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标题: 关于余川镇青蒿村乡村公路陶林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相信沉默是金    时间: 2013-3-28 22:13
标题: 关于余川镇青蒿村乡村公路陶林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说明
    接该事故报警后,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会同交警二中队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该事故现场路面上除该摩托车倒地侧滑形成的地面擦划痕迹外,无其他车辆形成的痕迹。摩托车除右侧突出部位(保险杠、右龙头顶端)有相对应的与地面擦划形成的痕迹外,车身上无任何与其他车辆相撞、挂擦形成的痕迹。上述痕迹物证充分证明,该事故是一起由于摩托车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右侧翻、侧滑而形成的单方交通事故。
    经走访调查,该事故发生后最先赶到现场的死者家属是其叔父,交警现场勘查时其叔父在场,对上述痕迹物证及单方事故的结论无异议,表示信服。但死者的个别其他亲属后来道听途说,对事故的成因提出疑问,为消除死者家属的疑问,当天下午事故处理中队队长杨奎带领事故处理民警又专程到余川镇青蒿村,会同村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再一次向死者家(亲)属介绍了该事故现场勘查及痕迹物证情况,向死者家(亲)属讲明该事故是一起单方事故,要求死者家属尽快办理事故死者丧葬事宜,以入土为安。
    死者的个别亲属身在外地,根本没有到现场,完全不了解情况,而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在论坛上随意发表一些没有根据的言论,严重影响了武穴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作为武穴市公安局全局先进中队的公平、公正、便民、效率的执法形象。有些言论甚至是对事故处理民警的造谣中伤,污蔑诽谤,我们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 木头    时间: 2013-3-28 23:17
{:soso_e119:}
作者: 李云福    时间: 2013-3-29 08:05
能够证明是什么情况引起紧急刹车侧翻能够说明吗。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29 09:17
死者现场地是没有上坡没有下坡的,请伟大的警察叔叔具体分析下具体出事情况嘞
作者: 天源    时间: 2013-3-29 10:51
到底听说的呢?官方一个说法,当事人家庭一个说法,不知道相信谁。
政府的悲哀,人民的悲哀。人民不相信政府,人民互相不信任,这个社会有些可怕了。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29 11:42
我相信无风不起浪,为什么能有人具体说出事故发生是在早上7:20,因为那个人听了巨响,对于车上没有撞痕,是因为摩托车跟肇事车是同向行驶,(有人所见),乡村公路狭窄,这个就不多说了,私底下能跟我方说这些话的人,到了公堂之上,却支支吾吾,不作表态,又是为什么?不管谁是谁非,世世代代,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话始终是有道理的:无风不起浪[b]
作者: 派神    时间: 2013-3-29 11:46
请出证人,沉默非金!
作者: 静雨轩    时间: 2013-3-29 12:43
说说我自己发生的一个例子,2011年11月的事,我当时骑踏板由官桥回武穴,在五月酒店对面那段,当时车速应该在40左右,后面一辆奥迪车同向超了我,超过我后估计50米左右朝北有一路口,估计那狗日的司机是不确定路还是怎地,居然朝北拐了一点后斜着停车了,刊江大道本来就不宽,他车屁股就挡了差不多一个车道,中间车道又有车来往,因他是超我后突然停车的,不紧急刹车就要撞上那辆奥迪了,搞得我一时手忙脚乱,脚刹没来的及踩而是握紧了手刹,导致踏板龙头开始剧烈晃动,最后控制不住侧翻了,当时不是带了头盔估计就开瓢了,狗日的司机看到我倒了后立马加油拐进了那条岔路口。因我倒在距他车10多米远,他车是一点事没有,不知道要是发生事故那奥迪司机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作者: 心都肿了    时间: 2013-3-29 12:46
能够在这里说明,我相信。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29 12:56
静雨轩 发表于 2013-3-29 12:43
说说我自己发生的一个例子,2011年11月的事,我当时骑踏板由官桥回武穴,在五月酒店对面那段,当时车速应该 ...

