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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武穴男子屡教不改“二进宫” 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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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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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新视窗网消息(通讯员 兰震 朱模金)


一男子因容留妇女卖淫被法院判处一年徒刑,出狱后的他却不思悔改,又因盗窃车辆再次入狱。4月13日,经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小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4日至25日间,被告人郭小军伙同夏大勇、郭林超(均已判刑)先后在武穴市、黄梅县、蕲春县、浠水县、阳新县盗窃作案五起,盗窃小车七辆,共计价值人民币近11万元,获赃款5000余元。该市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量刑时依法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家住武穴市石佛寺镇石佛寺村的被告人周喆,因抢劫罪于2008年被武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至2010年11月13日届满。本应在家思过、重新做人的他却不思悔改,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刑律。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6日16时许,被告人周喆受刘堂军(另案处理)的邀约,与周飞(另案处理)三人租乘被害人王某的出租车去武穴四望镇四望山。到四望山路段后,刘堂军打电话叫来张兵(另案处理),四人合伙不让王某开车走,周喆拿出砍刀,威胁让王某拿出身上钱物。四人共从王某身上劫得现金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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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7: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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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9: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重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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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20: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武穴人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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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6: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花钱可以少坐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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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09: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8:}武穴不知道有这样的小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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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18: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打击这些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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