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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五一梅川行 [打印本页]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7 19:07
标题: 五一梅川行
2009年4月23日虫虫受合伙律师的指派到某司办理刘某一案,根据某司杨小姐反映及刘某(下简称“刘”)的相关材料,得知:刘在2008年7月28日得病后,其家人仅来探望一次,此后,刘的相关医疗费、护理全由某司负责。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7 19:07
    4月23日下午,虫虫与刘见面谈了2小时左右,刘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问题,虫虫与刘是同一家乡人,能够听懂的部分语言加上个人猜测归纳如下:刘表示,其中风不能行动,回家无人照料,不同意回家,即使回家也要手脚恢复正常才可以。另外回家要给他一定金钱补偿。
  杨小姐当场表示同意给他补偿,支付他病假工资、工龄补偿金、医疗补助金三项共13548元。刘听后又不同意,嫌太少,拒不同意回家。

4月24日虫虫与刘的儿子刘某兵、女儿刘某燕及其儿媳通过电话沟通,刘的家属均表示,接刘回家的前提是某司赔偿人民币25
万元,同时只有谈好价钱才可以面谈,刘的大女儿刘某燕还表示,女儿嫁出后不负责赡养老人。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7 19:09
虫虫与杨小姐商量后,决定先送他回老家湖北武穴。4月25日,杨小姐通知虫虫去送刘,看刘愿不愿意回家。再次见刘时,刘仍然不同意回家,无奈下,虫虫协助杨小姐向东莞110报警。110指派寮步派出所治安队出警,治安人员到来后,又对刘做了思想工作。刘表示同意回家。治安人员离开时说,此事不应由他们管辖,应由政府社会部门处理,他们只能协调。
    治安人员离开后,杨小姐与虫虫商议安排送刘回老家,杨小姐与某司领导沟通后,认为:如送刘回家,怕没有人接收刘。于是,某司决定由虫虫先行回刘老家打探刘的情况,再行决定一下步行动。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7 19:10
4月26日晚虫虫乘坐回湖北的火车调查刘在老家的情况。4月27日中午到湖北武穴后,虫虫与武穴市梅川镇刘昌村(刘户籍地址)村书记刘书记约定4月28日面谈关于刘的一事。
    4月28日上午,虫虫来到刘昌村后, 通过村民调查刘的家庭情况,据其村民反映,刘原籍是湖北武汉人,在七十年代被下放到武穴,在九十年代刘在江西九江买房,随后全家搬至九江,现本村无他的亲属。随后,虫虫调查刘的同房六房(与刘共祖宗)情况,刘的同房人反映,刘在二千年后一直在外打工,多年没回老家,也未与他们联系,因此也不知刘的家属情况。接着,虫虫得知有两位村民曾去过刘江西九江的老家,访问该两位村民得知,他们在九十年代去过,现十多年未见,不记得路了。现只是大概记得刘在九江十里铺那一块。另外,又获知,刘的妻子卢某曾在2009年4月份清明节时回过老家奠祖,清明节当天还在一村民家里留宿(虫虫见刘的黄土屋子多年失修,经查刘的土屋子已经多年无人居住)。但访问卢留宿的村民时,该村民表示也未与刘的家属联系过。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7 19:13
4月28日下午,虫虫在武穴梅川镇财政所见到刘昌村书记刘书记,刘书记表示,刘有儿女,不属于政府照顾的老人。此事应由其儿女来解决。刘书记还提供两条重要线索:刘的妻子卢某是武穴梅川镇卢子村里的人,同时该村书记卢某与卢某是姑侄关系,即卢某称刘为细姑爷、称卢某为细姑。
    当日,虫虫与卢某电话联系后,卢某同意晚上见面谈一下刘一事。当晚,卢某提出赔偿问题,虫虫表示某司愿意补偿刘人民币2万元,卢某表示不能接受,也不同意先把刘接回家。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7 19:13
4月29日上午,虫虫到梅川镇派出所报警,称刘的儿女及妻子遗弃刘。民警表示这个案件应由案发地公安管辖,即应由东莞公安管辖。随后,虫虫查询刘的家庭情况,在该派出所电脑档案显示,刘的家庭情况只有刘与其妻子卢某两个人的基本情况,并无刘的儿女基本情况。该所户籍科还表示,电脑档案在2005年建立,2005年之前刘的子女搬迁情况现无法查询。同时表示,如果给刘办理身份证,须刘本人回家拍电子照。虫虫找到该所副所长兰所长,兰所长表示,他可以出面协调此事,如我们强行将刘送到卢耀国家中,派出所也不会管此事。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7 19:14
4月29日下午,虫虫找到梅川镇政府书记张书记,张书记表示,政府不会向刘的家属施压要求他们把刘接回家,他们最多出面协调此事。
    4月30日上午,虫虫与梅川镇政府张书记指派政府人员苏主任及梅川镇派出所兰副所长共同约卢子村书记卢某面谈,上午,三方协商下,卢某表示愿意与其表兄刘某兵(刘的儿子)协商做工作,但2万元的赔偿太低,不能接受。同时,卢某还透露:刘某兵之所以不同意面谈,也是害怕某司将刘强行交给他。上午未就刘一事谈妥,苏主任表示继续做他们家属工作,晚上再回话。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7 19:14
4月30日下午,虫虫询问了梅川镇敬老院,敬老院表示刘有子女不属于政府救济人员,该院不能接收刘。
    4月30日晚,梅川镇苏主任至电虫虫说,刘的家属至少要人民币20万元才可以接受,如果要谈也是在这个基础上浮动2-3万元。
    5月1日,虫虫询问武穴市养老院,他们意见与梅川镇敬老院一致,另表示:可以按600元/月标准,有偿接收老人,但前提是老人能够生活自理,否则也不能接收。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7 19:19
标题: 小结
综上调查,虫虫认为刘的家属有遗弃刘的嫌疑。作为武穴人,我也十分同情刘,在私下,我与刘说,中风被评为工伤的可能性不大,趁公司态度还可以的时候,能多要点补偿就多要点,但不能太离谱。
只不过,这个留人不管的索赔的方式在现实中太多了,最终也许能多要到赔偿,也许什么都要不到反而被追究治安、甚至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办理之中,有后继消息,虫虫继续上传。
作者: 梅川酷子    时间: 2009-5-8 09:40
卢某某居然还是我们那个村的人,我居然还不知道,哈哈!!!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8 10:17
原帖由 梅川酷子 于 2009-5-8 09:40 发表
卢某某居然还是我们那个村的人,我居然还不知道,哈哈!!!

