安(5)。建元六年,彗星见,淮南王心怪之。或说王曰:“先吴军时(6),彗星出,长数尺,然尚流血千里。今慧星竟天,天下兵当大起。”王心以为上无太子,天下有变,诸侯并争,愈益治攻战具,积金钱赂遗郡国(7)。游士妄作妖言阿谀王,王喜,多赐予之。
(1)太尉武安侯:田蚡。本书有其传。
(2)霸上:地名。在今陕西西安市东。
(3)晏驾:古代对帝王死亡的讳称。
(4)江淮间多:杨树达以为“多”在“江淮间”之上,此误倒。言之有理。
(5)感激安:意谓挑唆与鼓动淮南王安,使为叛逆。
(6)时:《史记》作“起时”。此脱一“起”字。
(7)赂遗郡国:谓收买郡守与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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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1: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有女陵,慧有口(1)。王爱陵,多予金钱,为中诇长安(2),约结上左右(3)。元朔二年(4),上赐淮南王几杖,不朝。后荼爱幸(5),生子迁为太子,取皇太后外孙修成君女为太子妃(6)。王谋为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内泄事,乃与太子谋,令诈不爱,三月不同席。王阳(佯)怒太子,闭使与妃同内(7),终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书谢归之。后荼、太子迁及女陵擅国权,夺民田宅,妄致系人。
(1)口:口辩。
(2)诇(xiòng):侦察;刺探。
(3)上左右:指皇帝的近臣。
(4)二年:《史记》作“三年”。
(5)后荼:淮南王之后,名荼。
(6)皇太后:指武帝之母王太后。修成君:王太后先适金氏所生之女。
(7)内:内房。

  太子学用剑,自以为人莫及,闻郎中雷被巧(1),召与戏。被一再辞让,误中太子(2)。太子怒,被恐。此时有欲从军者辄诣长安,被即愿奋击匈奴。太子数恶被(3),王使郎中令斥免,欲以禁后(4)。元朔五年,被遂亡之长安,上书自明。事下廷尉、河南。河南治(5),逮淮南太子。王、王后计欲毋遣太子,遂发兵。计未定,犹与(豫)十余日。会有诏即讯太子(6),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逮不遣(7),劾不敬(8)。王请相(9),相不听。王使人上书告相,事下廷尉治。从(踪)迹连王(10),王使人候司(伺)(11)。汉公卿请逮捕治王,王恐,欲发兵。太子迁谋曰:“汉使即逮王,令人衣卫士衣,持戟居王旁,有非是者,即刺杀之,臣亦使人刺杀淮南中尉,乃举兵,未晚也。”是时上不许公卿,而遣汉中尉宏即讯验王(12)。王视汉中尉颜色和,问斥雷被事耳,自度无何(13),不发。中尉还,以闻。公卿治者曰:“淮南王安雍(壅)阏求奋击匈奴者雷被等(14),格明诏(15),当弃市。”诏不许,请废勿王,上不许。请削五县,可二县(16)。使中尉宏赦其罪,罚以削地。中尉入淮南界,宣言赦王,王初闻公卿请诛之,未知得削地,闻汉使来,恐其捕之,乃与太子谋如前计,中尉至,即贺王,王以故不发。其后自伤曰:“吾行仁义见削地,寡人甚耻之。”为反谋益甚(17)。诸使者道长安来(18),为妄言,言上无男(19),即喜;言汉廷治,有男,即怒,以为妄言,非也。 
(1)巧:谓善于用剑。
(2)中(zhòng):谓击中。
(3)恶被:谓谮毁雷被于王。
(4)禁后:使后人不敢效法。
(5)河南治:陈直说,汉代山东有大狱,往往在河南就近治问。治诏狱者系河南部尉。
(6)即讯太子:谓就淮南审问太子(不逮诣河南)。
(7)留太子逮不遣:谓压下逮捕文书而不遣迭太子。
(8)劾不敬:谓奏劾寿春丞犯了大不敬之罪。
(9)请相:谓向相求情。
(10)连:牵连。
(11)候伺:谓使人入京刺探其事。
(12)宏:段宏。参考本书《汲黯传》。
(13)无何:谓无其它什么罪。
(14)壅阏:谓阻止。
(15)格:《史记》作“废格”,是也。废格:谓搁置不行。
(16)可:批准之意。
(17)为反谋:言打算反叛。
(18)道:从也。
(19)言上无男:《史记》作“言上无男,汉不治”。这里脱“汉不治”三字。
(20)非:言不真实。

