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位,臣估思德骄盈,行多不轨(1)。追念罪过,恐惧,伏地待诛不敢起。”皇帝闻之必喜。大王昆弟欢欣于上,群臣皆得延寿于下;上下得宜,海内常安。愿孰(熟)计而疾行之。行之有疑(2),祸如发矢(3),不可追已(4)。 (1)不轨:不法。 (2)行之有疑:意谓迟疑不决。 (3)发矢:比喻快速, (4)不可追:谓后悔莫及。
王得书不说(悦)。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以辇车四十乘反谷口(1),令人使闽越、匈奴。事觉,治之,乃使使召淮南王。 (1)辇车:马驾的大车。谷口:县名。在今陕西礼泉县东北。
王至长安,丞相张苍,典客冯敬行御史大夫事(1),与宗正、廷尉杂奏(2):“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拟天子(3),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当得(4)。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5),欲以危宗庙社稷,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事觉,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长匿不予,与故中尉简忌谋,杀以闭口(6),为棺椁衣衾,葬之肥陵(7),谩吏曰‘不知安在’(8)。又阳(佯)聚土,树表其上曰‘开章死,葬此下’(9)。及长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为亡命弃市诈捕命者以除罪(10),擅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以上十四人(11);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春以下五十八人(12);赐人爵关内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长病,陛下心忧之,使使者赐枣脯,长不肯见拜使者。南海民处庐江界中者反(13),淮南吏卒击之。陛下遣使者帛资五十匹(14),以赐吏卒劳苦者。长不欲受赐,谩曰‘无劳苦者’。南海王织上书献壁帛皇帝(15),忌擅燔其书,(16)不以闻。吏请召治忌,长不遣,谩曰‘忌病’。长所犯不轨,当弃市,臣请论如法(17)。” (1)典客:官名。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后改名大行令、大鸿胪。 (2)宗正:官名。掌皇族事务。廷尉:官名。掌刑狱。 (3)黄屋盖:以黄绢制的车盖,当时为皇帝专用。 (4)奉以二千石所当得:《史记》作“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欲以有为者”,谓以所不当得之俸禄给予有罪亡者,企图妄为。文义较明。 (5)大夫:爵名,第五级。但:人名。 (6)闭口:灭口之意。 (7)肥陵:邑名。在今安徽六安县东北。 (8)谩:欺骗。 (9)树表:立牌。 (10)为亡命弃市诈捕命者以除罪:意谓包庇亡命当弃市者,而诈捕他人以顶替。 (11)城旦:秦汉的一种刑罚,四岁刑,白日御寇,夜间筑城。《史记》作“城旦春”。这里脱一“春”字。 (12)舂:汉代的一种徒刑。如人有罪当刑,不预外徭,但舂作米。 (13)南海:郡名。治番禺(今广东广州市)。庐江:郡名。治舒县,在今安徽庐江西南。 (14)五十匹:《史记》作“五千匹”,是也。 (15)南海王织:南海王,名织。(16)忌:简忌。(17)论如法:依法判罪。
制曰(1):“朕不忍置(致)法于王,其与列侯吏二千石议(2)。”列侯吏二千石臣婴等四十三人议(3),皆曰:“宜论如法。”制曰:“其赦长死罪,废勿王。”有司奏:“请处蜀严道邛邮(4),遣其子、子母从居(5),县为筑盖家室,皆日三食,给薪菜盐炊食器席藤(6)。”制曰:“食长,给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材(才)人得幸者十人从居。”于是尽诛所与谋者。乃遣长,载以辎车(7),令县次传(8)。 (1)制:皇帝之命。 (2)二千石:这里指九卿。九卿秩皆中二千石。 (3)婴:时为大仆的汝阴侯夏侯婴。 (4)蜀:郡名。治成都(今四川成都市)。严道:县名。今四川荣经县。邛邮:驿名。在今四川荣经县西南。 (5)子母:指所生子之姬妾。 (6)饮食器:釜、碗等。 (7)辎车:古代有帷盖的车子,可用作卧车。 (8)县次传:谓经过之县提供驿传。
