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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保饭碗不要孩子,是领导的错还是父母狠心.....! [打印本页]

作者: 红尾狐狸    时间: 2009-7-3 22:33
标题: 为保饭碗不要孩子,是领导的错还是父母狠心.....!
既然会发生这样的事,而且就是身边的事,让人听了心里真的很难过。
父母都是双职工,因女方怀了第二胎被人举报后引产,孩子引产出来后还是活的,孩子被插上了氧气,本想这孩子可真是幸运,可这孩子没能逃过厄运,就因市领导一句话,他说:如果要孩子,那孩子的父母都要双开。”孩子的父母没有选择,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既然选择不要孩子,可怜孩子来到这世上一天就被拔掉氧气,眼睁睁的看着孩子死去.......!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这样做是犯法的吗?领导这样,父母也这样,那是一个活生生的小生命呀!
作者: ledmind    时间: 2009-7-3 22:41
工作可以再找
生命不可从来
活人不会让尿给憋死;
这样的父母我无话可讲.
作者: 广济山牧    时间: 2009-7-3 23:30
是真的吗?可是一条人命呵!!!

谁充当杀人犯?

直接杀人犯是谁?

简直杀人犯又是谁?
作者: 单身的人    时间: 2009-7-4 01:39
杀人者也会是被杀者。
作者: 水木子    时间: 2009-7-4 15:53
引产出来后还是活的,晕!这样小孩子身体会好吗?
作者: 想当包公    时间: 2009-7-4 15:59
我的看法是量体裁衣,如果说自己有能力养活孩子,管它政策不政策,花点钱呗,武穴那么多局长,科长不都是那么操作的,想生孩子,又不想花钱,这个社会,不行吧???
作者: gaoyuan    时间: 2009-7-4 16:05
如果引了,故事结束;问题是,孩子是活的。从法律上,父母没有权利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从道德上,父母拨氧的勇气大于领导的恫吓,是人之悲哀,工作有什么,混工资不如自己混,以当公务员为荣的时代早已过去,一个月两千不到的好日子再也不好混了,社会越来越公平,希望后来者反醒。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09-7-4 16:19
谁拔的氧气  谁就是杀人犯  可以告他们
作者: 广济山牧    时间: 2009-7-4 16:21
如果引了,故事结束;问题是,孩子是活的。从法律上,父母没有权利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从道德上,父母拨氧的勇气大于领导的恫吓,是人之悲哀,工作有什么,混工资不如自己混,以当公务员为荣的时代早已过去,一个月 ...
gaoyuan 发表于 2009-7-4 16:05


试想一下,他们离开公务员这岗位。。。

    在这社会里,能否生存得下去。。。???
作者: 广济大炮    时间: 2009-7-4 16:29
我气得发抖。
体制问题、教育问题,结果是国不国,民不民。
国家公权的手伸到百姓的生育权上。计划生育政策该取消了,再不取消真晚了,中华民族危矣(不想深入,各位有兴趣自己查相关文章)。
长期奴化教育,狼奶教育,领导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这夫妻俩,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哪里不能养活人?双开真的吓着人了吗?什么狗屁饭碗,开了就会饿死吗?
既然不能给孩子生路,为何又要?
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
人权果真好五倍!
作者: 广济山牧    时间: 2009-7-4 16:41
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

法律规定:

   无论是老子杀儿子,还是儿子杀老子---都是杀人犯。。。
   生下活体,就是生命。。。
作者: 长江后浪    时间: 2009-7-4 17:43
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

顶这句话!可怜的生命,可悲的父母!真是好五倍都不止。
作者: ledmind    时间: 2009-7-4 18:43
我家母猪下的小猪死了它还不吃不喝几天呢!
这人呐............

人性的泯灭...........社会的悲哀...........

你一大活人能让尿给憋死?
作者: 广济红旗    时间: 2009-7-4 19:12
没办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作者: 广济红旗    时间: 2009-7-4 19:15
我以前还写贴说过;小孩的妈妈没上避孕环,小孩上不了户口呢.试想小孩的户口拥有权要受他妈的左右.这不是荒唐政策吗?
作者: 广济红旗    时间: 2009-7-4 19:15
典型的卡要手腕
作者: ledmind    时间: 2009-7-4 19:35
那些寄生流氓一边在扼杀着别人的孩子;自己却偷偷摸摸的生了一个又一个。

有些地方为了躲避寄生政策夫妻双方在生完一胎后(大多为女孩)离婚(实际上还生活在一起);
然后再生....................
作者: 广济山牧    时间: 2009-7-4 19:50
那些寄生流氓一边在扼杀着别人的孩子;自己却偷偷摸摸的生了一个又一个。

有些地方为了躲避寄生政策夫妻双方在生完一胎后(大多为女孩)离婚(实际上还生活在一起);
然后再生....................
ledmind 发表于 2009-7-4 19:35


这可不能告诉别人呵。。。
作者: 长江后浪    时间: 2009-7-4 19:52
这样的计生政策迟早就会像这充满泡沫的房价一样——破灭!
作者: 红尾狐狸    时间: 2009-7-5 10:57
我觉得他们这是犯法的,就是杀人犯,国家应该重视。
作者: 广济山牧    时间: 2009-7-5 13:31
借专业律师的话:
1.小孩当然是人。只要出生了,有生命,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享有正常人的权利,其生命权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

2.3,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父母也触犯刑法里的故意杀人罪。当然是犯法的。

4.间接杀人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杀人在法律上只有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间接杀人仍然是故意杀人罪。

5.他们不是叫连带犯罪,准确的说是共同犯罪,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其中所谓的领导可以认定为主犯,父母是从犯。

不知道这样的回答能不能让楼上的满意。
作者: 广济山牧    时间: 2009-7-5 13:33
我的原问题。。。
   试问:1,这小孩是不是人?
        2,父母是不是杀人凶手?
        3,父母犯不犯法?
        4,简接杀人犯又是谁?
        5,他们犯连带罪吗?
作者: 武穴一把手    时间: 2009-7-5 14:55
国家的悲哀,政府的悲哀,社会的悲哀,人民的悲哀,孩子父母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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