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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周永康使中国法制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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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7:5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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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纪委只提违纪顺理成章,他们不大方便做是否违法的判断
      蒋保信:在新华社通稿中,只提到“周永康严重违纪”,并没有提到“违法”。这其中有何微妙之处?
      童之伟:这个很正常。我们要先了解违纪和违法的关系,违纪不一定违法。违法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比较轻微的违法,就是一般违法;还有一种是严重的违法,就是犯罪。尽管违法本身有这种区别,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违纪,但违纪有可能不违法,而没有违法不违纪的情况。
      从党的组织纪检角度来说,是先从违纪的角度查下去,查清了事实后,会有一个是否违法犯罪的初步判断。如果认为涉嫌违法,会把案子移送侦查机构继续调查。周的案子,纪委现在只提违纪就行了。中纪委毕竟是党的部门,它对违法的问题也不宜做认定,所以它不提,而且也最好不提。
      如果有必要追究周永康刑责,希望像审“四人帮”一样公开
      蒋保信:如果周永康涉嫌违法甚至犯罪,那么,对于周永康的司法处理,您有何期待?
      童之伟:如果说周永康只是违纪,甚至于说只是一般违法,没有犯罪,那就不会动他,也没有必要动他,直接给个党内处分就行了,不需要这样大动干戈。既然如此大动干戈,公开调查他,我猜想他的行为一定涉及犯罪。
      按照正常的程序,因为周永康是公职人员,犯罪属于职务犯罪案件,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通常的做法会是,先在中纪委查,把主要的违纪事实查清楚,然后再做出判断,看他到底仅仅是违纪或者一般性违法,还是有犯罪的情况。如果周永康有犯罪情况,那就要移交到检察院了。我估计他的案子会移交到检察院。
      蒋保信:按照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程序,您认为应该对周永康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
      童之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他进行依法公开公正的处理,这是基本要求,没有疑问。
      第一,应保障他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说刑事被告人的全部正当权利。无论党内审查阶段,还是在进入司法程序后,都应该充分保障他的相应权利。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他的法定权利都应当有保障,包括及时得到律师帮助和自主选择律师的权利。
      第二,他还有案件受到公开审理的权利。案件审理充分公开,是实现审理公正的一个重要条件。
      蒋保信:会不会像审判薄熙来那样审判周永康?我指在公开性方面。
      童之伟:我觉得以周永康过去的地位,以及考虑到薄熙来案的先例,对周永康案审理的公开程度应该不会低于薄熙来案。薄熙来案的审理虽然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但我个人认为该案审理的公开性其实是很不够的,没有做到像审“四人帮”那样的公开程度。审“四人帮”的时候是用电视直播的,但审薄熙来的时只做了微博直播,公开程度后退了,微博反映的情况与庭审现场的情况会有较大出入,在准确度,详细程度,甚至表情等等方面都是如此,这些都是影响人们内心确信的因素。我希望对周永康案的审理,可以遵循审“四人帮”的先例,把它充分公开。
      如果不能电视直播的话,那就应该对媒体充分开放,允许国内外媒体自由采访、报道。薄案审理,这方面做得不够好,媒体都是“自家人”,报道只有通稿,这种情形会影响报道的可信度。
      此外,还应让更多人自由旁听。对薄熙来案的旁听,控制得太严了,所以那不是真正的公开审理,因为普通公众不能去旁听。场地不是问题,至于现代视听技术,在这方面也不会有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
      审理周永康案,在公开性方面,决不能以薄熙来案为标杆,那种旁听的人和媒体都严格官定,用通稿的做法,很封闭,不符合公开审理的正常要求,也远离时代潮流。
      “刑不上常委”可能谈不上潜规则,若有,就不符合宪法精神
      蒋保信:周永康被立案审查的新闻出来之后,就有评论说,这可能意味着打破了“刑不上常委”的潜规则。您怎么看?
