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里我母亲程必红(51岁)、父亲张在奎(54岁)。对方女孩母亲刘九凤(45岁) 2016年10月28日发生一起邻里纠纷事情。起因是28日在村里一家超市门口举行选举。我母亲抱着自家不到两岁的孙女在一旁选举,此时孙女手中拿着的弹珠丢到地上了,母亲抱着孙女准备去捡弹珠,谁知村里面邻居家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就抢先跑去捡了起来并拿在手中。我母亲就向她讨要,讨要了几次之后这个女孩不愿意给我母亲。我母亲就打算不再讨要了,抱着自家孙女就准备往店里走,就在这时那女孩又跑到我母亲面前把弹珠还给了我母亲。可谁知道那女孩把弹珠还给我母亲之后又朝我母亲谩骂一通。说我母亲欺负她,一边哭还一边拿着手指指着我母亲的眼睛骂。在旁边打牌的人看见了就在旁边说那女孩人到不大骂人的这些话怎么骂的这么难听,说我母亲脾气这么好都被人戳着脊梁骨骂成这样也没还那女孩子的口。我母亲知道跟她小孩子不能计较也就没有再去跟她理论。那女孩子就对我母亲说晚上回去要告诉她母亲。 当晚我母亲就在家里厨房烧火做饭,我父亲放学回家带着孙女在房间里看电视玩。谁知这时那女孩的母亲带着木杠就跑到我家厨房门口朝我母亲大声质问:我母亲为什么骂她打她女儿,拿起木杠朝我母亲先动手打我母亲,我母亲就还手与她扭打在一起。我父亲听到厨房怎么动静这么大就从房间出来看到底发什么了什么事情。结果看到我母亲被打就上去拉架。 我父亲边拉架边劝她不要吵架让她回家去。然后她就对我父亲动手,拿起木杠打我父亲,被我母亲用手臂了挡了下来,她一看没打中,抄起地面上的砖头打我母亲,被我母亲用手挡了下来。我父亲赶忙接了她手中的木杠和砖头,并且用手臂抱住了她,怕她再伤人,谁知她用力挣脱,带着我父亲一起滑到在厨房门口阳台前的斜坡上,我母亲也因为被他们绊住滑到在地,她趁机翻身把我母亲压住,并用嘴一口咬住我母亲右边脸颊,咬伤我母亲面部。我父亲急忙将她拉开。她马上喊她家女儿去找她自己的公公过来。 她公公过来后,她家女儿又找来村上其他人过来。在大家要把她送回去时,她打电话给村里的组长。村组长就跟村治保主任一起过来说送她回家,她不肯回去说要打电话给家里在村里任职的村副主任亲戚。后来她家里当村副主任的亲戚过来后就打电话报警了。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到现场就叫她去医院住院治疗,并先对她拍照录口供。在我们家拍照录口供的民警就只是拍我母亲的脸颊伤口,身上其他的伤口不进行取证。录口供的时候说我母亲不该说这么多。对我父母亲录口供取证的时候态度极其恶劣。家里人让我母亲也去医院接受治疗,但是我母亲因为孙女还小不好照顾就没去医院住院治疗。 后来村里的治保主任来我家找我父母要求我家赔偿对方的医药费,我父母亲就跟他说:“是对方带着木杠跑到我们家打我们,我们不说她带凶先伤人就不错,哪有还要我们出对方医疗费的道理。我们自己的医疗费我们自己出,对方的医疗费对方自己出”。我父母就去花桥镇派出所找负责处理这件纠纷的案件的民警人员(张晓军)诉理无果。我父母给她看身上的伤,他也不看。态度强横的说我们这边的伤又不是对方打的。 十一月二号的下午。花桥镇派出所民警又先打电话给正在镇上小学教书的我父亲,让我父亲去做笔录。村治保主任来我家叫母亲去镇上派出所做笔录。在做笔录的过程中强迫我父母亲认定莫须有的罪名。我母亲在做笔录的过程中被民警张晓军逼迫的落泪。要挟我母亲在笔录上签字不按他说的就要拘留我母亲。 十一月四号我父亲在学校上课被派出所的民警以调解的名义将我父亲叫到派出所对我父亲进行了拘留。拘留我父亲的事情我们家属和我父亲的学校单位都不知道。是我母亲有事情去学校找我父亲,我父亲的同事告诉我母亲说:“我父亲不在学校被派出所的人打电话叫去了”。我母亲随后就去了派出所找他们问明原因,他们就以我父亲不接受调解的名义进行拘捕。办案的民警从来都没跟我们家这边商量过双方医疗费的事情,而是一直要我们去对方那里上门赔礼道歉。 我母亲随后几天去派出所找负责这件纠纷案件的民警张晓军说理要人,他态度极其恶劣的扬言让我母亲把孙女交接好,只要我母亲把孙女交接好就立马把我母亲也拘留起来。另外我父母亲找民警人员要做法医鉴定伤势的委托书,民警也以所长不在的借口不给。我们只好自己花钱去法定鉴定机构鉴定。我们鉴定的鉴定书交给他们,他们也不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