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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在这个失德的社会,究竟是他病了,还是她病了,还是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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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16: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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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高三学生扶起摔倒老人反被索赔 (又是一起“扶不起”)

羊城晚报讯:看到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在地,汕头市河浦中学的两名高三学生立即上前将其扶起并护送回家。这本是一次普通的善举,却没想到事件一度陷入“罗生门”:摔倒老人称是两名学生导致其摔倒受伤的,要求两人担责并赔偿。

倍感委屈的两名学生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发上网络并报警。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14日,受助老人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并登门致歉。

被讹学生发帖为求公道

“明明是救了人,却被一口咬定撞了人……谁能来还我们清白?”11月3日,一名自称是当事学生之一的网友在汕头当地某知名论坛发帖称,10月30日下午17时50分许,她和同学小文(化名)放学后,在河浦中学校附近一条可通往高尔夫球场的小路吃东西。当两人准备动身离开的时候,突然看到“一位骑电动车的老人从对面路过,由于路旁有沙堆和树枝,老人突然急刹,车子侧翻滑出好几米,老人整个人在我们眼前飞出。”

据该当事学生小玲(化名)介绍,她和小文两个人见状,忍不住冲上前去看望老人伤情,都闻到了老人家身上有一股酒气。



“当天一直帮忙照顾老人至晚上20时04分许,我们才因为做了一件好事而高高兴兴地回家了”,但让小玲两人没有想到的是,事发第二天,老人的家属却找到河浦中学,称“老人神志清醒后,感到身体不适,并说是学生撞倒他,要求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涉事的70岁老人林某在事发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当天中午确实喝了一点酒,但并没有喝醉。老人回忆当时摔倒时的情况时说,因为两个学生骑着单车在路上玩耍,并突然从他的车前闪过,才导致他急刹摔倒的。

对此,两名当事学生的家长无奈地为老人垫付了1200多元费,但小玲和小文两人却倍感委屈,于是发贴并报警。

学校积极介入采证调查

“考虑到这个事情对学生和社会的影响都会非常大”,汕头市河浦中学主管学生工作的杨校长昨天告诉记者,他们学校在收到老人家属反映的情况后,当天就着手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通过分别问话核对,河浦中学的杨校长发现,小玲和小文对此事的描述和说法吻合度非常高,除了专门前往事发现场调查外,还通过广播和网络等途径寻找事发当天的目击者。

终于,事发的两天后,杨校长找到了一名亲眼目击当天事发经过的学生,该名学生证实,小玲和小文两人却在马路的对面,“不可能是这两人撞到他的”。

在河浦中学和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协调下,受助的林姓老人承认自己是“一时糊涂”,并让自己的亲属于11月14日下午,专程到河浦中学和学生家里向两名学生道谢和致歉,并归还了他们此前垫付的1200多元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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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18:0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难,做个好人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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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2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谁做好事谁就是傻瓜,我们小时候受到的教育是看见有人跌倒了,我们去扶起,现在我教育我女儿,看见人跌倒了,赶紧走,别看热闹更别去扶,除非你随身携带了视频头。不知道是我变坏了,还是这个社会变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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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6 21: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13-11-16 20:50
这年头,谁做好事谁就是傻瓜,我们小时候受到的教育是看见有人跌倒了,我们去扶起,现在我教育我女儿,看见 ...

社会道德的标尺坏了。正在修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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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7 10: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看见一七八十岁的老头骑三轮对着花坛撞,被车子压着起不来,当时正在犹豫要不要去扶,这时候一个阿姨赶紧停下车去扶,两个年轻的小伙子也赶忙的过去,看了这么多人我也去过去。社会上好人其实还是挺多了,只是现在好多人都不敢带头做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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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17: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3名小孩称扶起摔倒老太被指肇事 家长赔钱了事
2013-11-21 07:12:30 来源: 华西都市报(成都) 有6163人参与分享到

