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524|回复: 0

[转贴] 云南将建200旅游特色村 乡村旅游年收入达254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6 12: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中文注册

x
云南将建200旅游特色村 乡村旅游年收入达254亿

2011-05-19 11:06:14来源 :云南农业信息网

云南乡村旅游

  近日,全省乡村旅游工作会议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召开。云南省旅游局局长喻顶成通报,按照发展规划,到2015年,全省乡村旅游要完成开发建设200个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到35万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0万人,乡村旅游年收入达到254亿元。
  
  乡村游“硬伤”明显
  
  近年来云南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去年,接待游客突破3498.13万人次,占全省旅游接待人次的27.8%;实现乡村旅游综合收入52.39亿元,占全省旅游综合收入的6.5%;乡村旅游从业人员9.28万人。
  
  喻顶成说,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改善云南旅游产业结构,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可以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致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近年来,在旅游“二次创业”带动下,云南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尤其是2008年《云南省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后,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努力探索发展新思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持,多方整合各项配套资金,全面掀起了乡村旅游开发新热潮,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乡村旅游发展新局面,乡村旅游产业规模日益壮大,产业体系日趋充实。
  
  尽管云南乡村旅游经过3年努力已经取得突出成绩,但产品的开发水平仍然较低,有一定的“硬伤”。有数据显示,乡村旅游游客中一日游占90%以上,其中半日游游客不在乡村旅游点用餐的不占少数,停留二日及其以上的很少。
  
  由于游客停留时间短,游客在乡村旅游点对旅游设施的使用量,对当地所产生的旅游消费偏少,造成了旅游产业链条短,最终影响了乡村旅游对整个乡村经济的关联带动作用拉动效应不明显。
  
  为了解决这种收益低的现状,喻顶成认为,在开发中须注意保持“原汁原味”的乡土性,不该”弃农造景”,不是乡村的“城镇化”。
  
  必须在特色上下工夫,在差异化上找出路。开发设计适合都市人休闲消费的旅游产品,如推出民族风情之旅、农俗节庆之旅、乡村休闲之旅、农事体验之旅等。
  
  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与景区创A结合、与线路统筹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风格乡村游全省开花
  
  据了解,下步我省将围绕“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的旅游总体形象定位,着力打造由滇中“城郊休闲乡村游”、滇东南“山水田园乡村游”、滇西南“热带风情乡村游”、滇西“边境风光乡村游”、滇西北“高原山地乡村游”、滇东北“红土高原乡村游”等6大区域主题。
  
  并从2011年起逐年推出“和谐乡村游”、“民俗乡村游”、“美丽乡村游”、“绿色乡村游”、“度假乡村游”等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成功地把昆明市官渡区官度古镇、丽江市古城区束河古镇、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等六家乡村旅游点列入第一批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名单,进一步提高了全省乡村旅游业知名度和引吸力,树立了云南乡村旅游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截止2010年8月,全省形成了拥有全国旅游经济强县2个,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6个,省级旅游经济强县6个,旅游小镇60个,旅游特色村150个,乡村度假村512家,规模以上乡村旅游接待点4887处,农家乐近万家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乡村旅游正成为云南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上,省政府为验收合格的首批50个旅游特色村颁发了统一制造的标识牌,第二批50个旅游特色村正在加紧开发建设,准备按期接受检查验收,第三批50个旅游特色村已报请省政府批准,即将全面启动建设。至此,全省已形成覆盖16个州(市)76个县(市、区)150个旅游特色村的产业规模。

    关于:云南将建200旅游特色村 乡村旅游年收入达254亿 的新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11-17 06:29 , Processed in 0.04257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