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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阳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武穴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会议精神有关要求,成功办理了一起涉民营企业(武穴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阳新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公安部门网络办案平台发现,在押人员张某某为武穴一民营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掌握张某某具体案件信息后,阳新县检察院随即对张某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经查,张某某系武穴市某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今年6月22日被阳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7月26日,被阳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自张某某被羁押后,其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许多项目被迫停工,500余名职工面临下岗困境。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估案件,检察官除了听取辩护律师、家属以及看守所的意见外,还到企业所在地武穴市实地走访。了解到该企业成立至今已有36年历史,资产达到4.1亿元,是武穴市的知名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待遇居武穴第一。每年上缴税收近4000万,现有职工2000多人,在扶贫救灾、医疗就业、助学创业等方面都作出过积极贡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阳新县检察院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罪名的性质及案件有关情况,经过缜密分析,认为对张某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同时,结合该企业迫切需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回去参与企业谋划管理的实际,经过综合评估,11月18日,阳新县检察院向办案单位阳新县公安局发出《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阳新县公安局采纳该建议,并对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张某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感谢阳新县检察院对我可以重返岗位,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也会尽自己最大努力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继续为我的员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谋取更多福利。”
据了解,阳新县检察院后续还将对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及其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并全程做好监督和回访工作,确保案件诉讼程序依法进行。
来源:阳新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