恭喜你,生命犹在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29 12:58
心都肿了 发表于 2013-3-29 12:46
能够在这里说明,我相信。

感谢你的信任
作者: 心都肿了    时间: 2013-3-29 13:20
冰冰凉凉 发表于 2013-3-29 12:58
感谢你的信任

你谁呀????????????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29 13:21
心都肿了 发表于 2013-3-29 13:20
你谁呀????????????

死者亲属。。。。。
作者: 罔声    时间: 2013-3-29 13:25
天源 发表于 2013-3-29 10:51
到底听说的呢?官方一个说法,当事人家庭一个说法,不知道相信谁。
政府的悲哀,人民的悲哀。人民不相信政 ...

唉!假作真时真亦假
作者: 心都肿了    时间: 2013-3-29 13:27
冰冰凉凉 发表于 2013-3-29 13:21
死者亲属。。。。。

哦,对你表示理解。
作者: 罔声    时间: 2013-3-29 13:27
静雨轩 发表于 2013-3-29 12:43
说说我自己发生的一个例子,2011年11月的事,我当时骑踏板由官桥回武穴,在五月酒店对面那段,当时车速应该 ...

同问!!!知道得网友或交警吱一声撒!

我骑电动车在粮食路由北向南过六岔路口时,经常被右向转弯的小车逼得够呛。经常是差点被逼倒或撞上!要是我在被逼倒但没和小车相碰,小车司机有责任没?
作者: 心都肿了    时间: 2013-3-29 13:32
罔声 发表于 2013-3-29 13:27
同问!!!知道得网友或交警吱一声撒!

我骑电动车在粮食路由北向南过六岔路口时,经常被右向转弯的小 ...

有些司机真的很缺德,揍他的心都有。
作者: 青梅山水    时间: 2013-3-29 13:54
明显官方回答没交代具体经过,人民要求知情权!
作者: 李云福    时间: 2013-3-29 13:54
其实这种情况常常会发生,骑车人为了避让前面汽车的紧急情况而侧翻不会碰到前面的车。前面的车会没有事情一样走了。我就骑车发生这种事情。在梅川炼油厂处,梅川砖厂取土的地方常常有拉土车冒出,容易发生事故。强烈建议设置警示牌。
作者: 真我的风采_    时间: 2013-3-29 14:30
交警大队事故科队长杨奎本身就是青高人,他应该会公平的对待这起事故。而且死者方面一直没有确切证据,又不肯做鉴定。我们想帮说两句公道话,也难。
作者: 罔声    时间: 2013-3-29 15:52
心都肿了 发表于 2013-3-29 13:32
有些司机真的很缺德,揍他的心都有。

他们是很缺德。我们必须做好对自己的保护!像粮食路这样的四车道路面,我们骑电动车是不能走的太靠边,这样容易被逼。只能走在稍考中间的位置,宁可挡住小车,不能因小车转向而被逼。
作者: 到新疆去    时间: 2013-3-29 16:32
网友质疑是很正常,警方要拿出足够科学的证据来说明。有些事情必须要回应,一一辨别清楚。
作者: !!!    时间: 2013-3-29 16:32
警察叔叔  大白天的路上没坑没石子的  你会好端端的在路上摔一跤吗   
作者: 到新疆去    时间: 2013-3-29 16:34
希望受害者将所有的疑问提出来,警方一一说清楚。需要互动。包庇绝对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作者: 到新疆去    时间: 2013-3-29 16:35
警方主动站出来回应网民是很好的举动,希望将事情来龙去脉一一说清楚。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3-29 17:11
真我的风采_ 发表于 2013-3-29 14:30
交警大队事故科队长杨奎本身就是青高人,他应该会公平的对待这起事故。而且死者方面一直没有确切证据,又不 ...

