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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我市召开长江外滩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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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08: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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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我市召开长江外滩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吴美景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市长郝胜勇作动员报告。
会议由市政协主席胡晓青主持。市领导王永忠、郑勇平、尹胜利、杨石明、向博、雷洪、陈旭、汪国兵、王宝超等出席会议。各有关镇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被拆迁单位法人代表参加会议。
      副市长王先国在会上宣读了《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建设实施方案》。市水利局、港航局、武穴办事处、天枢星混凝土制品公司作表态发言。
      郝胜勇指出,长江外滩整治工程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八大工程之一,是我市建市以来一次性投入最大、规模最大、拆迁量最大的城市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之一。它的实施对于改善武穴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建设宜居武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定信心,顾全大局,从战略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充分认识外滩整治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郝胜勇要求,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外滩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大造声势。要层层发动、广造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在认识上高度统一,使长江外滩整治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要规范运作。要摸清底数、严格政策、依法依规;三是要以人为本。必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外滩整治工作始终,切实让外滩居民在整治中受益、让武穴78万父老乡亲在滨江公园建设中受益;四是要讲究方法。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以诚感人;五是要快速行动。要早部署早安排,形成带动效应。
       郝胜勇强调,长江外滩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强、综合性强、政策性强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一马平川。全市上下必须充分做好打持久战、打攻坚战的准备,做到一盘棋、一条心、一根绳,一股劲抓到底,全力攻坚突破,合力攻城拨寨,奋力夺取胜利。
       就做好长江外滩整治工作,吴美景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统一认识。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到长江外滩整治的重要意义,将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武穴长江外滩整治对于武穴发展、武穴历史的客观需要和现实要求上来;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要依法整治,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做到阳光操作、规范操作;三是要强化责任。要敢于担当责任,有能力承担责任,把责任担当好;四是要严肃纪律。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包保责任,全力实施攻坚。纪委监察局要全程跟踪问责,检察院要对滥用职权的行为及时查处,确保以铁的纪律开展整治工作;五是要讲究方法。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到千家万户,倾听群众的心声,用情用心做好群众工作;六是要加速推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这次会议要求,早着手、早组织、早宣传、早发动、早动迁,全面启动,争取主动。

武穴外滩.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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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08: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协武穴市委员会关于武穴外滩整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武穴市长江岸线全长47千米,其中城区外滩(百米港大闸至上洲垸段)长11千米,重点整治区域(正街闸口至横坝儿段)长1.83千米;整治范围东至正街闸口、西至横坝儿,南至长江岸线,北至沿江大道。

武穴外滩原称坝外、河街,是武穴的城市发源地,既有庙宇(龙王庙、仰山寺)文物(饶汉祥故居)古迹(石板桥),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又有得天独厚的长江自然景观和宽敞的滩地优势,是市民观光、休闲、运动的好去处。新一届市委、政府因此把外滩整治建设项目作为全市八大工程建设之一。

2月下旬至3月上旬,市政协组织人员对外滩整治建设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了武穴外滩的现状:主要是包括岸线占用、单位建筑物和私人建筑物三方面的情况:

一、岸线占用情况:
正街闸口------横坝儿沿线,依次为轮渡码头(即武穴与瑞昌间轮渡,每天单边七个航次,载客量为每天500余人;现为两地间主要长江客运通道)
港三码头(即原武穴老码头,现正在改造建设中)
港二码头、打捞救助专用码头(即武穴市水上救助中心,俗称6214码头)
港一码头(现商业使用、经营餐饮,改称为长江七号鲜鱼馆)
九江海事码头(即长江海事刊江巡航救助基地)
港航码头、林业码头、石油码头、恒华码头、金元货运码头、金巢搅拌站码头、航道码头、粮食储运站码头、下官货场、恒发修船厂、自来水二厂取水泵船、少专船舶修理有限公司、少专货运码头;共建有工作船码头2个,管理性码头5个,客运码头2个,货运码头7个,船舶修理厂2个,取水口1个。

二、单位建(构)筑物情况:

正街闸口------横坝儿段一线,共有19家单位建筑物,占地面积216347平方米、建筑面积91554.85平方米。在这些建筑物中,

一是移民建镇前已有的建筑物11处:分别是

港务局办公楼(隶属港务局,占地585.08平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85.08平米,1997年建成,批准单位为武穴市政府,有土地证、房产证,现为大楼一楼门面,其上为宿舍)

