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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5日,消费者戴女士向“湖北315投诉和解平台”投诉反映,2021年7月13日在花生好车黄冈武穴门店下订单签约一台小汽车。后经戴女士比较,该门店车辆价格比其他平台同款价格要高出3万元,要求商家退还订金19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武穴市消委接到黄冈市消委转来的投诉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到涉诉企业了解事实情况。第一是核实企业经营资格,查看《营业执照》,该企业具备经营资质;第二是查看经营台账,台账显示2021年7月31日客户戴女士完成合同签约,并交纳1900元首付款;第三找企业销售人员座谈了解真实情况。经多名销售人员反映,消费者戴女士本人一直在南京,其购车行为是在“花生好车”购车平台签约,车子的款式和型号都是在平台完成选购,提车地点是花生好车黄冈武穴门店。在座谈了解中,企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委屈,车辆的价格、款式、型号都是戴女士自主选购,自愿签约,并且交了首付款(办理按揭购车的)。现在说不要就不要,企业也有经济损失的。经过消委工作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企业门店内张贴的“诚信是经营之本的”标语的内涵,让商家认识到消费者就是企业经营之本,只有提高诚信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满意才是企业长久发展之道。最后门店经理诚恳的接受我们的意见,主动提出退还消费者戴女士1900元首付款,并于2021年8月9日通过微信将1900元退还给戴女士。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本案在具体适用上,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商家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或者有违约行为,在处理此案中我们运用“诚信”二字调处,对于企业来讲要诚信经营,对消委工作来说,在服务消费者权益或者在调解中同样也要“文明“、”诚信”,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化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确保市场消费环境平稳有序。
来源:武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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