支持。大家不要被此女误导,此女刚说是村里的三轮车影响导致的。是在利用大家不明白真相的条件下误导大家的。空悲切,没有符合逻辑的东西给大家。请大家不要继续支持。
作者: 永往直前    时间: 2013-3-29 17:42
该事故现场路面上除该摩托车倒地侧滑形成的地面擦划痕迹外,无其他车辆形成的痕迹。摩托车除右侧突出部位(保险杠、右龙头顶端)有相对应的与地面擦划形成的痕迹外,车身上无任何与其他车辆相撞、挂擦形成的痕迹。上述痕迹物证充分证明,该事故是一起由于摩托车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右侧翻、侧滑而形成的单方交通事故。
这样的说明还不行的话,交警部门又无法提供视频,怎么样才能证明啊!
作者: !!!    时间: 2013-3-29 18:15
到新疆去 发表于 2013-3-29 16:34
希望受害者将所有的疑问提出来,警方一一说清楚。需要互动。包庇绝对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官方最擅长的就是包庇拿钱砸他们的人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29 18:38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3-29 17:11
支持。大家不要被此女误导,此女刚说是村里的三轮车影响导致的。是在利用大家不明白真相的条件下误导大家 ...

我说过很多遍,不管结果如何,我们只是求真相,求明白,就像有的网友问的那样,大白天的好好的路,你会摔一跤吗?你会摔死吗?请给个合理的解释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3-29 18:46
冰冰凉凉 发表于 2013-3-29 18:38
我说过很多遍,不管结果如何,我们只是求真相,求明白,就像有的网友问的那样,大白天的好好的路,你会摔 ...

你这个只能自己去证实,警察只能依据实际条件办事,而不是你随意猜疑就必须交给你解释,你的质询也必须是有证据。你自己不提供证据让警察到处找证据,警察是需要时间的,是没空陪你这个事外人到网络上乱讲的。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3-29 18:50
!!! 发表于 2013-3-29 18:15
官方最擅长的就是包庇拿钱砸他们的人

是有些警察缺德,影响到公务执法系统的形象,但也要当事人及家属采取负责的态度对待。她这个说是一个三轮车引起的,但是同向,是右侧边损坏。说明摩托车是靠路边行驶,三轮车是路里边,同时摩托车和三轮车相邻的一边无损伤。说明摩托车主是被吓倒失控摩托车产生要害部位损而死亡。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3-29 19:01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3-29 18:46
你这个只能自己去证实,警察只能依据实际条件办事,而不是你随意猜疑就必须交给你解释,你的质询也必须是 ...

你要是态度负责就自己去找,别在浪费大家的时间。你有确切的证据还不行再上论坛说吧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29 19:06
我倒是很想问问,到达案发现场,并对警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是哪个叔父?请给我们找个叔父来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3-29 19:10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3-29 18:50
是有些警察缺德,影响到公务执法系统的形象,但也要当事人及家属采取负责的态度对待。她这个说是一个三轮 ...

你在人身边走路,别人回头看你脚碰路上小物体导致脚伤,你会出钱送人到医院治疗吗?这个只能同情。给些同情钱。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3-29 19:21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3-29 19:01
你要是态度负责就自己去找,别在浪费大家的时间。你有确切的证据还不行再上论坛说吧

这是一个容许自己放火,不容许别人灭火的人.........,大家擦亮眼睛看事吧.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3-29 19:21
冰冰凉凉 发表于 2013-3-29 19:06
我倒是很想问问,到达案发现场,并对警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是哪个叔父?请给我们找个叔父来


这是一个容许自己放火,不容许别人灭火的人.........,大家擦亮眼睛看事吧.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29 19:26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3-29 19:21
这是一个容许自己放火,不容许别人灭火的人.........,大家擦亮眼睛看事吧.

你对此事的上进程度堪超我方任何一人呀?不知道你是何用意呢?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3-29 19:29
冰冰凉凉 发表于 2013-3-29 19:06
我倒是很想问问,到达案发现场,并对警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是哪个叔父?请给我们找个叔父来

她的回复意思是说她及她们的任何一个人均没有对事实抱谨慎负责的态度面对,而是一种胡乱撒泼的心态和行为在面对社会,没有对大家负责的责任心,亲人失去固然让人同情。但也不是在社会乱来的理由。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29 19:29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3-29 19:01
你要是态度负责就自己去找,别在浪费大家的时间。你有确切的证据还不行再上论坛说吧

  既然你觉得我在浪费了大家的时候,特别是您老的时间,我想您老也累了,还是回家歇歇,想好了怎么对付我们再来,OK?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3-29 19:31
冰冰凉凉 发表于 2013-3-29 19:29
既然你觉得我在浪费了大家的时候,特别是您老的时间,我想您老也累了,还是回家歇歇,想好了怎么对付我 ...