客运大楼(隶属港务局,占地1004.12平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596.86平米,1994年建成,批准单位为长航局,有土地证、房产证,现挂武穴津鑫港务有限公司,全栋楼仅有四楼在使用,平时有办公人员10余人在内)

港务局侯船室(隶属港务局,占地1139.74平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655.66平米,1981年建成,批准单位为长航局,有土地证、房产证;现在分为两部分、右侧部分在改造中,左侧荒置无动作)

海事局办公楼(隶属九江海事局,占地242.9平米,砖木结构、建筑面积781平米,1979年建成,有土地证、规划证;现住有10户人家,但房屋产权仍为九江海事局)

广济宾馆(隶属海铭星公司,占地1650平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700平米,1986年建成;现在为公司职工临时宿舍、约有20至30人居住,大院内成为练车场地)

菜市场(隶属市场中心,占地48937平米,钢结构、建筑面积16762平米,1990年建成,有土地证;现在除菜市场区域内有142户经营户外,其余土地面积均被周边市民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占用从事经营和居住)

盐业仓库(隶属黄冈盐业,占地5000平米,砖木结构、建筑面积2187.49平米,1984年建成,批准单位为武穴市政府,有房产证;现在为储盐仓库,有门卫看守居住、但货场无证)

油库(即石油城关库和油库办公楼,均隶属中石化公司,占地分别为10000平米、200平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米、200平米,1954年建成,批准单位为武穴市政府,三证齐全;现在仍然在使用运营中)

饶汉祥故居(隶属经信局,占地700平米,砖木结构、建筑面积700平米,民国初建成;现在其一楼为附近几户居民家的厨房和杂物堆放地)

龙王庙(隶属佛教协会,占地586平米,砖木结构、建筑面积810平米,1993年建成,三证皆无,只有庙宇登记证)

建安公司办公楼(涵盖办公楼和仓库,隶属住建局,合计占地29598平米,其仓库为1989年、2009年两次建设,分别为钢瓦和砖木结构,占地和建筑面积均为370平米,办公楼占地29228平米,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81平米,1989年建成。现在均在使用运营中,有职工360多人)

港务公司宿舍楼(隶属港务局,占地852平米,两楼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964.58平米,1983和1997年依次建成,批准单位为长航局,有房产证;现在宿舍已分到职工个人,有部分住房被租为商用,从事旅馆服务业)

装卸公司宿舍楼(隶属交通运输局,占地800平米,1998年建成,有房产证,已发到个人;现在其左侧空地被外租、搭建临时建筑物,一至三楼层为商用、有江滩快餐店和玉麒麟宾馆,四楼有人居住)

粮食宿舍楼(隶属粮食局,占地4540平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7703平米,批准单位为武穴市政府,1987年建成;现在三栋宿舍楼均有人居住,但其产权属于粮食局)。

二是移民建镇后单位新建设的建筑物8处:

分别是港务公司物流大楼(隶属港务局,占地1043平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949平米,2011年建成,批准单位为武穴市政府,有土地证;现在正在装修中,但6月1号被有关部门叫停)

港航局办公楼(隶属交通运输局,占地3500平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200平米,2009年建成,批准单位为武穴市政府,三证皆无,发改局下发项目备案证)

湖北少专船厂(包括少专宏羽羽毛球训练中心、办公楼、仓库在内,合计占地面积2055.04平米,钢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715.04平米,2008----2011年间建成,有规划证、土地证)

粮食储运站江边库(隶属粮食局,占地11144.25平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824平米,2009年建成,该库系根据政府会议纪要2007年20号文件要求,与海铭星货场码头置换建设,置换前三证齐全,置换后三证无法办理)

全民健身中心(包括中心门球场、溜冰场、会议中心、小卖部、公厕、凉亭、波力羽毛球馆,隶属体育局,合计占地5601.5平米,混合钢构结构、建筑面积4721.5平米,2006年、2008年、2010年分别建成,三证皆无)

武穴中学运动场(隶属教育局,占地20095.33平米,砖木钢架顶结构、建筑面积700平米,2010年建成,批准单位市住建局,落实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三证皆无)

夜市广场(隶属市场中心,占地36627.15平米,建筑面积6746平米,2004年建成,批准单位为市住建局,三证皆无,现有51家商户入驻经营)

金巢搅拌站(隶属天枢混凝土制品公司,占地2666.7平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米,2008年建成,三证皆无)。   


三、私人 建筑物情况:

