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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已回复】“新农合”报销中的不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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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11-1 00:1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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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天小孩感冒带去市二医院就诊,被要求得住院治疗。经过5天的治疗花费了2310元,可后来去合管办报销时让人有些疑惑。我发现他们打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审批表里有这么几项:
住院医疗费:合计2310.00
纳入补偿范围费用:2107.00
不予补偿费用:203.00
        按照报销75%的话,那就应该是2107×75%,但合管办却用1607×75%,我问什么原因,工作人员就说来报销的每个人都得在可补偿范围里减500后再报,我就感觉奇怪,虽说国家政策好提高了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可你这么一减再报,就是提高到100%又怎样……,不知道咱武穴的百姓们有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希望卫生局相关部门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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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7:5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500元的起报线可以理解,但不应该是那么减500的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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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21:5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卫生局,请出面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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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19:0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500元起付线,可以理解但不能这么操作吧!所谓500元的起付线,应该是住院500元以内的不报销,超过500才报销。比如住院费500元不报,550元就可以报,但应该是在550元的基础上报吧,总不能再减500拿50元的75%报,这明显说不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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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4 12:1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露个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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