谁和你苟合啊?比喻意思一样,后果严重程度不一样。自己等社会公道吧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29 19:37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3-29 19:31
谁和你苟合啊?比喻意思一样,后果严重程度不一样。自己等社会公道吧

不要逼我骂人,我不想骂人,事实胜于熊辩!我不想跟你废话!我只想告诉大家的是,一些挣着眼睛说瞎话的人,终有一天会遭到报应的!!!!!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3-29 19:39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3-29 19:31
谁和你苟合啊?比喻意思一样,后果严重程度不一样。自己等社会公道吧

有本事去走相关程序,别在网络无凭据的乱说。你隐含的骂人的话大家早知道。谁有犯错误的时候。发贴和自己的回复一直是自己相矛盾的。我傻,我走啦,我不再回复你任何话。
作者: 村长小麦    时间: 2013-3-30 07:39
武穴市公安局关于余川镇青蒿村乡村公路陶林单方交通事故已做出了情况说明,网友冰冰凉凉如对此回复如果有异议,敬请提供相关证据,与市交警大队沟通交流。还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作者: 城市边缘人    时间: 2013-3-30 09:35
静雨轩    你说的那个按国家法规人家是不负责任的,最多死人了他良心过不去,比如在那些危险路段,人家打个手势,分散你注意力,你出事人家还赔偿你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30 12:57
为什么把我禁言了
作者: 廖青树网吧    时间: 2013-3-30 17:22
恭喜你,生命犹在

作者: 廖青树网吧    时间: 2013-3-30 17:54


感谢交警
作者: 冰冰凉凉    时间: 2013-3-30 19:42
即日起,凡是能为(余川镇青蒿村陶林死亡案)提供重要线索,并出庭作证者,悬赏5万!!!
作者: 想的不一定    时间: 2013-3-31 09:55
该信谁呢???
作者: 木头    时间: 2013-3-31 10:26
心都肿了 发表于 2013-3-29 13:20
你谁呀????????????

心都肿了,你说相信这个官方说明,死者亲属误解了,以为你说的是相信她,她以为这是她的帖子呢,所以她谢谢你,真是叫人心都肿了。
作者: 木头    时间: 2013-3-31 10:34
路上没有坑,就不会摔跤吗?
难道只有我才会这么惨?我骑电动车,就自己摔过一跤,原因竟是我轮胎压着一块砖头!。我有两个朋友骑摩托车转弯时候,一个摔断了腿,一个摔断了胳膊。路面都没有坑。估计是车速快了。
倒霉的是我在自己家里都摔了一跤,骨折,3个月下不了地。我家也没有坑。
作者: 木头    时间: 2013-3-31 10:49
李云福 发表于 2013-3-29 13:54
其实这种情况常常会发生,骑车人为了避让前面汽车的紧急情况而侧翻不会碰到前面的车。前面的车会没有事情一 ...

这个建议很好呢!!!
作者: 木头    时间: 2013-3-31 11:46
这几天,我通过度娘学习了一些交通方面的知识。
仅属个人理解,非专业人士,非官方人士,仅仅是百度了一些知识,然后自己归纳,所以理解难免粗浅,勿拍!
如有不对,我将牢记学无止境!继续拜度娘为师,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交通事故,应该是发生在道路上(仅限国家认定的机动车道路,不含农村小道),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因过失(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直接损害后果。这是一种直接因果关系。就是说这个因造成的这个果,是直接的,不是推理的,不是扩大外延的。

这里面强调的应该是过失因素的存在,以及因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而直接造成了损害后果。
如此理解,窃以为不一定非要以双方车辆接触碰撞为必要条件。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失的存在,并且这种过失导致了一方不得不避让,并因避让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否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很多朋友所说的那样,前方或者后方其他车辆突然变道或者转弯掉头什么什么的,导致其他车辆避让过程中自行摔倒造成人物损伤,这种情况双方车辆没有直接接触,如何认定?