正街闸口至横坝儿段外滩居民私有住宅有124户,占地面积9049.31平方米,建筑面积14071.69平方米。
其中平垸行洪移民未拆迁的共有59户,占地面积4721.31平方米,建筑面积9342平方米;移民拆迁后返建的有33户,私自乱搭乱建的有32户,占地面积4328平方米,建筑面积4729.69平方米。

此外,由于多年来武穴外滩管理主体责任不明,规划意识缺失,违法乱建严重,致使管理失控,基层设施滞后,外滩道路及附属设施破损严重,随意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现象严重,整个外滩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武穴城市形象。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市民也期盼着长江外滩真正成为全民健身、运动休闲、临江揽胜、彰显武穴文化特色的城市滨江公园,外滩整治工作刻不容缓。




点评

hlx
很好的第一手资料。。重编辑方便阅读  发表于 2012-9-2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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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08: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彻底 发表于 2012-9-27 11:19
希望这次认真规划,要做就做好,一定要有广济文化特色,把滨江公园打造成华中具有影响力的公园,成为武穴 ...

这你就眼拙吧!事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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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08: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区域内拆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2〕6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区域内拆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武穴市长江外难整治区域内拆违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区域内拆违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关于印发武穴城区“两违”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53号)文件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拆违范围
武穴城区长江外滩整治区域,即东至正街闸口,西至横坝儿,南至长江岸线,北至沿江大道。
二、拆违对象
整治区域内违法、违规的建(构)筑物和采砂场、码头、船舶修造厂等设施。
三、“两违”界定
1、未经市政府同意建设又未取得规划、土地、房产“三证”之一的建(构)筑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之后未经市政府同意建设的码头和船舶修造厂。
3、未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超过审批期限的采砂场。
四、拆违奖励
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拆除任务的私人建(构)筑物,可根据“两违”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建筑面积予以奖励,即框架结构200元/㎡,砖混结构140元/㎡,砖木结构120元/㎡,简易结构80元/㎡。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拆除任务的码头、船舶修理厂,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
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不予奖励,依法实行强制拆除。
五、工作程序
1、“两违”界定
市长江外滩整治建设指挥部成立“两违”界定小组,共由水利局、港航局、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和武穴办事处7个单位组成,外滩整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该小组负责对所有拆迁对象合法性的界定,认定“两违”对象的业主情况、建筑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两违”对象档案。档案由认定小组参与单位签字盖章,纪委监察局、法制办、司法局复核,外滩整治建设指挥部审核。核实界定结果在拆违区域内予以公示。
2、送达文书
由水利、港航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3、自行拆除
由水利、港航、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和武穴办事处组织人员,督促“两违”对象自行拆除其违法、违规的建(构)筑物和码头、船舶修理厂等设施。
4、帮助拆除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自拆任务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的“两违”对象,由水利、港航、规划、城管等部门和武穴办事处组织人员,帮助实施拆除。
5、强制拆除
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两违”对象,由市长江外滩整治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市水利局牵头,港航、城管、规划、国土、公安、法院、法制办等部门和武穴办事处密切配合,依法予以集中强制拆除。
六、工作要求
1、准确界定
市水利、港航、规划、城管、国土、房产等部门和武穴办事处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界定“两违”对象建筑结构、建筑面积,不得提供虚假证件。市纪委监察局、法制办、司法局要依法、依规复核认定档案,对于弄虚作假行为要从严、从重予以查处,确保“两违”对象界定工作准确无误。
2、突出重点
相关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违”建设情况。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两违”建筑物要带头自拆。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单位,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法建设建(构)筑物,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的,一律实行停薪、停职、停岗。
3、严肃纪律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外滩整治建设指挥部要求,组建专班,抽调专人,全力开展拆违专项行动,确保拆违工作取得成效。对于拆违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责任包保单位,市治庸办要及时启动治庸问责机制。违建对象要积极配合拆违专项行动,对抗拒、阻挠拆违的,市公安局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拆违活动顺利开展,市外滩整治建设指挥部特成立拆违组,成员如下:
责任领导:陈 旭 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王先国 市政府副市长
叶祥新 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港航局规划局 城管局 国土局 房产局
公安局 人民法院 法制办 武穴办事处
水利局作为拆违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拆迁工作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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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08: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第三期移民建镇遗留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2〕6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第三期移民建镇遗留户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第三期移民建镇遗留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第三期移民建镇遗留户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高效推进长江外滩整治建设,妥善解决武穴市第三期移民建镇历史遗留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武穴市第三期移民建镇有关政策,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武穴市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拆屋还基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进行评估,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给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房屋主房面积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市政府提供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按面积按征1还1的比例进行调换。安置房面积超出或不足部分,统一按2012年武穴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结算差价。附属物、构筑物、房屋装修由评估机构作价给予货币补偿,不予调换面积。