爰盎谏曰(1):“上素骄淮南王,不为置严相傅(2),以故至此。且淮南王为人刚,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雾露病死,陛下有杀弟之名,奈何!”上曰:“吾特苦之耳,令复之(3)。”淮南王谓侍者曰:“谁谓乃公勇者(4)?吾以骄不闻过(5),故至此。”乃不食而死。县传者不敢发车封(6)。至雍(7),雍令发之,以死闻。上悲哭,谓爰盎曰:“吾不从公言,卒亡淮南王。”盎曰:“淮南王不可奈何(8),愿陛下自宽。”上曰:“为之奈何?”曰:“独斩丞相、御史以谢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诸县传淮南王不发封馈侍者,皆弃市。乃以列侯葬淮南王于雍;置守冢三十家。 (1)爰盎:本书有其传。 (2)傅:谓辅导。 (3)复之:追还他。 (4)乃公:你老子。 (5)以骄不闻过:因骄傲而不闻过失。 (6)发:启也。车封:槛车有封。 (7)雍:县名。在今陕西凤翔县南。 (8)不可余何:犹言无可奈何。
孝文八年,怜淮南王,王有子四人,年皆七八岁,乃封子安为阜陵侯,子勃为安阳侯,子赐为阳周侯,子良为东城侯。
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王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春。兄弟二人,不相容(1)!”上闻之曰:“昔尧舜放逐骨肉(2),周公杀管蔡(3),天下称圣,不以私害公。天下岂以为我贪淮南地邪?”乃徙城阳王王淮南故地(4),而追尊溢淮南王为厉王。置园如诸侯仪。 (1)“一尺市,尚可缝”等句:此民歌意谓,一尺布可缝而共衣,一斗粟可春而共食,然天下之广大,兄弟二人却不相容。 (2)尧舜放逐骨肉:相传尧舜与其所放逐的鲧、共工乃同姓,故云“骨肉”。 (3)周公杀管蔡:周公与管叔、蔡叔,皆周武王之子,乃兄弟。 (4)城阳王:刘喜,齐悼惠王刘肥之孙,城阳景王刘章之子。
十六年,上怜淮南王废法不轨,自使失国早夭,乃徙淮南王喜复王故城阳,而立厉王三子王淮南故地,三分之:阜陵侯安为淮南王(1),安阳侯勃为衡山王(2),阳周侯赐为庐江王(3)。东城候良前薨,无后。 (1)淮南王:都于寿春(今安徽寿县)。 (2)衡山王:都于邾县(在今湖北黄冈北。(3)庐江王:都于舒县(在今安徽庐江县西南)。 孝景三年,吴楚七国反,吴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发兵应之,其相曰:“王必欲应吴,臣愿为将。”王乃属(嘱)之。相已将兵,因城守,不听王而为汉。汉亦使曲城侯将兵救淮南(2),淮南以故得完。吴使者至庐江,庐江王不应,而往来使越;至衡山,衡山王坚守无二心。孝景四年,吴楚已破,衡山王朝,上以为贞信,乃劳苦之曰(2):“南方卑湿。”徙王王于济北以褒之。及薨,遂赐谥为贞王。庐江王以边越(3),数使使相交,徙为衡山王,王江北(4)。 (1)曲城侯:姓虫,名捷。见《功臣表》。 (2)穷苦:慰劳。 (3)边越:言边界与越接壤。 (4)江北:长江以北。
淮南王安为人好书,鼓琴,不喜弋猎狗马驰骋,亦欲以行阴德拊循百姓,流名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为《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1),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2),亦二十余万言。时武帝方好艺文,以安属为诸父,辩博善为文辞,甚尊重之。每为报书及赐(3),常召司马相如等视草乃遣(4)。初,安入朝,献所作《内篇》,新出,上爱秘之,使为《离骚传》(5),旦受诏,日食时上。又献《颂德》及《长安都国颂》。每宴见,谈说得失及方技赋颂,昏莫(暮)然后罢。 (1)《内书》、《外书》:《艺文志》杂家《淮南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又,诗赋有《淮南王》八十二篇,《群臣赋》四十四篇,《淮南诗歌》四篇;天文有《淮南杂子星》十九卷。 (2)黄白:谓黄金、白银。 (3)赐:赐书。 (4)草:指草槁。 (5)作《离骚传》:淮南王安作《离骚传》,见于王逸《楚辞章句序》,及《隋书经籍志序》。 安初入朝,雅善太尉武安侯(1),武安侯迎之霸上(2),与语曰:“方今上无太子,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宫车一日晏驾(3),非王尚谁立者!”淮南王大喜,厚遗武安侯宝赂。其群臣宾客,江淮间多轻薄(4),以厉王迁死感激安(5)。建元六年,彗星见,淮南王心怪之。或说王曰:“先吴军时(6),彗星出,长数尺,然尚流血千里。今慧星竟天,天下兵当大起。”王心以为上无太子,天下有变,诸侯并争,愈益治攻战具,积金钱赂遗郡国(7)。游士妄作妖言阿谀王,王喜,多赐予之。 (1)太尉武安侯:田蚡。本书有其传。 (2)霸上:地名。在今陕西西安市东。 (3)晏驾:古代对帝王死亡的讳称。 (4)江淮间多:杨树达以为“多”在“江淮间”之上,此误倒。言之有理。 (5)感激安:意谓挑唆与鼓动淮南王安,使为叛逆。 (6)时:《史记》作“起时”。此脱一“起”字。 (7)赂遗郡国:谓收买郡守与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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