我认为,,双方车辆无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种损害,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只有存在过错,而且有证据证明这种过错,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很重要。

举例说明,当摩托车避让汽车时,摩托车摔倒。这个时候不能简单的说,摩托车这个形式上的弱者就必然毫无责任是受害者。必须看两者,谁存在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果汽车无证、无牌、逆向、禁止调头和超车路断调头而调头或者超车,,超速占道。。。。等等情况下,导致摩托车不得不避让并造成损伤,那么尽管两车无直接接触,汽车亦应该承担责任。

反之亦然,如果是摩托车这个形式上的弱者,自身就存在无证、无牌、逆向、禁止调头和超车路断调头而调头或者超车,,超速占道。。。。等等情况下,而汽车并无违章行为,导致两车相会时,临时出现不得不避让的险情,这个时候汽车不对摩托车的损害承担责任。而且如果汽车采取了避让行为导致汽车自身产生损害,摩托车还应该承担对方的损害责任。
一切机动车和行人都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不分机动车车辆型号,款式,价钱。不管你是王侯将相还是一介草名。都有义务遵守。
以上两条,放在实践中,证据是关键。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

民事赔偿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公民应积极提供证据,在自身调查取证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取证据。公民都有配合作证的义务。
问题是,有关部门的证据公信力如何?
会不会公民申请有关部门调取证据,然这些部门做出的证据结论,公民却并不相信这些结论?
提出调查申请的是公民,怀疑证据可信度的还是公民.
如何解决这个信任危机?能不能做到用人不疑?这并不是我辈操心的事情。

3年前我骑电瓶车行驶时候,我从来不看红绿灯的。惭愧。
那时候,只要自己感觉没有车辆对自己造成威胁,我就果断行驶。我从来不看红绿灯。
近3年,我驾驶小汽车,我从来不敢乱闯红绿灯了!!!哪怕道路上没有一个人,我也必定等待绿灯!

我每次在等绿灯的时候,观察周边.
毫不客气的说:  绝大部分汽车几乎都能遵守信号灯依次排队等候, 而大部分行人却依然无视红灯,依然旁若无人的横穿!
相当一部分摩托车手和电动车驾驶人,就像3年前的我,喜欢在红绿尚未交替完毕的时候,狂飙抢道。
殊不知这是多么轻视自己生命的行为。

曾经和一个奶奶过马路,红灯亮时她依然想在车流中横穿,我拉住她 ,叫她等,她大笑说:怕么事,难道那些车哪敢撞我?“
我不知道她到底在抢什么?是和时间赛跑还是在和生命过不去?



作者: 自省    时间: 2013-3-31 12:35
给钱那事,如何说
作者: 木头    时间: 2013-3-31 20:58
罔声 发表于 2013-3-29 13:27
同问!!!知道得网友或交警吱一声撒!

我骑电动车在粮食路由北向南过六岔路口时,经常被右向转弯的小 ...

这几天,我通过度娘学习了一些交通方面的知识。
仅属个人理解,非专业人士,非官方人士,仅仅是百度了一些知识,然后自己归纳,所以理解难免粗浅,勿拍!
如有不对,我将牢记学无止境!继续拜度娘为师,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交通事故,应该是发生在道路上(仅限国家认定的机动车道路,不含农村小道),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因过失(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直接损害后果。这是一种直接因果关系。就是说这个因造成的这个果,是直接的,不是推理的,不是扩大外延的。

这里面强调的应该是过失因素的存在,以及因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而直接造成了损害后果。
如此理解,窃以为不一定非要以双方车辆接触碰撞为必要条件。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失的存在,并且这种过失导致了一方不得不避让,并因避让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否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很多朋友所说的那样,前方或者后方其他车辆突然变道或者转弯掉头什么什么的,导致其他车辆避让过程中自行摔倒造成人物损伤,这种情况双方车辆没有直接接触,如何认定?

