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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审判决致癌症患者于死地,公道何在,国法何在?!望政府重视、群众支持! [打印本页]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1 13:15
标题: 原审判决致癌症患者于死地,公道何在,国法何在?!望政府重视、群众支持!
       我叫田锡栋,09年因患癌症,经过时任商务局副局长刘堂斌介绍将我碎石厂承包给江苏人张国琪,2011年春节后,张未按安监局红头文件的要求,三无操作,私自爆破生产,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双方协议,再多次口头文件通知后,张一意孤行,安监局也知晓的情况下,我停供炸药,消除安全隐患,而为什么安监局要求我不停炸药?导致张以此为由到法院起诉我违约,而合同上面明确规定,在国家安全生产法范畴内操作,否则,我有权依法依合同约定停供炸药,一二审法院多次依安监局出具的不能停炸药的证明判我违约,总计赔偿近500万元,这样是逼我家破人亡!                                现提出以下严正质问:
                 1,安监局在明知道张属于三无操作人员,不督办其相关安全手续,反而要求我为其提供炸药,意欲何为?
                  2,二级法院在法理依据不足,湖北高院明确提出证据不足,为何二次宣判都要求我赔偿张总额那么多,我维护合法权益的损失又由谁来                        承担?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1 13:16
标题: 原审判决致癌症患者于死地,公道何在,国法何在?!望政府重视、群众支持!
       我叫田锡栋,09年因患癌症,经过时任商务局副局长刘堂斌介绍将我碎石厂承包给江苏人张国琪,2011年春节后,张未按安监局红头文件的要求,三无操作,私自爆破生产,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双方协议,再多次口头文件通知后,张一意孤行,安监局也知晓的情况下,我停供炸药,消除安全隐患,而为什么安监局要求我不停炸药?导致张以此为由到法院起诉我违约,而合同上面明确规定,在国家安全生产法范畴内操作,否则,我有权依法依合同约定停供炸药,一二审法院多次依安监局出具的不能停炸药的证明判我违约,总计赔偿近500万元,这样是逼我家破人亡!                                现提出以下严正质问:
                 1,安监局在明知道张属于三无操作人员,不督办其相关安全手续,反而要求我为其提供炸药,意欲何为?
                  2,二级法院在法理依据不足,湖北高院明确提出证据不足,为何二次宣判都要求我赔偿张总额那么多,我维护合法权益的损失又由谁来                        承担?






作者: 下岗工人    时间: 2015-4-11 13:20
看不懂。。。。。。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1 14:00
这是逼我癌症人死路,整整五年,身心受到巨大打击
作者: 周扒皮@    时间: 2015-4-11 14:06
我先支持你一哈:先把另外一个同样的帖子删掉, 删不掉就空白。其次就是癌症病人放在标题起不到作用,法律不会看到癌症就多给予一点同情。
第三,我看哈再说
作者: 永远爱我家园    时间: 2015-4-11 14: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1 16:32
我死,司法能公正,死而无憾!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1 20:39
这也忒不公平了。继续关注下去。
作者: 涛声    时间: 2015-4-11 21:55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作回复如下:
        2011年3月20日,武穴市盘塘振亚碎石厂承包人张国琪向我局反映,武穴市田镇振亚碎石厂法定代表人田锡栋不给他办理炸药事宜,导致他们面临停产危险,要求我局出面做工作。2011年3月23日,我局成立工作专班到该厂,找到当事人田锡栋和张国琪进行协调调解,希望他们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化解矛盾。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很大,调解没有成功。2011年9月28日,张国琪要求我局出具调解情况证明。


                      武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1日

作者: 永远爱我家园    时间: 2015-4-12 00: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2 08:40
楼上的楼上回复的可真搞笑!!!!!!
作者: 龙行天下    时间: 2015-4-12 09:22
涛声 发表于 2015-4-11 21:55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作回复如下:
        2011年3月20日,武穴市盘塘振亚碎石厂承包人张国琪 ...