1、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面积以房管部门依法核定的面积为准;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依法核定的面积为准。
2、安置房地点及户型
安置房实行异地安置,安排在下官社区龙港路经济适用房建设区内。户型按90平方米左右设计。
3、安置房屋建设期限
安置房屋建设期限为12个月,建成后交付被征收人,逾期将支付临时安置费。
4、安置房屋建筑装饰标准及证件办理
(1)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
(2)窗为塑钢平板玻璃窗;
(3)室内地坪及墙面、天棚采用水泥沙浆抹面;
(4)水道到户、水表一户一表;
(5)有线电视、安装电话、宽带信号到户,电表一户一表。
(6)安置房的房产证由房产部门统一免费办理。
5、其他补偿
(1)搬迁费:私人每户1500元;
(2)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问题,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安置费为12个月×被征收房屋面积×2元/平方米·月,安置费每月500元封顶。
(三)拆屋还基
继续执行2003年武穴市第三期移民建镇相关政策。
1、新地基面积安排
(1)所拆旧屋建筑占地30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不安排新地基,只能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2)所拆旧屋建筑占地30平方米以上、70平方米以下,安排连一新地基。(连一地基为5米乘以21米,面积为105平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标准为:长11米,宽5米,其余为公摊道路面积和房屋间距面积)
(3)所拆旧屋建筑占地7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安排连二新地基。(连二地基为8米乘以21米,面积为16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标准为:长11米,宽8米,其余为公摊道路和房屋间距面积)
(4)所拆旧屋建筑占地100平方米以上可以安排连三新地基,连三地基为“连一加连二”。
2、新地基地点
新地基安排在2003年移民建镇安置点景阳小区内。
3、旧地基面积核准
旧地基面积是指居住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旧地基建筑占地面积以征收对象提供的土地证为准;没有土地证的,以房产证为准;两证都没有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核准。旧房屋的附属物、构筑物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界定为合法合规的由评估机构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4、面积补差计算标准
(1)旧基与新基面积同等的不征收土地费。
(2)新基面积与旧基面积超出部分,按货币方式结清补差。其中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192元结算补差;其中政策内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192元结算补差;政策外超出部分或超出140平方米的按同地段市场价结算,即每平方米2200元。
5、拆迁补偿
(1)继续执行2003年第三期移民建镇拆迁补偿标准,即每户15000元。
(2)搬迁费每栋住宅1500元。
(3)每栋住宅内户头以2003年移民建镇核定的原始档案为准。
6、建设形式
按“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的要求和“先拆先选”的原则由拆迁对象分户自建,提倡由所在办事处或村统一标准建设。
7、优惠政策
(1)新屋基础设施建设、证件办理、水电开户等继续执行2003年第三期移民建镇政策。其中办理新证前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必须同时收回。
(2)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0元给予拆迁奖励。
四、征收中禁止的行为
本方案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突击性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奖励办法
(1)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补征收人1000元奖励;既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又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给予2000元奖励。
(2)被征收人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以协议书序号为准)选择安置房。不能确定先后顺序的,按时段和分组(五户一组)先后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抽签确定。
六、签约期限与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应在评估结束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整治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七、搬迁期限及强制执行
搬迁期限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后,三十日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九、责任分工
武穴办事处负责征收补偿牵头及还建点的土地征收工作;房产局负责安置房建设、房屋产权核定及评估工作;规划局负责安置房、新屋基的选址及规划编制工作;国土局负责征收补偿中土地使用权核定工作;市法院负责征收补偿中的强制执行工作;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接待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工作;司法局负责司法解释工作;公安、电力、电信、住建、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主动支持、配合、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十、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次长江外滩整治,不作为其他工程建设征收补偿的依据,未尽事宜由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制定解决办法。
十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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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0: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个搞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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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变江滩现状脏、乱、差。滨江公园将是武穴一道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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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2: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画了个饼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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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5: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好事呀!到时武穴江滩就象武汉江滩一样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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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6: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GDP工程。
未必是市民的幸福工程,怎么看不到回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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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6: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不要是口上说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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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6: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这样巨大的工程,政府有充足的资金吗?估计是重新规划。借鸡生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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