我认为,,双方车辆无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种损害,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只有存在过错,而且有证据证明这种过错,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很重要。

举例说明,当摩托车避让汽车时,摩托车摔倒。这个时候不能简单的说,摩托车这个形式上的弱者就必然毫无责任是受害者。必须看两者,谁存在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果汽车无证、无牌、逆向、禁止调头和超车路断调头而调头或者超车,,超速占道。。。。等等情况下,导致摩托车不得不避让并造成损伤,那么尽管两车无直接接触,汽车亦应该承担责任。

反之亦然,如果是摩托车这个形式上的弱者,自身就存在无证、无牌、逆向、禁止调头和超车路断调头而调头或者超车,,超速占道。。。。等等情况下,而汽车并无违章行为,导致两车相会时,临时出现不得不避让的险情,这个时候汽车不对摩托车的损害承担责任。而且如果汽车采取了避让行为导致汽车自身产生损害,摩托车还应该承担对方的损害责任。
一切机动车和行人都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不分机动车车辆型号,款式,价钱。不管你是王侯将相还是一介草名。都有义务遵守。
以上两条,放在实践中,证据是关键。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

民事赔偿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公民应积极提供证据,在自身调查取证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取证据。公民都有配合作证的义务。
问题是,有关部门的证据公信力如何?
会不会公民申请有关部门调取证据,然这些部门做出的证据结论,公民却并不相信这些结论?
提出调查申请的是公民,怀疑证据可信度的还是公民.
如何解决这个信任危机?能不能做到用人不疑?这并不是我辈操心的事情。

3年前我骑电瓶车行驶时候,我从来不看红绿灯的。惭愧。
那时候,只要自己感觉没有车辆对自己造成威胁,我就果断行驶。我从来不看红绿灯。
近3年,我驾驶小汽车,我从来不敢乱闯红绿灯了!!!哪怕道路上没有一个人,我也必定等待绿灯!

我每次在等绿灯的时候,观察周边.
毫不客气的说:  绝大部分汽车几乎都能遵守信号灯依次排队等候, 而大部分行人却依然无视红灯,依然旁若无人的横穿!
相当一部分摩托车手和电动车驾驶人,就像3年前的我,喜欢在红绿尚未交替完毕的时候,狂飙抢道。
殊不知这是多么轻视自己生命的行为。

曾经和一个奶奶过马路,红灯亮时她依然想在车流中横穿,我拉住她 ,叫她等,她大笑说:怕么事,难道那些车哪敢撞我?“
我不知道她到底在抢什么?是和时间赛跑还是在和生命过不去?


作者: 木头    时间: 2013-3-31 20:58
静雨轩 发表于 2013-3-29 12:43
说说我自己发生的一个例子,2011年11月的事,我当时骑踏板由官桥回武穴,在五月酒店对面那段,当时车速应该 ...

这几天,我通过度娘学习了一些交通方面的知识。
仅属个人理解,非专业人士,非官方人士,仅仅是百度了一些知识,然后自己归纳,所以理解难免粗浅,勿拍!
如有不对,我将牢记学无止境!继续拜度娘为师,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交通事故,应该是发生在道路上(仅限国家认定的机动车道路,不含农村小道),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因过失(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直接损害后果。这是一种直接因果关系。就是说这个因造成的这个果,是直接的,不是推理的,不是扩大外延的。

这里面强调的应该是过失因素的存在,以及因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而直接造成了损害后果。
如此理解,窃以为不一定非要以双方车辆接触碰撞为必要条件。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失的存在,并且这种过失导致了一方不得不避让,并因避让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否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很多朋友所说的那样,前方或者后方其他车辆突然变道或者转弯掉头什么什么的,导致其他车辆避让过程中自行摔倒造成人物损伤,这种情况双方车辆没有直接接触,如何认定?