      童之伟:其实,历史地来看,以前刑是上过常委的。陈伯达在文革期间就是政治局常委,王洪文、张春桥也是常委,但他们都被判了刑。当然,改革开放以来的这30多年里,确实是刑没上常委。这可能不是因为形成了某种潜规则,而是有其它的很多原因,包括可能没有发现这个层次的官员犯罪的事实。
      如果确实有“刑不上常委”这个潜规则的话,那这个潜规则肯定是不对的,不符合宪法精神。宪法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包括权利平等和法律责任平等两方面。刑事责任应当平等,不应有身份的高低贵贱之分。
      再说,被查的周永康是已经退休的常委,所以我们也不好说这次是打破了某种潜规则。我们只能说,这次反腐动上了常委这一级,而且很可能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此举对于我们落实法治和廉政有积极意义,这点要肯定。
      周永康案对官员队伍会有相当大的震慑作用
      蒋保信:在您看来,周永康这只正国级的“大老虎”被打下来之后,对官员以及百姓的心理将有什么影响?
      童之伟:我个人就是老百姓中的一员,我觉得这次的反腐力度还是相当大的,超出了我原来的想象。我们原来讲到反腐,就是觉得抓几个人,弄一阵就算了,但是没想到这次查了层级这么高的官员,抓的数量如此之多。
      对于官僚来说,肯定会有相当的震慑作用。周永康这么大的官,这么高地位的人都能查,还有几个人的位置超过他的?几乎就没有。所以,警示作用会很大。
      没有中立的司法,无法避免关于权力斗争的议论
      童之伟: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不少人从权力斗争的角度解读一些反腐败的案子。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在现行体制下是很难杜绝的。但是,我们怎么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关键是要提倡司法中立,推进中立的司法体制的建设,以中立保障审判独立。如果没有中立的司法,我们避免不了选择性办案、选择性执法和选择性司法。即便执法执纪者都是真诚地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来执行,也无法避免国内外那些关于权力斗争、派系斗争的议论,因为在制度上就没有排除这种情况的基本安排和控制机制。
      所以,中立的司法特别重要。
      周永康掌管中央政法委的五年,法治倒退特别严重
      蒋保信:周永康掌管全国政法长达十年之久,法学界有学者评价说,这十年是中国法治倒退的十年,而周永康是罪魁祸首。此论是否中肯?
      童之伟:说周永康掌管全国政法长达十年,这个说法不是很准确。因为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只做了五年书记,前五年他是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当然了,他也是政法委的副书记,但他毕竟不是主要责任人。前五年是其他领导在任正职,问题当然也不少,但周永康不应该负主要责任。后五年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周永康是应当负主要责任的。因为那时我们的体制是政治局常委每人分管一块,各常委能最后决定各自分管领域的事情,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九龙治水”。周永康掌管中央政法委这五年,中国法治的倒退特别严重,虽然其他人并非没有责任,但周永康确实应当负主要的责任。
      周永康领导法治建设是外行,既无法治信仰,又不尊重法律
      蒋保信:您在博客上说周永康做了很多有损法治建设的事情,可否进一步说说?
