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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穴一年轻小伙儿盗窃他人手机后,用盗来的手机转走被害人银行账户中的人民币用于玩网络游戏。近日,经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7月,90年出生的武穴小伙儿吴某在某小区物业办公室内盗走被害人陈某的手机后,登录陈某的手机支付宝账号,并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了陈某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并分两次转走陈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的人民币共11000元。
案发后,吴某将所盗手机退还给陈某。后经武穴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诉讼期间,吴某家属退还了陈某人民币11000元,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法庭上,吴某后悔不已,当庭自愿认罪。法院认为,吴某自愿认罪,且主动退还被害人钱物,并取得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支付宝用户等虚拟平台尽量不要绑定手机,丢失手机后要对绑定手机的支付宝、微信等及时解除绑定;为确保安全性,选择指纹、人脸识别等功能来修改支付密码;在选择程序较为简单的快捷支付时,需要经常进行杀毒,保护自己的虚拟信息;避免在支付宝中转入大笔资金,有余额时最好及时消费,或者尽快转入银行卡中,从而确保个人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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