酷子,你是卢子村的?有没QQ,向你打听一下。
作者: 程道德    时间: 2009-5-8 17:33
虫虫办事情还是蛮负责任的 ,支持你!~
作者: 程道德    时间: 2009-5-8 17:33
更加期待这件事情的结果。
作者: czl73    时间: 2009-5-11 14:40
一头雾水,什么事情让儿女不接纳父亲,讲讲事情的起因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13 09:05
原帖由 czl73 于 2009-5-11 14:40 发表
一头雾水,什么事情让儿女不接纳父亲,讲讲事情的起因


用人单位不赔偿20万元给老人儿女,儿女就不接人回家。
作者: 柯甫    时间: 2009-5-13 18:52
进展??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14 21:30
现查到,老人儿女迁户至九江卢山区,已经和该区警方联系上,警方也去老人儿女通过话。
但,老人儿女仍然坚持要20万。
作者: 柯甫    时间: 2009-5-16 14:23
找虫虫,是不是可以为群里的大四做法律顾问呀!!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16 17:02
原帖由 柯甫 于 2009-5-16 14:23 发表
找虫虫,是不是可以为群里的大四做法律顾问呀!!

有问题可以在论坛发贴,虫虫必应。
作者: 梅川酷子    时间: 2009-5-16 19:07
我是卢子珍村的,不过村子较大,好多人我也不认识!!更何况是上一辈人的事,很多事情我也不知情!!
作者: 找虫虫    时间: 2009-5-18 11:36
原帖由 梅川酷子 于 2009-5-16 19:07 发表
我是卢子珍村的,不过村子较大,好多人我也不认识!!更何况是上一辈人的事,很多事情我也不知情!!


呵呵,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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