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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田锡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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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原审判决致癌症患者于死地,公道何在,国法何在?!望政府重视、群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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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4-12 19: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协议与合同签订时肯定没有经过公正与律师把关,二审维持原叛很大程度与这份安全协议与合同有很大关联。其中主要关联如下:
1、安全协议中,甲方已经对矿山的爆破部分另行委托给民爆公司,矿区爆破已经由民爆公司进行专业分包。由此就不承在楼主讲的乙方三无情况,乙方乙方并不进行矿区爆破作业与生产。因此,矿区爆破作业应属民爆公司与法人之间的合同,只要民爆公司在接到乙方的生产要求,并经过民爆公司论证并按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生产准备,甲方就应该提供炸药给民爆公司(此处应明确炸药不是给乙方公司,因乙方与民爆公司并无合约,只是应甲方要求承担生产人员工资与保证金)。由此甲方如认为现场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应与民爆公司积极协商,或取消双方合作,另行聘请其它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公司进行生产,在此期间,由于甲方与专业公司的问题,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确实应该承担赔偿义务。
2、合同中第八项安全生产中,甲方与乙方并无爆破作业的条件,由此处乙方承担应是矿山安全的其它安全责任,不能作为甲方停供炸药的理由,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有违背矿山安全法的地方,应注意收集证据,并与执法部分和乙方进行沟通,如果沟通困难,甲方可以直接与乙方中止合同,在中止合同时甲方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楼主应该积极收集乙方违法证据,对楼主的身体病患,表示同情,但法理不同于情理,只能说楼主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要对合同的签署,特种经营权的转向一定要咨询相关法律专业机构,合同文本如果没有合适的一定要用标准合同文本,不要想当然的去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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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这不是扯蛋么?  发表于 2015-4-12 19:48
我就奇怪了,你的意思是甲方把厂租给乙方,甲方还得承担乙方生产爆破作业?  发表于 2015-4-1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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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4-12 20: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注意收集证据,同时对合同责任应明确,你安全生产协议中,明确爆破主体为民爆公司,如果安全协议中没有这一款,估计

点评

嗯,有道理  发表于 2015-4-12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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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4-12 20: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胜讼的机率会大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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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4-12 21: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莫偏激,关键是甲方自己合同明确包揽了生产资质这一块,甲方明知道乙方不具备生产条件,就应当不与乙方签署合同。文件精神是对企业,而本案的关键是企业为甲方所有,所以啊,甲方得自己去办理相应的手续,这个在合同里已经有明确界定,不然法院不会判甲方败诉的,而且是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还是维持原状,另希望楼主给全部的卷宗发到网上,这样子更利于分析案情,现在的卷宗缺失太多,特别是法院对案情的认定部分没有出现,这个是很关键的证据。作为武穴人很同情楼主的遭遇,但作为公民,更应当尊重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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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4-14 16: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打官司就几条,只要做到,楼主稳赢。第一,双方合同与协议权利义务清晰,也就是责权利公平公正。第二条,证据收集到位,必须是有效证据。第三条,谁主张谁举证,你得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你自己的观点。第四条,一定要找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第五条,一定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相信楼主只要不断完善自己的证据与举张,一定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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