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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造谣不可取 犯法被拘莫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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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7: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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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廖启华 通讯员张剑:8月2号,武穴电视台播发《我市一男子网上发帖造谣被行拘》后,我市又有一位老师就同一事件在其新浪微博散布虚假信息被行拘。
       7月27日晚,梅川镇石牛村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现役军人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经警方现场勘查后鉴定为正常的交通事故。可我市一老师魏某得知此事后,为吸引眼球,编造了“梅川房地产老大带着混混砍杀当地驻军”的帖文,在其新浪微博发表,误导了广大网民,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目前魏某因涉嫌违法已被青林派出所治安拘留十天,他对此表示追悔莫及。
       青林派出所所长薛少华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一些不良网民为了自身利益,通过手机电脑,在论坛、博客、微博等互联网上,制造和传播虚假不实信息,这些网络谣言产生快、传播广、易形成社会热点,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们公安机关将对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的将依法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这是我市第二个网络造谣被拘的案例。也为那些造谣者敲响了警钟,千万莫造谣,造谣必出事,千万莫信谣,谣言不可信。面对谣言,广大网民不要盲从,不要轻信,要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要相信党和政府。同时我们呼吁,每个有道德、社会责任的网民,都应该充当监督员,发现谣言,敢于揭露立即举报,还网络一个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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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7: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梅川交通事故造谣者被刑拘。
武穴造谣女人与狗的,为什么不见刑拘?这件事性质更恶劣!

谣言止于理智!
武穴论坛总有一些人,总喜欢搞点低级趣味的东西吸引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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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7: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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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8 17: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上网,遇事要有判断力,勿信谣传谣,做别人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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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7: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更要文明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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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7: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句 发表于 2014-8-18 17:38
梅川交通事故造谣者被刑拘。
武穴造谣女人与狗的,为什么不见刑拘?这件事性质更恶劣!

这些谣言危害相加也不及你弄的迷信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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