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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文化] 关于仓头埠的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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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7-29 10: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时闻。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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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7-30 10: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胜林 发表于 2013-7-29 11:16
梨园是个避暑的好地方。敬候先生暑祺。你我同在江城,颇想去拜谒先生,近段时间我值班,难以脱身。且待闲 ...


           敬问先生府上住江城何处,在哪里高就?如有机会可谋一邂逅机会。顺问暑安。史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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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7-31 08: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胜林 发表于 2013-7-30 19:58
承蒙先生问及,自当详禀。说来惭愧,二十年前工作地点就在梨园附近,省社科院从事楚文化研究(楚人尊凤之 ...


      谢谢以尊履赐告,原来先生是位武穴藉的楚文化专业学者,失敬了。
    老朽一生无务专业,叫做干一行学一行,好一行,不久又转行。1995年退休,拿起自幼羡慕的文史,70岁后才学会上网打五笔,交了不少网上朋友。04年被网友奉承,在《国学论坛》办过《中国古代历法讲座》,主讲《史记•历术甲子篇》,受追捧,那也算是老朽“学术”活动的一次巅峰了。后来在东湖社区曾上过一些楚文化贴子,被推举为“贵宾”级网民。
    目前住武昌新华社分社新九栋女儿家。女儿由武穴调武汉仲裁委员会工作己十五年。房子是十年前平价买的。
    我们相距很近,如方便时,可求一晤为念。祝暑安。史纪 匆草于梨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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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8-1 10: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胜林 发表于 2013-7-31 09:13
先生能讲历法,实属“骨灰”级国学大师了。读本读研时,读廿四史,本想耐着性子把律历志或天文志读下去,太 ...


    不同时代“辰制”不同,不宜相互换算。
     把昼夜分成均衡的一百刻,与漏刻使用有关,可能起源于商代,至少周时己有设官管“漏刻”的记载 。至于将一天分为十二时辰,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说:“至汉以下历法渐密,于是以日分为十二时(辰),盖不知始于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废。…《左氏传》卜(者)楚丘曰:“日之数十,故有十时。而杜元凯注则以为十二时。…一日分为十二,始见于此。”
       将一日分为十份又见《隋书.天文志》,昼为朝、禺、中、晡、夕,夜为甲、乙、丙、丁、戊(后用五更来表示)。但为了与“漏刻”畸零数一致,汉时曾将一日百刻改造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几经反复,直至明末欧洲天文学知识传入才又提出九十六刻制的改革,清初定为正式的制度。日分九十六刻,见《明史•卷二十五•天文志第一》:“命日为九十六刻,使正时得八刻无奇零,以之布算制器”,这样一个时辰就是八刻,一刻相当于现在的十五分钟。可见随着时代的不同(或进步)时间观念精密了,单位制也在变动。
      若同一本书既使用“百刻”制,又引用“十二时辰(九十六刻)制,”如《内经•灵枢•卫气行》说:“日有十二辰”,和同书《内经•素问•六微旨大论》说:“积盈百刻而成日”就会造成换算间的冲突。如同后之人一定要坚持原始的“一天100刻”制,与汉时始行的一天12时辰48刻相啮合,就会产生认知上的矛盾一样。

      以上引旧拟《贴》一份,供先生参考并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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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1 16: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胜林 发表于 2013-8-1 13:42
明清人笔记中有大量“漏下三刻”的说法,(多半言戏场散场或酒席终结)我的理解是为三更。而非指某时辰之三刻。

       “漏下三刻”最早见于唐代诗人张籍的《沙堤行,呈裴相公》:
             长安大道沙为堤,早风无尘雨无泥。宫中玉漏下三刻,朱衣导骑丞相来。
             路傍高楼息歌吹,千车不行行者避。街官闾吏相传呼,当前十里惟空衢。
             白麻诏下移相印,新堤未成旧堤尽。
        稍迟见于《宋史》卷四百五十张顺·张贵传》:“夜漏下三刻,起矴出江,以红灯为识。”
        此于具体时间可能会出现见仁见智或“大致是”的情形,基本指本时辰的稍晚,而处于下一个时辰之前的意思。比如:“夜漏下三刻以红灯为识”我理会为:“天黑后一个更次内,具体见红为标记”,在时间上就并不需千于晚上几点多少分秒的确数。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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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1 17: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胜林 发表于 2013-8-1 13:42
诚如先生所言,不同时代“刻制”不同,不可混为一谈。我查古籍,有先生未言之两说,一说每时八刻二十分。另 ...


       先生所示王氏书拜读,为感。
        所谓“午时三刻处斩”愚见于下:
      并无律法規定在“午時三刻”行刑的出处。按唐宋時的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齋戒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殺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執行死刑。而且還規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有人計算后認為,按如此規定唐朝一年里能夠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
      在行刑的時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確規定,只能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內(大約合今下午一時到五時之間)行刑。並不是“午時三刻”。
      明清的法律只是規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對于行刑的時刻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明清小說里“午時三刻”行刑的說法就應該只是當時官府的慣例,或者是說書人、寫書人的普遍看法。其时间与现在的一天24时也并无需作准确的对应。大致地说,约等于进午时后的第三刻时,日影最短,阳气最盛,被处决人犯精神最为压抑的时刻,是对监斩官员心理负担最小的时分。

       请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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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6 08: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胜林 发表于 2013-8-5 16:44
我在汉网“市民记者”栏目发了一段文字。
悼昭(并序)
昭为嫂氏李安人所生,生数日,嫂卒,余育以为己 ...


      “凄凉萧寺路,题碣墨痕新”。
      汉阳叶家与黄梅喻家联姻甚早,是湖北正宗氏族文化、乡帮文献的同根重要两枝。喻文鏊(1746年—1817年)是中国文学史上性灵派的代表人物,又是两广总督叶名琛和浙江巡抚叶名沣的外公。另据称吴仪应算是黄梅喻氏第十代后人。今读先生上网文字,知武穴张家或亦叶、喻文化同根枝节之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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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6 1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胜林 发表于 2013-8-6 10:02
先生言叶名沣当过浙江巡抚,不知有何依据?


       中华喻氏族史研究会《黄梅喻氏家族考》: 喻文鏊与当时正崛起于汉阳的叶云素(1755年—1830年)交谊甚深,于是喻文鏊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叶云素(继雯)的儿子叶志诜(1779—1863年)。他们的儿子就是后来的两广总督叶名琛和浙江巡抚叶名沣
      从喻文鏊到喻同模三代,是黄梅喻氏鼎盛时期,这个鼎盛期大约从乾隆中后期延续到了咸同年间,有一百年之久。这一百年,也是汉阳叶氏最鼎盛辉煌期,从叶云素、叶志诜到叶名琛、叶名沣兄弟二人,叶氏在仕途上步步高升,如日中天,叶名沣还娶了黄冈状元陈沆的女儿;另外叶氏还创办了全国性影响的叶开泰医药店黄梅喻氏与汉阳叶氏在这三代奠定了深厚的姻谊,以至到民国年间,两家仍有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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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6 14: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胜林 发表于 2013-8-6 13:02
先生所引资料再一次证明 ,家谱尤其是所谓氏族研究会的结论大多不能尽信(其间多有以讹传讹者,这还算是 ...


         谢谢指教。这类史料无可尽信,可供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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