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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我国将清理行政执法人员 合同工临时工全面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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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2: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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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发自北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上述内容。

合同工临时工不允许执法

近年来,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出现多起暴力执法,甚至造成人员死亡的恶性事件,受到舆论高度关注。

有基层城管执法人员也称,受编制数影响,目前在城管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仍聘有较多“协管员”。按要求,协管员负责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口头制止纠正、配合执法取证等,不具有单独执法和处罚权力,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部分协管员“越界”和“越权”现象。

袁曙宏在文中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全国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组建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

袁曙宏谈到,针对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需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题,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也专门解释,“相对集中执法权”需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能不设的不设,能合设的合设,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

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袁曙宏还直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

对此,袁曙宏提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推行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标准化管理,并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同时,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对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和严格规范,并公布执行。

袁曙宏还指出,需加强财政对执法经费的保障,并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连线广州

穗现有五六千城管协管员

均无行政执法权

已颁布规范防止其越权

南都讯记者梅雪卿记者获悉,广州城管执法协管员现有50 0 0 - 60 0 0人,主要由街道和区城管执法部门管理。与城管执法正式队员相比,协管员无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权。在日常执法中,协管员主要负责巡查、发现和劝阻。

据2009年9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城管执法正式队员须经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聘用人员(即协管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比如在对小贩执法时,只有正式队员能出具文书、暂扣工具,协管员只是前期劝导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士透露,协管员越权的行为在广州极为罕见,如有也只是极个别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广州市城管与小贩发生数起冲突,当事人主要是协管员,冲突也常发生在劝阻阶段。此前,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表示,劝阻并不属于行政处罚和强制范畴,但是实际执法前常常要经过这一环节。之所以出现问题,与协管员素质、工作手法及小贩态度有关。

今年发生数起冲突之后,广州城管执法部门已于今年10月颁布《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对城管执法正式队员和协管员的工作进行规范,尤其在文明用语方面,以期通过规范用语减少冲突事件的发生。(南方都市报)

■事实+

“临时工”简史

临时工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工制度。1954年5月,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办法》首次在国家文件中引进了临时工的概念。

1965年,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两种制度,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即便是在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的计划经济时代,相关规定也并不否认临时工是单位的职工。

上世纪90年代,临时工这个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实已经不复存在了。《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并没有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临时工”、“正式工”进行划分。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来源http://news.qq.com/a/20131127/0015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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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2:3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三十多年还没改完,目测还能再改五百年。任何一个国家,如果老是在改,有几种可能:
第一、说明之前造的孽实在太多,怎么改都改不回来;
第二、说明其实一直在犯错,后来的永远在纠正前面的错误;
第三、说明从来都没有找对过门路,拆东墙补西墙瞎折腾;
第四、说明是在忽悠人,装装样子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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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2: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当中,弱势群体的地位更是一再的被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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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2:5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1-27 12:39
现实当中,弱势群体的地位更是一再的被挤压。。。

要么黑得出名,要么红日当天.老百姓只有被黑红两道压榨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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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3: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奇怪中国的“临时工”“协管员”。。。

明明这些临时工干的事情是和正式工一样的,工资却一定比他们低,而工作却一定是他们不愿干,或者干不了的。。。

放眼全国,有多少这样的“临时工”和“协管员”?那么多“临时工”“协管员”的出现又说明了什么?为什么这些“临时工”“协管员”干的工作,正式工就干不了呢?在民营企业,干不了早就下岗了,公务员为什么就不能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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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3: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换个幌子继续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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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7:2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1-27 12:39
现实当中,弱势群体的地位更是一再的被挤压。。。

千百年来,优胜劣汰、弱肉强食、落后就要挨打是不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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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7:2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想成为银行的临时工,但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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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8: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3-11-28 17:26
千百年来,优胜劣汰、弱肉强食、落后就要挨打是不变的真理!

这么说来,飞哥是举四脚赞成丛林社会里黑道与白道与红道勾结起来鱼肉百姓了?
这么说来,到了最后的最后,社会最底层被压迫得不能生存的老百姓只能象伊拉克面对老美一样,来一通“人体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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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8: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3-11-28 17:27
我多想成为银行的临时工,但没机会!

凭飞哥在论坛上的言论,帮助了一些极权阶级做了一些不能做的事情,咬了一些不好咬的人,飞哥心里对某些极权位置一定有非常大的期待。但愿,
在不久的将来,能如愿以偿哈!如果不能,也请不要因此而失落而堕落而导致心灵扭曲而做一个危害社会的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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