  日夜与左吴等按舆地图(1),部署兵所从入。王曰:“上无太子,宫车即晏驾,大臣必征胶东王(2).不即常山王(3),诸侯并争,吾可以无备乎!且吾高帝孙.亲行仁义,陛下遇我厚,吾能忍之;万世之后(4),吾宁能北面事竖子乎(5)!”
(1)舆地图:即地图。
(2)胶东王:指胶东王刘寄,景帝之子。
(3)常山王:指常山王刘舜,亦景帝之子。
(4)万世:古代对帝王死亡的讳称。
(5)北面:谓朝见,称臣。

  王有孽子不害(1),最长,王不爱,后、太子皆不以为子兄数(2)。不害子建,材高有气,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3)。时诸侯皆得分子弟为侯(4),淮南王有两子,一子为太子,而建父不得为侯。阴结交(5),欲害太子,以其父代之,太子知之,数捕系笞建,建具知太子之欲谋杀汉中尉,即使所善寿春严正上书天子曰(6):“毒药苦口利病,忠言逆耳利行。今淮南王孙建材能高,淮南王后荼、荼子迁常疾害建。建父不害无罪,擅数系,欲杀之。今建在,可征问,具知淮南王阴事。”书既闻,上以其事下廷尉、河南治。是岁元朔六年也(7)。故辟阳侯孙审卿善丞相公孙弘(8),怨淮南厉王杀其大父(9),阴求淮南事而构之于弘。弘乃疑淮南有畔(叛)逆计,深探其狱(10)。河南治建,辞引太子及党与。
(1)孽子:庶子。
(2)后、太子皆不以为子兄数:后不以其为子、太子不以其为兄之亲数。
(3)不省其父:意渭不承认其父为兄辈。
(4)诸侯皆得分子弟为侯:诸侯王以国邑分封子弟为侯。
(5)阴结交:私自与外人交通为援。
(6)严正:即庄正。班固以汉明帝讳改庄为严。
(7)元朔六年:即公元前123年。
(8)辟阳侯:审食其。公孙弘:本书有其传。
(9)大父:祖父,指审食其。
(10)深探:谓追根究底。

  初,王数以举兵谋问伍被(1),被常谏之,以吴楚七国为效(2)。王引陈胜、吴广,被复言形势不同,必败亡。及建见治,王恐国阴事泄,欲发,复问被,被为言发兵权变。语在《被传》。于是王锐欲发(3),乃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4)。欲如伍被计,使人为(伪)得罪而西(5),事大将军、丞相;一日发兵(6),即刺大将军卫青(7),而说丞相弘下之,如发蒙耳(8)。欲发国中兵,恐相、二千石不听,王乃与伍被谋,为失火宫中,相、二千石救火,因杀之。又欲令人衣求盗衣(9),持羽檄从南方来(10),呼言曰“南越兵入”,欲因以发兵。乃使人之庐江、会稽为求盗(11),未决。
(1)伍被:本书有其传。效:征验。
(3)锐:锐意,专心一意。
(4)法冠:御史冠。
(5)伪:诈也。西:谓西向京师。
(6)发兵:指淮南王发兵。
(7)卫青:本书有其传。
(8)发蒙:如发去物上之蒙而取物,比喻轻而易举。
(9)求盗:指掌逐捕盗贼之卒。汉代亭长所部有求盗卒。
(10)羽檄:紧急的征兵文书。
(11)庐江:郡国名。治舒县(在今安徽庐江县西南)。会稽:郡名。治吴县(今江苏苏州市)。

廷尉以建辞连太子迁闻,上遣廷尉监与淮南中尉逮捕太子(1)。至,淮南王闻,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2)。中尉曰(3):“臣受诏使,不得见王。”王念独杀相而内史、中尉不来,无益也,即罢相(4)。计犹与(豫)未决。太子念所坐者谋杀汉中尉,所与谋杀者己死,以为口绝,乃谓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无足当举事者。王以非时发,恐无功,臣愿会逮(5)。”王亦愈(偷)欲休(6),即许太子。太子自刑(7),不殊(8)。伍被自诣吏,具告与淮南王谋反。吏因捕太子、王后,围王宫,尽捕王宾客在国中者,索得反具以闻(9)。上下公卿治,所连引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桀(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1)上遣廷尉监与淮南中尉:《史记》作“上遣廷尉监,因拜淮南中尉”。可见淮南中尉乃汉之廷尉监。这里的“与”乃“为”之误。
(2)以出为解:意谓推托已出。解:推托之意。
(3)中尉:即皇帝所遣廷尉监为淮南中尉者。
(4)罢相:遣退相。
(5)会逮:谓应逮书而往。
(6)愈:与“偷”通。偷欲休:杨树达说,犹言姑欲休,苟欲休。
(7)自刑:自刭。
(8)不殊:谓身首不绝。
(9)索:搜也。

