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554|回复: 0

[转贴] 土地流转须尊重农民意愿(人民时评)2011年03月29日 03:34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4 1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中文注册

x
来源:人民日报

从根本上说,无论土地开发利用的出发点多么好,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都不容剥夺

地处东北“黄金玉米带”的吉林省前郭县,是全国十大商品粮基地之一。去年年底启动“现代化农业示范区项目”后,1300多户农民被划入土地流转的范围。有媒体报道,尽管当地宣称该项目对农民增收有好处,但也有一些农民算的账是,同意流转远没有自己种地收益大。日前,甚至发生了当地干部进村强行上门“送钱”、却被村民毫不领情“扔回”的事情。

28日,当地政府表示未强制农民出让土地。尽管各方说法不一,但有一点要明确的是,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

上门“送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认可,也体现了基层干部说服工作的不易。但就其性质而言,仍属于应急式的强制补偿。补偿额度如何设定,是一次性补偿还是按年补偿,能否弥补农民认定的土地流转后的利益损失,是否有机制性保障等等,均未明确。而没有签土地流转协议就不能买种子化肥备耕的规定,更有剥夺农民正常生产权之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如果土地流转没有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仅不利于土地出让的合理流转,而且容易激发基层矛盾,使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秩序遭受考验。

近年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极为活跃,成为需要认真研究、制度跟进的一个经济现象。当前,忽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行政干预代替市场协商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事情,并不鲜见。

究其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设计仍有改进空间。一方面,政府征地与土地流转之间的界线仍较模糊。在用较少行政成本实现大规模开发以带动地方经济的诉求下,不时出现以强制性手段代替市场配置功能的事情,导致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收益权受损。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主体也缺乏明确界定。比如,谁可代表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所有者与开发方协商?谁来决定土地经营权的市场作价?由于利益主体和利益分成机制不清晰,如果农民参与度不够,就难免出现在利益判断上与地方政府部门有落差的情况。在吉林前郭县的事件中,当地政府部门通过土地规模开发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想法并没有错,农民维护自身利益也没有错。显然,要缩小双方对于土地效益的判断落差,仅凭思想工作难以完成。

从根本上说,无论土地开发利用的出发点多么好,农民的正当土地使用权益都不容剥夺。真正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保值,还需要令其增值。这意味着,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既应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评估,以保证农民利益,也要通过企业化的运作,让农民利益升值。唯有不断地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才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农民土地利益才能得以保护,并分享到农村土地利益升值后的开发成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11-16 18:34 , Processed in 0.03448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