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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但求“死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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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5-31 00:0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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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日,看到《金牌调解》的一篇关于遗体捐献或器官捐献的节目,很有感慨,于是有了想一吐为快的情绪。故事主人公是一位生活在江西省某小山村的原发性肝癌患者,正值壮年,膝下三个年幼的孩子。主人公捐献的目的有二。其一,希望通过遗体捐献对社会做出贡献,社会能够帮助他的妻儿生活下去;其二,他生活的村子近年来癌症患者逐渐增多,希望通过捐献遗体找出村子里罹患癌症的原因。两晚的节目现场,主人公夫妻二人泣不成声,让观者都数次热泪盈眶,还有众多遗体捐献者现场陈词。是啊,这个公益节目让人感觉受益匪浅,社会上还是正直善良的人居多。在此,祝福主人公一家和所有的好人平安幸福,也祝愿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团结和谐。

            我经朋友认识一个网友叫两翼,40岁,是上海人,他是一名留学归来的建筑师,父辈都是赫赫有名的人物,他加入了“国际绿色和平组织”,他捐掉了他的房子和车子,于是也离婚了并且无子女,现在低调的住着租来的房子,步行上班下班,每月只给自己留下两千元的生活费。他工作忙碌生活简朴,谈吐儒雅简洁。其实,朋友原本介绍的原意是希望我和他成为男女朋友。然而,朋友的好意令我和他很尴尬。说句心里话,我很敬佩两翼的人品,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人类和平而努力不懈,但是,他这样的人令我折服而只能远观仰慕。很可惜,我只是一个小女人,我爱我的父母,爱我的孩子,爱我身边的一切,我愿意把我得到的所有都给予我的家人,我希望他们幸福。我做不到他那样为人类无私的做贡献,但我为认识这样的朋友而骄傲。他追求的是一种“生的伟大”,可以自己亲眼目睹的造福人类的高尚行为。

           在看《金牌调解》的时候,我妈妈说了一句话,我很赞同。“人死了与其烧成一把灰,不如做点对他人有意义的事情。我身体不好,但是我的眼角膜和两个肾脏都是好的可以捐献!”我妈妈做了多次手术,在输血过程中染上丙肝,不能做器官捐献,只能做遗体捐献作为医学解剖之用。国家明文规定,“艾滋、血友病、乙肝、丙肝四种疾病不可以捐献器官。移植器官为零风险操作。”老妈说,“做遗体捐献也可以,让科学家研究研究,以后的人不要跟我生一样的病。”我也为我有这样的老妈而自豪。一位平凡的普通人有着这样不平凡的思想境界,真的是超脱了。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人的骨头可以做成钉子或销子,让骨折病人不再进行二次手术取钢钉。人的所有皮肤可以保存在零下80摄氏度的皮肤库里,可供数名烧伤、烫伤患者植皮时使用。还有韧带或血管都可移植。

           我想,我也会做一名平凡的遗体或器官捐献志愿者。因为,我是一个太过平凡的小女人,身上也没有耀眼的光环,就像大海里的一粒沙子,没有能力做到两翼那样“生的伟大”。我想,现在都在倡导“和谐社会”,希望我们的中国越来越强大,人民越来越团结,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所以,我愿意通过红十字会,做一名普通的遗体或器官捐献志愿者。

          不知道在此能否找到我的同盟军。我觉得火化污染空气,还要修建墓地或牌位占据土地。不如,在我们去世之后,做点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当整体生命不可挽回时,让部分生命借助现代医学用另一种方式延续,将我们生命的句号改写成他人生命的省略号,这将是多么具有社会公德的义举。因此,在此借助红十字会的倡议,广大市民摒弃传统观念,加入到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行列,用我们的义举,表达对生命的敬意。不求“生的伟大”,但求“死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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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00:1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花妍无语 的帖子

        摘录:
        遗体捐献的意义: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现在的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有具体意义。一方面,人死了还想着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尚的社会道德;另一方面,某些人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更有甚者认为自己的器官进入了别人身体并发挥作用时,自己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重生,而愿意遗体捐献。当然这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据介绍,目前世界上遗体器官捐献比较好的国家是西班牙,2000—2006年的平均捐献率为34—36/mp(即10000人有34—36人实现遗体器官捐献),我国2006—2007年的数据是0.0169/mp,西班牙是我国的2011倍多。一般来说,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遗体器官捐献率相对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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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5-31 08:22:10 | 只看该作者
有无私的母亲,才有高尚的女儿。虽然我做不到,但还是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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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5-31 11:24:24 | 只看该作者
死后能用一具丑皮囊,来帮助一下别人,其实不挺好的吗,我也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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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5-31 12:42: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可以,我宁愿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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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13:3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伊水之滨 的帖子

           我想以后会有越来越多人加入到遗体或器官捐献志愿者的行列。这只是一个观念的更新,有待时间的考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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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13:3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开水 的帖子

           如果我能联系上红十字会,拿了表格,我会再联系阁下。向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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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13:3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张伊枫 的帖子

           你是我的同盟军,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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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6-2 13:41:04 | 只看该作者
敬佩楼主有如此高风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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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6-3 11:50:0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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