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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武穴市政府行政不作为,还我父亲与女儿的性命
控诉人:柯玉梅,男,汉族,32岁,住湖北省武穴市刊江龙里村34号 被控诉人:武穴市政府,武穴市水利局、堤防管理局
事由:行政不作为
事实和请求:
我父亲于2015年2月1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用电动车载着我1岁多的女儿在沿我村(刊江龙里村)蔡凹水库的大坝路面上行驶时跌落水库致2人淹死,全家在喜庆的新年里处于万分悲痛之中,我那年迈的父亲和我那可怜的小女儿,就这样在政府的违法操作中丧生,都没来得及过新年就离开我了。此次事件,武穴市政府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事件发生后,虽然政府支付了5万元抚慰金,但未追究相关领导的不作为行政责任。
1、武穴市人民政府在我村(刊江龙里村)加固除险蔡凹水库,该水库加固除险后,由于市水利局、堤防管理局不作为,未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施工图纸上有30公分高的安全防护墙,而市水利局施工单位没有建安全防护墙,作为政府对该单位施工验收合格是违法的。本次施工中标单位是湖北大禹公司,而实际施工单位是水利局职工,是明显的转包行为,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2、未除险加固之前,水库是草皮坡,非常平缓,摩擦阻力大,而除险加固后,是水泥坡,摩擦阻力小,而且坡比非常陡,图纸上要求坡比是3:3.3,而实际施工单位将其变成3:2.7。另外由于30公分高的安全防护墙未建,未严格按照图纸上施工,才导致车次悲惨事故的发生。另外,整个水库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加上施工单位随意改变地貌地形,导致很多的安全隐患。
为此,我提出控诉,为了避免悲剧重演,希望政府加强水库安全管理,严惩行政不作为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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