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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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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6: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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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申报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面向县域开展,申报县(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较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二)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以及推动本县域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注重自主创新,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拟申报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的县(市),要求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等相关资源,有效传承,形成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市)必须由县(市)政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方案,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在汇总、初审的基础上,按照每个省不超过5个县(市)的分配指标,向我局推荐;

(三)我局协调管理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县(市)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四)我局对申报县(市)作出批复决定。

三、申报时间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落实强县工程工作方案,并于2008年9月28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做好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http://www.sipo.gov.cn/zlgls/zhc ... 0091027_478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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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2 16: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在京授牌
http://ip.people.com.cn/n/2013/0929/c136655-23072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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