就事论事,安监局这个回复太空洞,避重就较。没有起到释疑作用,只是告诉了大家原告张某去法院起诉田某的依据是你安监局出的。
田某质疑的是,承包人三无操作,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停供炸药,这既是你安监局认可的实事,也是他作为法人应尽的责任。别说有合同在先写了这一条,即使没写,他也有权停供炸药,因为真的出现了重大安全事故,不是承包人一个人的责任,他法人代表一样要承担责任的。况且田某所做的事,从某意义上说是在代你安监部门行使监管工作了,你们应该表示支持才对啊?却为何还为违规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出具证明?真是蹊跷得很!
我想这应该是田某不理解的原因,也是广大网友不理解之所在。安监局既然回复了,就应该起到解惑释疑作用。

作者: 天上人间    时间: 2015-4-12 11:41
严重同意楼上回复意见,安监局应做好自由安监,为什么去做了调解委员会的事呢?难道其中有??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2 11:51
天上人间 发表于 2015-4-12 11:41
严重同意楼上回复意见,安监局应做好自由安监,为什么去做了调解委员会的事呢?难道其中有??

整个诉讼的漫长五年,是我患癌症的最痛苦期,不停的化疗,加上这个死冤案,我死不瞑目,我即将冤而死,一生奋斗双手占满老茧,国家纳税,一分不少,到头来,这样的天下人一看就能明白的案子,一直欺负我不敢说话,活不了多久,每天晚上想到这个咳血!!就是因为我的本分,从我一病就下了一个套,知道我急需钱治疗,用这种见不得光的手段,逼我最后的家产厂矿丢失,死不瞑目!

作者: 仙人坝    时间: 2015-4-12 12:20
自古有句话,民不与官斗!既然不可避免,那就讲究斗争的艺术,武穴论坛可能影响太小,向其它更大的平台反馈吧!挺你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2 12:36
楼主真的好造孽,听到这个事感觉老实人受欺负的,肯定有公平正义的,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2 18:13
大家请给予法律监督~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2 18:14
大家请给予法律监督~
作者: 南仲@后壮    时间: 2015-4-12 18:51
论坛间歇性神经病越来越严重了,村长,等你忙完了,还是把它送到武汉六角亭去会诊一下吧。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2 19:36
安监局居然敢如此越权越法,这样的证明能开吗?不是儿戏吗?
作者: 淡淡的笑    时间: 2015-4-12 19:37
楼主这个协议与合同签订时肯定没有经过公正与律师把关,二审维持原叛很大程度与这份安全协议与合同有很大关联。其中主要关联如下:
1、安全协议中,甲方已经对矿山的爆破部分另行委托给民爆公司,矿区爆破已经由民爆公司进行专业分包。由此就不承在楼主讲的乙方三无情况,乙方乙方并不进行矿区爆破作业与生产。因此,矿区爆破作业应属民爆公司与法人之间的合同,只要民爆公司在接到乙方的生产要求,并经过民爆公司论证并按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生产准备,甲方就应该提供炸药给民爆公司(此处应明确炸药不是给乙方公司,因乙方与民爆公司并无合约,只是应甲方要求承担生产人员工资与保证金)。由此甲方如认为现场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应与民爆公司积极协商,或取消双方合作,另行聘请其它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公司进行生产,在此期间,由于甲方与专业公司的问题,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确实应该承担赔偿义务。
2、合同中第八项安全生产中,甲方与乙方并无爆破作业的条件,由此处乙方承担应是矿山安全的其它安全责任,不能作为甲方停供炸药的理由,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有违背矿山安全法的地方,应注意收集证据,并与执法部分和乙方进行沟通,如果沟通困难,甲方可以直接与乙方中止合同,在中止合同时甲方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楼主应该积极收集乙方违法证据,对楼主的身体病患,表示同情,但法理不同于情理,只能说楼主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要对合同的签署,特种经营权的转向一定要咨询相关法律专业机构,合同文本如果没有合适的一定要用标准合同文本,不要想当然的去签署文件。

作者: 淡淡的笑    时间: 2015-4-12 20:14
楼主应注意收集证据,同时对合同责任应明确,你安全生产协议中,明确爆破主体为民爆公司,如果安全协议中没有这一款,估计
作者: 淡淡的笑    时间: 2015-4-12 20:15
你胜讼的机率会大很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2 20:50
淡淡的笑 发表于 2015-4-12 19:37
楼主这个协议与合同签订时肯定没有经过公正与律师把关,二审维持原叛很大程度与这份安全协议与合同有很大关 ...

