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1233|回复: 7

[匡山西游] 湖北武穴市一不法女烟贩获刑一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3-23 03: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中文注册

x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968f7" size="3"><strong><font color="#f76809" size="4">湖北武穴市一不法女烟贩获刑一年 <br/></font>
                                <br/>作者:周映锴  更新日期:2008-3-19 <br/></strong></font></p><font color="#0968f7" size="3"><strong><p><br/>  烟草在线武穴消息  日前,湖北武穴市人民法院对不法女烟贩王某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至此,这起公安、烟草部门联合追逃长达四年之久的非法经营卷烟案件尘埃落定。</p></strong></font><p><font color="#0968f7" size="3"><strong>  王某,女,湖北武穴市人。经审理查明,王某自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因为无证批发、运输烟草制品先后被武穴市、黄梅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达八次之多。2004年2月至4月,她又在未办理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从外地购进非法卷烟619.9条,分别存放于家中和出租屋内。2004年4月17日,被武穴市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经过物价部门认定非法卷烟总价值30334元。王某闻讯负案潜逃,先后逃往武汉、深圳、秦皇岛等地躲藏。</strong></font></p><p><font color="#0968f7" size="3"><strong>  案发后,上级局黄冈市局对此高度重视,联合政法部门进行了重点督办;武穴市局也不断加大协调力度,使此案被列为该市司法部门的重点案件;武穴警方对当事人实行网上追逃,并采取多种手段坚持不懈地开展抓捕,终于在2007年9月28日将当事人王某从秦皇岛成功抓捕归案。<br/></strong></font>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3 1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走了,再见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3 11: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p>卖三万元钱的烟就要判一年?贪官司污吏贪几千万几个亿也就判几年,和许霆案有异曲同工之妙。</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3 14: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p>就是,下面的小商贩在税务工商各“衙门”的残酷盘剥下,经营点小商品基本赚不到钱,无奈之下只能弄些私烟卖卖,维持利润,大家卖私烟原因一是衙门太恶太狠,另一个则是烟草税务太黑,把香烟的价格抬这么高!</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3 21: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衙门抢饭吃不好吃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4 1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3万就判一年,太过分了,有关系30万也没有什么,这就是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4 22: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宋体" color="#3333cc" size="5">什么叫不法商贩?百姓可以颁布法吗?只有政府才有法,商贩当然是不法.本文中黄冈市局是指烟草局吗?我认为应该是,法院应该称院.从中可以看出权确实比法大,烟草局完全可以操纵法院.烟草在中国可以称为第二财政,如此推理也可以说钱也比法大.至如法院判的对错这里姑且不说,我想知道的是没收的烟草是怎么处理的,是不是真的是烟草内部正义人事所说的那样,将没收是烟贴上烟草局专卖标签又卖给消费者了呢?就是做假也应该有个假帐吧.</fon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5 21: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衙门抢饭吃,找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11-28 21:06 , Processed in 0.05553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