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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快讯] 省首次发布新规 孩子未满6周岁也可上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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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1: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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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省教育厅出台《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表示,小学未满6周岁可以入学。

  根据《规定》,凡秋季开学时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各地要制定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向社会公开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严禁对在校学生实施开除、退学、强制转学、拒绝报名等行为。

  《规定》还明确了编班办法。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要关爱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我省要求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要严格控制书面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四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每天不超过90分钟。严禁学校组织学生节假日、晚自习集体补课。

  我省还要求,严格按规定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增减国家和省课程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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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1: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项政策到目前为止,在全国也是开创性的。一个创新的举措,肯定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事实证明了,湖北教育并非不是“为官不为”的状况。十八大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不再是停留在口号上了。省教育厅此项政策的出台,也是希望致力改善我省学生入学的真实状况,与时俱进的推进依法立教。  
    不知道上次电视问政中让王局长难看的那位专家怎样来评价这项决定。一个明明很人性化的政策被说成“腐败”,直到现在我的心情都难以平静。这次省厅出了个规定,道出了政策的弹性,岂不让那位专家无地自容?

      请各位网友评论,这项规定是给权力寻租找到了空间,还是按政策执行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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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3:4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这项规定,“准妈妈”们再也不用为了孩子上学提前“剖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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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7: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有能力接受那么多的一年级新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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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8: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像梅川镇,年龄达标的(6周岁)的一年级新生,镇内的三所学校,都装不下,如果不满6周岁的学生,家长要求入学,学校该怎么办?政府会投入新建小学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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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22: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初中上早晚自习没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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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22: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初中上早晚自习!!!孩子多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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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20: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中小学都是义务教育,那就一视同仁,按照文件规定办,支持取消早晚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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