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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一男子听说朋友醉驾发生了交通事故,便骑摩托车前去探望,结果自己也因饮酒骑车被现场民警查个正着...... 2月9日晚上22时许,武穴市公安局花桥派出所接局110指令,花桥老街某超市路段发生两辆小车相撞事故,请前往处置。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辆鄂J号牌小车与一辆晋K号牌小车相撞,而鄂J小车驾驶人戴某走路摇摇晃晃、满身酒气,民警当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戴某进行测试,酒精含量测试报告单上结果为152mg/100ml,戴某涉嫌醉酒驾车。 就在民警勘查现场时,戴某的朋友项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踏板摩托车来到现场,对民警指手画脚,民警怀疑项某酒驾,于是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项某进行测试,酒精含量测试报告单结果为65mg/100ml,涉嫌饮酒驾车,另查明项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勘查完现场后,民警依法先将戴某带至花桥卫生院抽血送检,随后将其和项某二人带回派出所。 经讯问,戴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项某对自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项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700元的处罚。
目前,项某已被送至武穴市拘留所执行拘留;而戴某等其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出来后,将被立刑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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