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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武汉大学自考高起本招生简章
一、主考学校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考生按照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来,在湖北省内先后设立了武汉大学等30多所主考学校。武汉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至今已有116年办学历史。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立志求学;
2、报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全国统一高考;
三、录取原则:
1、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按报名先后顺序,先报先录。
四、学习形式与毕业待遇:
1、考生须资格审查方可报名登记。由我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入学后,由我校按照全日制住校学生的模式管理,课程由我校聘请武汉大学相关专业的优秀骨干师资全日制授课;
3、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模式培养。学习毕业就业时,同时取得本科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如通过考试,可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国家计算机二、三级证书,高级财务经理证书、软件工程师证书或平面设计师证书;
4、学生修完计划内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由武汉大学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共同颁发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可查,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认可。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武汉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可网上查询。可继续报考武汉大学或其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及公务员、司法考试。
五、招生专业:
联系方式 13618605009 杜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