当事小孩向记者介绍事发当日情况。


现场目击者向记者介绍情况。

“你说冤不冤嘛?明明是我娃儿做了好事,现在反倒被赖上了,(伤者)还跑到我家里住起,不赔医药费就不走。”昨日下午,家住达州市达川区正南花园的江先生向本报反映,今年6月15日,他儿子和另两个小朋友在楼下玩耍,看见一太婆摔倒便上前去扶,不料太婆起身后却说是3个孩子打闹将自己撞倒的,赖上了家长。近日,太婆痊愈后甚至住到了自己家中,要求赔偿医药费。

74岁的太婆一直坚称自己被3个小孩撞倒,而3个孩子却说是太婆自己摔倒让他们把她扶起来,然后被赖上了。11月18日,江先生与太婆家人前往达川区南外镇司法所进行调解,最终江先生和另两名家长无奈与太婆家人达成口头协议,同意赔偿太婆一部分医药费用。

当事小孩:婆婆摔倒喊我们去扶 刚扶到就要我们赔医药费

昨日下午两点,记者来到太婆摔倒的事发地达川区正南花园,江先生和另一名当事小孩家长早已等候在楼下。江先生说:“我专门联系了另外两个家长,还给小娃儿请了假,让他们一起说下当时的情况。”

江先生9岁的儿子小华回忆,事发当天大概下午3点多,他和两个同龄小伙伴正在楼下玩耍。“我们玩着玩着,看见有个婆婆在不远处路边摔倒了,她也看到我们并喊:‘小娃儿,把我扶起来一下嘛!小华说,“我们3个马上跑上去扶她,没想到我刚扶着她的胳膊,她一下就把我的手抓住,说是我们把她撞倒的。”

另一名当事小孩小鹏说:“我们当时看到那个婆婆摔倒,她一喊,我们马上就跑过去扶她。小华比我们跑得快,他第一个把婆婆扶到,结果那个婆婆却把他抓住,要我们赔她医药费。”

目击者:太婆是自己倒下去的 当时紧抓娃儿的手不松开

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位现场目击者,他们都是楼下的商家和住户。“当时那个七旬太婆摔倒的地方离我不到10米,我看得一清二楚,她是自己倒下去的。”在事发点不远处开副食店的陈女士说,最开始是两个太婆一起并肩往上走,走到一半时有个太婆慢慢地往地上倒,另一个太婆转眼就不见了。

“我当时还准备去扶她,看到3个小娃儿跑过去了就没去。但等了一下见她还没起来,我以为是娃儿力气小扶不起来,我就跑过去了。”当天下午在事发点的王女士说,“我跑近一看,太婆把那个小娃儿的手腕紧紧抓住,手上勒起了红印,我使了好大劲才把她的手掰开。”

另一名目击者介绍,后来他们几人一起把太婆扶到附近诊所,她一直声称自己受了重伤,后来打了120就把她接到医院去了。

孩子家长:做好事反而被赖上 不堪其扰甚至都想搬家


截至昨日,离事发时间已过去5个多月,但双方就医疗费用由谁支付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太婆及家人坚称她是被3个小孩撞倒的,医疗费用应由小孩家长支付,而小孩及家长非常不服气,说做好事反被赖上了。

由于此事一直没得到圆满解决,11月16日,太婆的家人背着她找到江先生家。“当时有一个是她儿子,另一个好像是她孙女,背着太婆来到我家,将她丢下就走,扬言不赔医药费老人就不走,一直住在我家。”江先生说,他当时真的感到太委屈了。

太婆就这样在江先生家住了两天,令他不堪其扰,甚至准备收拾东西搬家。“她这样天天住在我家里,我给她好吃好喝,还怕她在我这儿再有个三长两短,到时候到哪里说理去嘛!”江先生无奈地说。疑点重重谁在说谎?

