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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已回复】湖北祥云集团9.16事件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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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9-18 17: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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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6日,湖北省黄石地区武穴市的湖北祥云集团厂区内1名歹徒公开抢劫,被人民制止后,7名歹徒手持铁棍对手无寸铁的百姓猛打,人民群众求助集团保安,保安无动于终,任由歹徒狂击老百姓,多人受伤,其中一名耳朵被打裂,脑袋上被铁棒打穿一大洞,躺在医院中抢救。在我中华大地,骇人听闻的事件居然在全中国扫黑除恶的活动中,居然发生打白天抢劫事件,还是在大型国有企业厂区内,歹徒嚣张至极,居然白天抢劫,还行凶后伤人。这种行为在中国依据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
1、抢劫罪司法解释: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2、抢劫罪量刑标准: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http://tieba.baidu.com/p/1214237376
http://tieba.baidu.com/p/1214230257
以上为转帖,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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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17: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的那位大哥不知道是不是武穴人,擅自把武穴划到黄石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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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17: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是在武穴贴吧转的,并不代表本人观点和意见。
一律后果与本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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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13: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11-9-18 18:14
真有这事吗?叫剑哥说说呀,不过楼主搞错了一点,我们武穴不是黄石滴!

  是发帖者搞错了 ,不是我 ,我只是转帖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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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13: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黑咯 发表于 2011-9-18 20:20
"湖北省黄石地区武穴市 "  楼主  你完了   擅自把武穴划到黄石地区咯

  是发帖者搞错了 ,不是我 ,我只是转帖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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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13: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坏坏三 发表于 2011-9-19 00:06
真有这事吗?叫剑哥说说呀,不过楼主搞错了一点,我们武穴不是黄石滴!

  是发帖者搞错了 ,不是我 ,我只是转帖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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