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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己回复】湖北省武穴市工商局滥用职权...请求社会有关人士的关注以及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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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4-10-30 21:04:36 | 只看该作者
公安、司法、纪检监察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一个人贪污10年,如果一朝查出,哪个部门查出了就哪个部门违法了,且违法严重?大老虎查出了,国家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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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4-10-30 21:15:44 | 只看该作者
东王有可杀之罪,西王可有擅杀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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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4-10-30 21:26: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野句 发表于 2014-10-30 20:27
此案有得一辩,但是普通的律师不行,如果是高明律师,甚至可以推翻法律!
    通常来看,本案的主体一 ...

野句先生,推断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我暂时不发表观点,既然野句先生这么热心,请野句先生拿出法律依据,工商局违反那条法律法规,个体户可以依据是那条法律法规为自己辩驳!凭推论来揣测法律你觉得可行吗?望先生为大家普法,免得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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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10-30 21:33:53 | 只看该作者
赚一千万,那得改多少车?执法部门执法也不能凭想象力执法。
如果说是营业额一千万,那还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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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10-30 21:38: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军仔 发表于 2014-10-30 11:40
呵呵,很有幸听朋友讨论过这个案子!好像是车主把小厢式货车买回来,然后按车主的要求在你那里把原货厢卖给 ...

军仔的话比野句先生逻辑性强多了,其实辩的就是一个事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到底是加工还是改装,合格证是车辆唯一的身份标识,他们是怎么改变车辆合格证进行登记上牌的!工商管的是对是错,对,就该罚,错,就不能罚!野句先生口口声声推出推出,不知道你是依据那条法律法规推出你的结论,难道凭空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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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10-30 21:58:09 | 只看该作者
因为超出经营范围加高货车车厢就罚30万,工商局太有才了,比古代那个杀偷一文库银的衙丁的县官有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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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4-10-30 22:23:26 | 只看该作者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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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4-10-30 22:33:31 | 只看该作者
那人:
    你只要求法律的条款依据,却不思量法律的制定依据。对于纯商业而言,有买,有卖便成商业。对于供需而言,有需求,就有生产。然而,其中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要服从于社会需要。这就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设立,给出了理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就是审核批准,临督执行。
    以上个案。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申报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他是做什么,已有足够时间供工商局监督、管理。工商局明明担负的相应的责任,长期以来,默认准许。如今却突然站出来要罚个体工商户30万元。我的回复是针对这个事件。而非为个体工商户辩解违法改装车辆无错。
    法理谈了,依你要求,现在来谈谈具体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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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4-10-30 22:38: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野句 发表于 2014-10-30 22:33
那人:
    你只要求法律的条款依据,却不思量法律的制定依据。对于纯商业而言,有买,有卖便成商业。对于 ...

当然要法律条文来证明观点!你看到那个判决书是“我推断……”结局的,可笑!看看工商处罚依据再说话!你反驳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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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4-10-30 22:44:32 | 只看该作者
我等看金港汽车公园做起来做什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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