我认为,,双方车辆无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种损害,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只有存在过错,而且有证据证明这种过错,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很重要。

举例说明,当摩托车避让汽车时,摩托车摔倒。这个时候不能简单的说,摩托车这个形式上的弱者就必然毫无责任是受害者。必须看两者,谁存在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果汽车无证、无牌、逆向、禁止调头和超车路断调头而调头或者超车,,超速占道。。。。等等情况下,导致摩托车不得不避让并造成损伤,那么尽管两车无直接接触,汽车亦应该承担责任。

反之亦然,如果是摩托车这个形式上的弱者,自身就存在无证、无牌、逆向、禁止调头和超车路断调头而调头或者超车,,超速占道。。。。等等情况下,而汽车并无违章行为,导致两车相会时,临时出现不得不避让的险情,这个时候汽车不对摩托车的损害承担责任。而且如果汽车采取了避让行为导致汽车自身产生损害,摩托车还应该承担对方的损害责任。
一切机动车和行人都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不分机动车车辆型号,款式,价钱。不管你是王侯将相还是一介草名。都有义务遵守。
以上两条,放在实践中,证据是关键。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

民事赔偿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公民应积极提供证据,在自身调查取证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取证据。公民都有配合作证的义务。
问题是,有关部门的证据公信力如何?
会不会公民申请有关部门调取证据,然这些部门做出的证据结论,公民却并不相信这些结论?
提出调查申请的是公民,怀疑证据可信度的还是公民.
如何解决这个信任危机?能不能做到用人不疑?这并不是我辈操心的事情。

3年前我骑电瓶车行驶时候,我从来不看红绿灯的。惭愧。
那时候,只要自己感觉没有车辆对自己造成威胁,我就果断行驶。我从来不看红绿灯。
近3年,我驾驶小汽车,我从来不敢乱闯红绿灯了!!!哪怕道路上没有一个人,我也必定等待绿灯!

我每次在等绿灯的时候,观察周边.
毫不客气的说:  绝大部分汽车几乎都能遵守信号灯依次排队等候, 而大部分行人却依然无视红灯,依然旁若无人的横穿!
相当一部分摩托车手和电动车驾驶人,就像3年前的我,喜欢在红绿尚未交替完毕的时候,狂飙抢道。
殊不知这是多么轻视自己生命的行为。

曾经和一个奶奶过马路,红灯亮时她依然想在车流中横穿,我拉住她 ,叫她等,她大笑说:怕么事,难道那些车哪敢撞我?“
我不知道她到底在抢什么?是和时间赛跑还是在和生命过不去?


作者: 木头    时间: 2013-3-31 21:00
李云福 发表于 2013-3-29 13:54
其实这种情况常常会发生,骑车人为了避让前面汽车的紧急情况而侧翻不会碰到前面的车。前面的车会没有事情一 ...

这几天,我通过度娘学习了一些交通方面的知识。
仅属个人理解,非专业人士,非官方人士,仅仅是百度了一些知识,然后自己归纳,所以理解难免粗浅,勿拍!
如有不对,我将牢记学无止境!继续拜度娘为师,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交通事故,应该是发生在道路上(仅限国家认定的机动车道路,不含农村小道),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因过失(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直接损害后果。这是一种直接因果关系。就是说这个因造成的这个果,是直接的,不是推理的,不是扩大外延的。

这里面强调的应该是过失因素的存在,以及因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而直接造成了损害后果。
如此理解,窃以为不一定非要以双方车辆接触碰撞为必要条件。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失的存在,并且这种过失导致了一方不得不避让,并因避让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否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很多朋友所说的那样,前方或者后方其他车辆突然变道或者转弯掉头什么什么的,导致其他车辆避让过程中自行摔倒造成人物损伤,这种情况双方车辆没有直接接触,如何认定?