  衡山王赐,淮南王弟,当坐收。有司请逮捕衡山王,上曰:“诸侯各以其国为本,当相坐。与诸侯王列侯议。”赵王彭祖、列侯让等四十三人皆曰(1):“淮南王安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胶西王端议曰:“安废法度,行邪辟(僻),有诈伪心,以乱天下,营(荧)惑百姓,背畔(叛)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将,将而诛(2)。’安罪重干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印图及它逆亡(无)道事验明白,当伏法。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3),宗窒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当免(4),削爵为士伍,毋得官为吏(5)。其非吏,它赎死金二斤八两(6),以章安之罪(7),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复有邪僻背畔(叛)之意。”丞相弘、廷尉汤等以闻(8),上使宗正以符节治王。未至,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江郡。
(1)让:王先慎疑为“襄”,乃平阳侯曹参之玄孙。
(2)臣毋将,将而诛:《公羊传•庄三十一年昭元年》云:“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将:谓蓄意叛乱。
(3)论:定罪。国吏:指淮南王国的官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谓真二百石及秩比二百石以上者。
(4)免:罢免。
(5)官:《史记》作“宦”。
(6)它:其他非官吏之人。
(7)章:明也。
(8)丞相弘:公孙弘。廷尉汤:张汤,本书有其传。
(9)夷:谓诛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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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1: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衡山王赐,后乘舒生于三人,长男爽为太子,次女无采,少男孝。姬徐来生子男女四人,美人厥姬生子二人。淮南、衡山相责望礼节,间不相能(1)。衡山王闻淮南王作为畔(叛)逆具,亦心结宾客以应之,恐为所并(2)。
(1)间不相能:谓相互有矛盾。
(2)并:吞并。

  元光六年入朝,谒者卫庆有方术(1),欲上书事天子,王怒,故劾庆死罪(2),强榜服之(3)。内史以为非是(4),却其狱(5)。王使人上书告内吏,内史治(6),言王不直。又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有司请逮治衡山王,上不许,为置吏二百石以上(7)。衡山王以此恚,与奚慈、张广昌谋,求能为兵法候星气者,日夜纵臾王谋反事(8)。
(1)谒者:官名。掌传达。
(2)故:故意,存心。
(3)榜:击也。榜服之:谓击之,迫使其自服死罪。
(4)内史:衡山王国的内史,掌治国民。
(5)却:退也。
(6)治:谓被治。
(7)为置吏二百石以上:如淳曰:《汉仪注》吏四百石已下自除国中。今以王之恶,天子皆为置。
(8)纵臾:怂恿。

  后乘舒死,立徐来为后,厥姬俱幸。两人相妒,厥姬乃恶徐来于太子(1),曰“徐来使婢蛊杀太子母(2)。”太子心怨徐来。徐来兄至衡山,太子与饮,以刃刑伤之。后以此怨太子,数恶之于王。女弟无采嫁(3),弃归(4),与客奸。太子数以数让之(5),无采怒,不与太子通。后闻之,即善遇无采及孝。孝少失母,附后,后以计爱之(6),与共毁太子,王以故数系笞太子。元朔四年中(7),人有贼伤后假母者(8),王疑太子使人伤之,笞太子。后王病,太子时称病不侍。孝、无采恶太子:“实不病,自言,有喜色。”王于是大怒,欲废太子而立弟孝。后知王决废太子,又欲并废孝。后有侍者善舞,王幸之,后欲令与孝乱以污之,欲并废二子而以己子广代之。太子知之,念后数恶已无已时(9),欲与乱以止其口。后饮太子,太子前为寿(10),因据后股求与卧。后怒,以告王。王乃召,欲缚笞之。太子知王常欲废己而立孝,乃谓王曰:“孝与王御者奸,无采与奴奸,王强食(11),请上书(12)。”即背王去。王使人止之,莫能禁,王乃自追捕太子。太子妄恶言,王械系宫中。
(1)恶:谓谗毁之。
(2)盅杀:以毒药害人。
(3)女弟:妹,指太子之妹。
(4)弃归:为夫所弃而归。
(5)数以数让之:前一“数”,音shuò,屡次。后一“数”,音shǔ,列举罪状。让:责备。
(6)计:心计;别有用心之意。
(7)元朔四年:即公元前125年。
(8)假母:继母。
(9)念:考虑。无已时:无休止之时;没完没了。
(10)为寿:祝酒。
(11)强食:犹言努力加餐。
(12)请上书:谓欲上书揭发孝、无采等奸乱事。