第一,要拿到炸药,必须要实际生产商,提供职工保险,特种工正,岗前记录,安全员证,对方一个没有!爆破员跟民爆公司的字眼根本与合同法律精            神扯不上半点关系!
第二,既然甲方看到乙方无法完成整个作业的必备条件,怎么到安监局拿得到爆破的相关手续,验收都通不过红头文件的乙方,还有什么资格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炸药,一个是履行合同约定,二个是依法依归操作!
            事情清楚,还有什么不能执行的呢?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2 20:59
南仲@后壮 发表于 2015-4-12 18:51
论坛间歇性神经病越来越严重了,村长,等你忙完了,还是把它送到武汉六角亭去会诊一下吧。

很是有同感呐!1
作者: 淡淡的笑    时间: 2015-4-12 21:06
唉,莫偏激,关键是甲方自己合同明确包揽了生产资质这一块,甲方明知道乙方不具备生产条件,就应当不与乙方签署合同。文件精神是对企业,而本案的关键是企业为甲方所有,所以啊,甲方得自己去办理相应的手续,这个在合同里已经有明确界定,不然法院不会判甲方败诉的,而且是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还是维持原状,另希望楼主给全部的卷宗发到网上,这样子更利于分析案情,现在的卷宗缺失太多,特别是法院对案情的认定部分没有出现,这个是很关键的证据。作为武穴人很同情楼主的遭遇,但作为公民,更应当尊重法理。
作者: 萧寒    时间: 2015-4-12 22:28
先劝楼主把心放宽,我觉得你的做法是对的,但是法律讲的是证据和你是否有癌症没有半点关系,拿上你的证据继续上告吧,同时也请保重自己的身体,癌症只要心态能够平和,还是有缓解作用的,平时注意饮食,做力所能及的锻炼,尽量减少化疗的次数,因为化疗对癌症的作用不大,关键看你自己的心境如何。我非常希望法律能够还你公正。我更希望楼主能够保重自己的身体!
作者: 雪域苍鹰    时间: 2015-4-12 22:43
摆实事。讲法理。原始材料。自由评定。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3 08:57
淡淡的笑 发表于 2015-4-12 21:06
唉,莫偏激,关键是甲方自己合同明确包揽了生产资质这一块,甲方明知道乙方不具备生产条件,就应当不与乙方 ...

相信当初生产的时候应该是符合条件的,看文件是2011年开始,验收的时候,乙方没有提交安监局文件上所说的资料,楼主才开始进行法人义务。如果真是这样,那楼主这几年来岂不是一直 为这事伸冤着。。。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3 09:37
官司胜败关键在于事实和证据。患了癌症(或者是其他病),法院就不能判他败诉?楼主的这种逻辑真是。。。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3 11:18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3 09:37
官司胜败关键在于事实和证据。患了癌症(或者是其他病),法院就不能判他败诉?楼主的这种逻辑真是。。。

我就是把事情真实公布如众人,让群众继续关注,这样的合理合法纳税人,维护法律尊严的人,有多么痛苦过,合同上也都写的一清二楚,这里面的猫腻我一定要进一步追问,扩大帖子的影响力,知道法理尊严得到维护!!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3 13:53
这个必须得继续关注下去{:soso_e179:}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3 19:27