      童之伟:周永康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他对宪法法律和法律事务不熟,但这不是主要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在于,周永康没有法治信仰,不尊重宪法法律,从来没把宪法法律当多大一回事。他做原来的业务工作,如管石油勘探和生产,大家对他的肯定是比较多的。但是他后来被调过去掌管政法领域,情况就不一样了,这是相当专业的一个工作,也是他以前没做过的,后来他搞出很多乱子收不了场,可能是他自己也没料到的。
      从这一点来说,法治方面形成混乱局面不只是周永康个人的问题,还要反省我们的用人制度。建设法治国家,涉及根本方略,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外行要领导比较难。当然,内行也是由外行转化成的,但转化有条件,首先要有法治信仰,尊重宪法法律,还要爱学习,能容忍法学家发表看法。中共历史上,好些领导人原来都是法律外行,后来都变成了内行,彭真、乔石、王汉斌,都是很好的榜样。
      周永康的具体问题有很多,比如他直接干预了很多个案,特别是刑事案件。一个案子,如果上面有人干预,先下了结论,定了处理结果,那随后所有的程序,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就都变成演戏了。在他掌权的那几年,我就确切地知道一些案子是他批示的,未审先定,然后接下来的案件办理程序就都是演戏。干预个案,针对个案做批示,未审先定,这类做法影响特别恶劣。周永康虽然在法律事务方面不是内行,但他也不是完全没有法律常识。他肯定知道,一个批示下去会造成什么后果。问题主要在于他不尊重法律,没把法律制度当多大一回事。
      第二,周永康偏爱提口号,开会,讲话,搞开会治国、口号治国那一套。我们讲依法治国,法律是沉默的国王。如果法务高官到处发表讲话,提口号,批文件、做批示,那么,人家法官、检察官到底是依照你这些东西办案还是依照法律办案?!可以说,法务高官到处讲话、开会、发指示、提口号,就是干扰依法治国。周永康过去管经济工作,尤其习惯大庆半军事化管理那一套,他把那套方法沿用到政法领域来了,所以难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做法泛滥。这个问题我国历来比较严重,但在周永康身上特别突出,异常严重。
      第三,还有一些所谓维稳的案子,周永康具体的处理和干预,都做得很不好。比如说山东临沂盲人的案子,法学界的人都觉得这不可思议,这样一个案子怎么弄得那么糟糕。一开始说他扰乱交通,但他一盲人能扰乱多大的交通呢?然后就把他抓起来判了4年。他刑满释放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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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8:0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些所谓维稳的案子,周永康具体的处理和干预,都做得很不好。比如说山东临沂盲人的案子,法学界的人都觉得这不可思议,这样一个案子怎么弄得那么糟糕。一开始说他扰乱交通,但他一盲人能扰乱多大的交通呢?然后就把他抓起来判了4年。他刑满释放就算了嘛,但又搞几十人围困他,让他没有人身自由,以至于最后把这件事搞成一个国际性事件。在这件事情上,周永康做得多愚蠢,多没水平,可见一斑。如果我们仔细去找的话,类似的案子我们还能找到一些。这些案子,周永康不可能没干预,如果他没干预,下面是不会那么做的。再一个,即使他真的没干预,但在正常情况下,他也应该督促地方依法处理好这个案子,避免搞到那种匪夷所思的地步,但他没有这么做。
      第四,周永康在信访体制与司法体制关系问题上,处理得很没有套路。他不尊重法律,在思想上就没理顺信访与司法的关系,靠拍脑袋办事。其中,首先是用信访冲击司法。你想,一个案子本来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最后又被上访给推翻了,再判,再信访,再推翻,如此捣来捣去,没有休止。然后,随之而来的又是截访那一套,搞什么黑监狱、非法限制上访者人身自由等等。很多事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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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8: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碎碎不错,一年不见,变得到关心政治和国家大事了{: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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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8:28: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童教授,分折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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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8:3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就是老百姓中的一员,我觉得这次的反腐力度还是相当大的,超出了我原来的想象。我们原来讲到反腐,就是觉得抓几个人,弄一阵就算了,但是没想到这次查了层级这么高的官员,抓的数量如此之多。
      对于官僚来说,肯定会有相当的震慑作用。周永康这么大的官,这么高地位的人都能查,还有几个人的位置超过他的?几乎就没有。所以,警示作用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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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8: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特别在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司法与权力斗争、派别斗争问题上,这是我第一次在公开媒体上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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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8:5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灵是念法制的。。永康你觉得该么样处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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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8: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外行领导内行”之说,也在公开媒体上少见,请问你这篇文章来源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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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8: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都碎了 发表于 2014-12-9 18:52
水灵是念法制的。。永康你觉得该么样处制,,死刑????

这要拿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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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9:0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4-12-9 18:56
还有一个“外行领导内行”之说,也在公开媒体上少见,请问你这篇文章来源于何处?

这文章,讲的有理阿,,,不管出之那,,,,,绝不是五毛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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