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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市委书记民情热线看来动真格,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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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23: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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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来信时间:2012-2-29 21:53:15
来信内容:
吴市长您好:我村有几个池塘,队长准备将它卖给私人将卖的钱修路和建文化活动中心。这样合法吗?他有这个权利吗?如果买来后合法吗?
回复情况:
感谢你来信反映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你所反映的情况属于非法转让。但要是承包经营使用权是可以的。如果非法转让,请向工地管理举报,国地资源局电话626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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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08: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理解有误,估计是承包出去,可能年限很长,才让你觉得是卖,队长不会这么法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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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0: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显然这是工作人员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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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7: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市长回复的吗?该改郝市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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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7: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长没有那么多闲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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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1: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线开通好几个月,这是唯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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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22: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是所有的都回复。感觉像是在做做样子。
唉,现在政府是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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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0: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包经营使用权50年与转让土地50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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