我这个案件很简单。即我停供承包人的炸药是否造成违约。这也是本案的焦点!作为矿山企业首先应遵守巜中华人民共和囯安全生产法,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承包人承租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仼协议,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据此我与承包人签订了巜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当时已送这协议一份交给了安监局,这也是安监局按国法要求做的。该协议承包人已在庭审中认可。协议中第六条已明确规定田锡栋有权不供民爆物品或责今违规一方停产整顿。谁违规谁负担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安监局红头文件规定了二零一一年春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必须办的七项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我的承包人未办这些材料,按我们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我停供了承包人的炸药,以免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首先法办的是我这个企业法人代表,再是村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再是安监局领导及县市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事故大了还要追究黄冈及省领导的责任!如此,我停承包人炸药是依法依双方协议的,根本没有违约!如果承包人办理了安全生产必备的材料,我停供其炸药,那我就艰本违约,应当负法律责任,伸直脚打板子!案情如此简单,为什么弄了这长时间,搞得如此复杂!其一安监局的证明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其二法官抛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我们双方安全生产责仼协议。二零零玖年我患癌症经过六期化疗保住了命,现在每年检查治疗,每年发生肠梗阻二到三次,为了悍卫我的权益我还不能死!五年来的精神伤害远大于癌症的威胁!如果我一死现代版的窦娥冤就会再次上演!我很坚强!我并没想因我癌症来博得大家同情!!!疾病就是疾病,依法维权就是依法维权!两码事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4 09:09
这事咋样了,很是关心楼主的身体。我深知化疗本身的痛苦和绝望,再加上这闹心的事,望楼主保重身体!!!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4 10:40
既然是两码事,为何要用“原审判决致癌症患者于死地”这样的标题?另外,请楼主贴出法院的裁判书,从你的陈述来看,无头无尾,很容易给人断章取义的感觉。
作者: 汉寿亭侯    时间: 2015-4-14 10: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汉寿亭侯    时间: 2015-4-14 10: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4 11:04
我觉得既然要求大家声援,就必须完完整整的把情况和证据展示出来,而不是靠什么煽情的手法、断章取义的公布部分材料。楼主既然贴出了这么多照片,想必把法院判决书贴出来应该也不难,这样网友才能作出自己的判断,不是吗?
——我们寻求公平正义,但却也不想被人当枪使。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1:06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4 10:40
既然是两码事,为何要用“原审判决致癌症患者于死地”这样的标题?另外,请楼主贴出法院的裁判书,从你的陈 ...

你好,原审没有依据法律事实,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我的几百万赔偿,癌症和这个事是相互影响的,如果把我搞的穷家当产,我身体和精神是巨大损失,这是制人与死地,严重行,还望你多体谅,再说一切属实,网络上感性理性都可以发表的,感谢你的关心~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1:09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4 11:04
我觉得既然要求大家声援,就必须完完整整的把情况和证据展示出来,而不是靠什么煽情的手法、断章取义的公布 ...

的确如上面网友讲的,所以的判决依据都在帖子有显示,你可以仔细看,标了很多记号,证据太多,可能会混乱,法律面前庄严肃穆,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4 11:13
汉寿亭侯 发表于 2015-4-14 10:57
哦,你仔细看,全部都有,就是说楼主违约,看完,难怪楼主喊冤叫屈,原来这样,案情很简单,楼主无任何违 ...

这么说吧,请原谅我天生就害怕被人忽悠,请原谅我不会随便轻信陌生人的言词。所以,我请楼主提供相关的证据,让我们网友自己判断,这个要求过不过分?
另外回答一句,我和安监局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这个我很肯定。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4 11:15
田锡栋 发表于 2015-4-14 11:09
的确如上面网友讲的,所以的判决依据都在帖子有显示,你可以仔细看,标了很多记号,证据太多,可能会混乱 ...

嗯,坐等完整的判决书。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1:17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4 11:13
这么说吧,请原谅我天生就害怕被人忽悠,请原谅我不会随便轻信陌生人的言词。所以,我请楼主提供相关的证 ...