我认为,,双方车辆无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种损害,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只有存在过错,而且有证据证明这种过错,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很重要。

举例说明,当摩托车避让汽车时,摩托车摔倒。这个时候不能简单的说,摩托车这个形式上的弱者就必然毫无责任是受害者。必须看两者,谁存在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果汽车无证、无牌、逆向、禁止调头和超车路断调头而调头或者超车,,超速占道。。。。等等情况下,导致摩托车不得不避让并造成损伤,那么尽管两车无直接接触,汽车亦应该承担责任。

反之亦然,如果是摩托车这个形式上的弱者,自身就存在无证、无牌、逆向、禁止调头和超车路断调头而调头或者超车,,超速占道。。。。等等情况下,而汽车并无违章行为,导致两车相会时,临时出现不得不避让的险情,这个时候汽车不对摩托车的损害承担责任。而且如果汽车采取了避让行为导致汽车自身产生损害,摩托车还应该承担对方的损害责任。
一切机动车和行人都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不分机动车车辆型号,款式,价钱。不管你是王侯将相还是一介草名。都有义务遵守。
以上两条,放在实践中,证据是关键。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

民事赔偿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公民应积极提供证据,在自身调查取证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取证据。公民都有配合作证的义务。
问题是,有关部门的证据公信力如何?
会不会公民申请有关部门调取证据,然这些部门做出的证据结论,公民却并不相信这些结论?
提出调查申请的是公民,怀疑证据可信度的还是公民.
如何解决这个信任危机?能不能做到用人不疑?这并不是我辈操心的事情。

3年前我骑电瓶车行驶时候,我从来不看红绿灯的。惭愧。
那时候,只要自己感觉没有车辆对自己造成威胁,我就果断行驶。我从来不看红绿灯。
近3年,我驾驶小汽车,我从来不敢乱闯红绿灯了!!!哪怕道路上没有一个人,我也必定等待绿灯!

我每次在等绿灯的时候,观察周边.
毫不客气的说:  绝大部分汽车几乎都能遵守信号灯依次排队等候, 而大部分行人却依然无视红灯,依然旁若无人的横穿!
相当一部分摩托车手和电动车驾驶人,就像3年前的我,喜欢在红绿尚未交替完毕的时候,狂飙抢道。
殊不知这是多么轻视自己生命的行为。

曾经和一个奶奶过马路,红灯亮时她依然想在车流中横穿,我拉住她 ,叫她等,她大笑说:怕么事,难道那些车哪敢撞我?“
我不知道她到底在抢什么?是和时间赛跑还是在和生命过不去?


作者: 漂泊的云    时间: 2013-3-31 21:22
罔声 发表于 2013-3-29 13:27
同问!!!知道得网友或交警吱一声撒!

我骑电动车在粮食路由北向南过六岔路口时,经常被右向转弯的小 ...

如果是司机的车引起,当然要负责任的.达到刑事责任的.同样负刑事责任
作者: 菜坏疯    时间: 2013-3-31 21:43
哎·交警已经把结论以及得出结论的依据说的很清楚了·,家属如果要质疑你就拿出证据来,比如人证物证什么的·单凭空口白话到哪都站不住脚··
   另说一句,大白天走路自己摔一跤的事不是没有,而且是大有人在。我曾经出过一次车祸,大白天,路上一个人都没有,两车宽的马路,车子居然冲到田里去了,原因是什么?司机在打电话....
作者: 罔声    时间: 2013-3-31 22:43
漂泊的云 发表于 2013-3-31 21:22
如果是司机的车引起,当然要负责任的.达到刑事责任的.同样负刑事责任

你是武穴的就该知道路只有四车道,但前行的汽车在交通灯处等红灯时,留给右转弯的路面很窄。我骑车贴着路右边行驶,也将要右转弯。可四轮的,特别是的士,它们从后面迅速插上右转弯。就这样了……

这是不是你说的如果呢!?负不负责任,怎样负责任。我估计,四轮把两轮逼倒但没相碰,四轮就会像没事一样直接走了。
作者: 罔声    时间: 2013-3-31 22:49
永往直前 发表于 2013-3-29 17:42
该事故现场路面上除该摩托车倒地侧滑形成的地面擦划痕迹外,无其他车辆形成的痕迹。摩托车除右侧突出部位( ...

你说的仅是没碰到。能解答16楼网友的疑问么?
作者: 俏假儿    时间: 2013-4-1 00:41
寻找目击者
作者: 村长小麦    时间: 2013-4-1 11:52
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青蒿村乡村公路单方交通事故作了情况说明,如有异议,其它证据敬请各方再沟通联系。本贴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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