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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土人情] 武穴市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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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6: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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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武穴市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武穴市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穴市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范》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武穴市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范

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武穴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一章 户外广告设置基本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一、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
(一)不得利用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大楼及其围墙设置户外广告
(二)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1、交通信号灯
2、交通指路牌
3、交通标志牌
4、交通执勤台(亭)
5、城市道路交通护栏和绿化隔离带
6、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三)危楼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四)不得利用下列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1、公交站名牌、消防栓、邮筒、报亭、电信交接箱等设施。
2、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
3、城市道路交叉口和行车视距三角范围内。
(五)不得设置下列妨碍生产生活和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户外广告:
1、人行道路宽度不足3米的道路,严禁在道路上设置户外广告。
2、禁止在透空围墙和护栏上设置户外广告。
3、建筑物为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以及区域内的标志性建筑顶部设置户外广告
4、禁止在公共广告栏以外公共场所、建筑物、街道、院坝及树木、电杆、灯杆、信箱及其他公用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小广告。
5、禁止随意散发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印刷品宣传广告。
6、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档风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7、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立面悬挂布标条幅。商业企业确需作宣传的,可以灯光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取代。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置固定性的跨街广告牌或简易性钢结构广告牌,影响街立面市容市貌景观。
8、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建(构)筑物窗口,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
9、不得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
10、其它防碍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的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六)不得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设置户外广告:
1、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2、禁止在绿化带或行道树池设置广告牌遮挡绿化景观。
3、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
4、其它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行为。
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一)大型单立柱广告原则上只能设置两面,广告牌高度不得大于7米,宽度不得大于20米,广告牌内侧边缘距公路不得小于3米。
(二)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距机动车停车线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式户外广告。
(三)楼高15层(含15层)以上的建筑物,经安全检测部门出具安全检测鉴定,可以设置立体发光字,通透式霓虹灯等形式广告,不得设置封闭版面的楼顶广告。
(四)楼高15层以下的建筑物设置楼顶广告,广告牌底部紧贴楼顶,结构架不得外露;广告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高度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置:楼高3层(含3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3米,楼高8层(含8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6米,楼高14层(含14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8米。
(五)墙面广告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墙体顶线,宽度不得大于建筑物两侧墙面,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
(六)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必须采用霓虹灯形式或其它新型材料制作,其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广告牌外缘挑出距离不得大于1.5米。
(七)建筑工地围墙设置广告,广告牌原则上须紧贴围墙设置,高度应与围墙顶部平齐,最高不得超过3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的墙面。
(八)凡在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必须同时配备雨阳蓬(宽度不得小于1.5米)。同一路段广告规格间距相对统一,每个站点广告数量不得超过4个(块),单个广告牌不得大于1.5米,宽不得大于3.5米。
(九)路铭牌广告应设置在人行道站卧石内侧大于0.2米小于0.5米处,面向道路设置。街道长度小于500米的在其道路的两头设置,街道长度大于500米的,其纵向间距不小于300米。
(十)经批准设置的路灯杆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条路只准在一种路灯杆上设置广告,每根路灯杆上只准设置一个灯箱广告;灯箱装灯功率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20W;其下沿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少于3米,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同一路段的电杆灯箱广告必须做到内容、色彩协调、形状一致、高度一致、朝向一致。
(十一)小型立杆式广告,广告牌单面的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广告牌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整体高度控制在4.5米之内,设置在人行道路卧石内侧大于0.2米,小于0.5米之处。
(十二)立牌广告应设置在人行道站卧石内侧大于0.2米小于0.5米处,平行道路设置,其纵向间距不小于300米,广告的最大宽度不大于1.5米。
(十三)实物造型广告占地面积不得大于2.5平方米,设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三、户外广告设置安全、质量标准
(一)户外广告钢结构设计、制作维护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148:2003)
(二)户外广告设施与10 kv架空线边线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m,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m,与低压导线或通信电缆净距不得小于1.5m。
(三)广告照明系统应可靠接地,灯具的绝缘等级大于或等于I级。对人体易接触到灯箱广告照明系统的供电回路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值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为30mA,在潮湿环境恶劣场所为10mA。位置较高的大型外打灯广告构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从配电盘引出的电线应穿钢管保护,钢管的一端与配电盘可导电部分相连,另一端与就近的防雷装置相连,钢管因连接设备而在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在配电盘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四)设置在城区车行道上方的户外广告,其设施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五)城区内街消防通道距地面4.5米高度以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六)在高层建筑楼顶设置广告必须全面达标,符合风荷载和屋面承载力技术指标,满足抗震构造要求。
第二章 门面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一、门面招牌设置规定
(一)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
凡作为写字楼使用的建筑物,实行一楼一牌。驻大楼单位指示牌,可统一在大楼入口处规范设置。
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招牌。
(二)门面招牌仅限临街建筑一楼门楣部位设置。
(三)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招牌,底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
(四)门面招牌文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设计力求新颖活泼。国际统一品牌在保证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的前提下,按其统—标准设计和制作。
(五)设置门面招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六)门面招牌制作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
二、门面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一)招牌广告应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m,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
(二)新城区设立的招牌按以上标准审批执行,老城区更换或新换招牌按照第一条高度尺寸1.5米,宽度视门面而定,厚度则按现有老城区招牌厚度比照执行。

第三章 附则
一、本规范由武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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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6: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武穴这两年的广告牌确实增多了不少啊,到处都是,满街都是,不知道有多少是违规的?~~待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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