  孝日益以亲幸。王奇孝材能,乃佩之王印,号曰将军,令居外家,多给金钱,招致宾客。宾客来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计,皆将养劝之(1)。王乃使孝客江都人枚赫、陈喜作车锻矢(2),刻天子玺,将、相、军吏印。王日夜求壮士如周丘等(3),数称引吴楚反时计画约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并其国,以为淮南已西,发兵定江淮间而有之,望如是。
(1)将养:犹言将息。将养劝之:言助长其邪逆,且怂恿之。
(2)锻矢:陈直疑“鍭矢”之误字。《尔雅•释器》云,“金镞剪羽谓之鍭”。
(3)周丘:不邳人,详见本书《吴王濞传》。

  元朔五年秋(1),当朝,六年,过淮南(2)。淮南王乃昆弟语(3),除前隙,约束反具(4)。衡山王即上书谢病,上赐不朝。乃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孝为太子。爽闻,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言衡山王与子谋逆,言孝作兵车锻矢(5),与王御者奸。至长安未及上书,即吏捕嬴,以淮南事系。王闻之,恐其言国阴事,即上书告太子,以为不道。事下沛郡治(6)。元狩元年冬(7),有司求捕与淮南王谋反者,得陈喜于孝家。吏劾孝首匿喜(8)。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反(9),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10),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所与谋反者枚赫、陈喜等。廷尉治,事验,请逮捕衡山王治。上曰:“勿捕。”遣中尉安、大行息即问王(11),王具以情实对。吏皆围王宫守之。中尉、大行还,以闻。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王闻,即:自杀。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12)。孝坐与王御婢奸,及后徐来坐蛊前后乘舒,及太子爽坐告王父不孝,皆弃市。诸坐与王谋反者皆诛。国除为郡(13)。
(1)元朔五年:前124年。下文“六年”,前123年。
(2)过淮南:经过淮南王国。
(3)昆弟语:兄弟间亲爱之言。
(4)约束反具:共同契约制造叛乱用的武器。
(5)锻矢:疑为“鍭矢”。
(7)元狩元年:前122年。
(8)首匿:为首而藏匿。
(9)雅:常也。
(10)律告自告除其罪:汉律规定,事先坦白交代,免除其罪。
(11)中尉安:中尉司马安。大行息:大行李息。参考本书《公卿表》。
(12)告:《史记》无此字。顾炎武以为衍文。
(13)郡:名衡山郡。

  济北贞王勃者,景帝四年徒。徙二年,因前王衡山,凡十四年薨(1)。子式王胡嗣(2),五十四年薨。子宽嗣。十二年(3),宽坐与父式王后光、姬孝儿奸,悖人伦(4),又祠祭祝诅上,有司请诛。上遣大鸿胪利召王(5),王以刃自刭死。国除为北安县(6),属泰山郡。语文
(1)十四年:据《表》,为衡山王十二年,徙济北一年,薨。当作十三年。
(2)式王:《表》作“成王”,《史表》作“武”。形近致误未知孰是。
(3)十二年:《表》“十一年”。自天汉四年至后元二年(前97—87)为十一年。
(4)悖:乱也。
(5)大鸿胪:官名。原名典客,景帝时改名大行令,武帝以后称大鸿胪。原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利:据《公卿表》,后元二年为大鸿胪者是田广明,无利其人。
(6)北安县:钱大听曰:《地理志》泰山郡无北安县,惟卢县注云“济北王都”,疑“北安”为“卢”之误;或初名北安,而后改卢也。

  赞曰:《诗》云“戎狄是膺,荆舒是惩(1)”,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亲为骨肉,疆土千里,列在诸侯,不务遵蕃(藩)臣职,以丞辅天于,而(专)怀邪辟(僻)之计,谋为畔(叛)逆,仍父子再亡国(2),各不终其身。此非独王也,亦其俗薄,臣下渐靡(摩)使然。夫荆楚剽轻,好作乱,乃自古记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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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1: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非独王也,亦其俗薄,臣下渐靡(摩)使然。夫荆楚剽轻,好作乱,乃自古记之矣。

——武穴——武夫之巢穴,自此始耳?

看来武穴论坛整天戳B骂卵,也是受到太史公专门关照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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