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租房的时候 也遇到过许多烦心事 原因还是对有些规则不够了解 才容易被钻空子 快来一起看看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十问十答吧
01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排除危险措施确保住房安全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另外,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02租金如何界定?
房屋租金分为标准租金和协议租金。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宅出租执行由政府制定的标准租金。其他房屋、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非住宅和转租前款规定的房屋,实行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协议租金。实行协议租金的房屋租赁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03如何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社区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
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应当按照前一条规定办理手续。
04登记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者证件。
05我承租了房屋可以转租给其他人吗?
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与受转租人订立转租合同,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