江先生相信儿子不会撒谎,但太婆及家人却咬定她是被孩子撞倒的。这一事件中,到底谁在说谎?疑点一

据江先生介绍,太婆家住南兴苑,离他住的正南花园直线距离400米左右。据现场目击者王女士说,当天下午太婆说自己是过来倒垃圾的。昨日下午记者在南兴苑楼下看到了一个垃圾站,在两个小区之间还有几个垃圾桶,太婆有必要跑这么远来倒垃圾吗?疑点二

现场目击者称,当天下午与受伤太婆同行的还有另一位太婆。在太婆摔倒之后,另一位太婆便匆匆离去。那么,另一位太婆为什么会匆匆离去?疑点三

如果真是3个小孩撞倒了太婆,按理说调解时太婆的家人有权要求小孩家长全额支付太婆的医疗费用,另外还可索赔一些营养费等。那么,对于南外镇司法所的调解建议,太婆的家人为什么接受?

太婆伤情

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 医疗费等花掉2万多

据江先生介绍,太婆最先住进了达县人民医院,检查后确定为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本来准备就在达县人民医院治疗,但太婆的家人说在通川区红十字医院有熟人,去那边医疗费用可以节省一点。”江先生说,然后太婆家人就把她转到了通川区红十字医院。

“我们当时都有点怀疑她是不是粉碎性骨折,所以就同意了转院,也想换个医院再检查一下。”另一名小孩家长说,结果两边医院的检查结果都是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据了解,太婆在通川区红十字医院住了半个多月院,7月3日出院,共花费医疗、护理等费用2万余元。

事件进展

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3家长各赔2500元

随后有人给江先生支招,让他到司法所寻求帮助。19日下午,江先生和另两名家长约太婆的家人到南外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并请事发时在场的多位目击证人前往作证。

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南外镇司法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对当事双方给出了建议: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其中1万元分为四部分,3名孩子家长及太婆一方各承担四分之一,剩余的由太婆一方自行承担。

对于这样的调解建议,江先生和另两名家长接受不了,“该给的钱我们一分都不少,不该给的钱一分都不给。关键是我们娃儿明明是做好事,结果还要赔钱,这样以后娃儿都不敢做好事了。”江先生说,“最后太婆的家人把我的衣服抓到不要我走,实在没办法,我们3个家长商量了一下,与他们达成了口头协议,同意了这个调解建议,并约定21日下午付钱。”

家人说法 太婆儿媳:她是在家里洗澡时摔倒的

昨日下午,在江先生岳父的带领下,记者找到了摔倒太婆居住的南兴苑。江先生的岳父说:“我当时把她送到了她家楼下,只听她说住在5楼。”

记者在5楼挨个敲门却无人应答,最后,通过太婆儿子龚先生留下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是龚先生的爱人。记者在核实了太婆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后,确认接电话的是太婆的儿媳。她证实了婆婆骨折一事,但却说:“她是自己在家里洗澡的时候摔倒的。”


对于太婆外出摔倒并声称是3个小孩将自己撞倒一事,太婆的儿媳予以了否认。对找3个小孩的家长赔偿医药费一事,太婆的儿媳说“没有这回事”。

记者提出想当面采访一下太婆,她的儿媳表示,自己在外面做生意不在家,婆婆没有手机,不知在不在家,平时这个时候她一般都在外面逛耍。

昨晚8点过,记者再次拨通了太婆儿媳的电话,这次接电话的是太婆的儿子龚先生。他先是对记者一番质问,随后称过去的事情不想再提。对记者提出的诸如太婆究竟是怎么摔倒的等问题,龚先生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罗轩 实习生 陈本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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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8: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里有个诬告陷害罪,好像到现在为止,此类现象中没有那个被诬陷的人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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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23:3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比金钱!过去比做人!!好人难做,甚至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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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23: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遇到个中风倒地的(或是冠心病发作倒地的)老人,谁要是去扶他谁就遭殃,所以大多国人面对这情况也有难下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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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01: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我就拿个摄像机,这样就不怕被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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