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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法院对武穴城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某水果店、某花店以及花桥镇6处违法建设当事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其中三人当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据悉,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与法院联合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在我市尚属首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去年开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共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00余起,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当事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当事人,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介绍,近期移交到市人民法院处理的案件共有77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手段与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相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蒋励:“在两个部门共同努力下,其中37件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对限期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被执行人,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启动司法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作出限制消费令、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继续联手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使广大市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城市管理工作带来的改变,积极主动参与建设文明、和谐、美丽武穴。
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措施包括: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股票、银行存款及网络银行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 5、强制被执行人及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执行或者要求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协助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责令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对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令、拉入失信人员名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