你仔细看,武穴两次判决,黄冈两次判决都写的很清楚,内容都一样,唯一高院依法驳回,理由都清晰的标注了
作者: 平安知足    时间: 2015-4-14 11:20
呵呵,原来楼主也在啊。不过我觉得三步之内话很有道理啊,请楼主贴出法院完整的文书来吧!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4 11:26
田锡栋 发表于 2015-4-14 11:17
你仔细看,武穴两次判决,黄冈两次判决都写的很清楚,内容都一样,唯一高院依法驳回,理由都清晰的标注了

楼主,我说的是请你贴出“完整的”法院文书。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4 11:27
田锡栋 发表于 2015-4-14 11:17
你仔细看,武穴两次判决,黄冈两次判决都写的很清楚,内容都一样,唯一高院依法驳回,理由都清晰的标注了

楼主,我说的是请你贴出“完整的”法院文书。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4 11:28
田锡栋 发表于 2015-4-14 11:17
你仔细看,武穴两次判决,黄冈两次判决都写的很清楚,内容都一样,唯一高院依法驳回,理由都清晰的标注了

楼主你好,请你出示“完整的”判决书。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2:13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4 11:28
楼主你好,请你出示“完整的”判决书。

武穴论坛上相片上传送有丢失现象,这是东湖上武穴板块举报的所有资料,请审核,谢谢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4 12:18
田锡栋 发表于 2015-4-14 12:13
武穴论坛上相片上传送有丢失现象,这是东湖上武穴板块举报的所有资料,请审核,谢谢

楼主不用反复上传这些图片,这里面问题大了去了,简单案子人为复杂化,这样的事不是很多吗?只希望保重身体,!
作者: 汉寿亭侯    时间: 2015-4-14 12: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汉寿亭侯    时间: 2015-4-14 12: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2:24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4 11:27
楼主,我说的是请你贴出“完整的”法院文书。

你好,你还在吗?所有的完整判决书都给你看了,你可以起来看了,不用坐等了,只是少了一张黄冈的二审维持原判的东西和相关金额,而已。谢谢你的支持。。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2:30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4 11:15
嗯,坐等完整的判决书。

你好,可以不用坐等吗,已经给你了,你起来看看把,谢谢你的 支持啊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4 12:42
楼主,我说的“完整的裁判文书”是什么意思。。。。应该不难理解吧?
好吧,我再耐心的说一遍:你把一份完整的裁判文书从头到尾贴一份出来。
坦白说,从楼主闪烁的言词以及部分“过于热心的旁观人员”的行为来看,本人对楼主陈述的真实性持保留态度。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4 12:43
楼主,我说的“完整的裁判文书”是什么意思。。。。应该不难理解吧?
好吧,我再耐心的说一遍:你把一份完整的裁判文书从头到尾贴一份出来。
坦白说,从楼主闪烁的言词以及部分“过于热心的旁观人员”的行为来看,本人对楼主陈述的真实性持保留态度。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4 12:50
本人只是想看一份完整的裁判文书,从而判断楼主是否值得支持,楼主及部分同党用不着冷嘲热讽吧?
既然你显然不缺我一个人的支持,
那么楼主你无视我吧,继续你的喊冤路途。。。。

作者: 似水骄阳    时间: 2015-4-14 12:57
喜大普奔地坐看打嘴炮。
楼主该你接招了,这个裁判文书你只贴出了开头和结尾,中间哪里去了?我等不明真相的群众强烈要求看判决的理由!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3:02
似水骄阳 发表于 2015-4-14 12:57
喜大普奔地坐看打嘴炮。
楼主该你接招了,这个裁判文书你只贴出了开头和结尾,中间哪里去了?我等不明真相 ...

48楼出具了很详细的证明,我不知道同党什么意思,明显三步偏移主题,所有的已经全部证物判决都齐全了,那里有什么只有头尾?法律的判决都在,你们视乎故意起哄吗?汉字都写了,盖章都有了,法院都签字了,还要什么,难道要北京的判决书吗?最高法的?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3:03
48#楼一共14张,请看完!

作者: 平安知足    时间: 2015-4-14 13:08
楼主,为什么不贴出判处书?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3:17
平安知足 发表于 2015-4-14 13:08
楼主,为什么不贴出判处书?

48楼一共14页,总共5次判决,都有的,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说看不到,难道武穴论坛屏蔽了吗?我很纳闷,实在看不到,东湖武穴板块,都有的,你看看有没有,很多武穴网友都反映有屏蔽问题,不知道你那里能看到不?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3:22
请大家再次看看所有的14页判决书,5次开审,两次武穴,两次黄冈,一次湖北高院驳回证据不足,一次高院亲自提审,目前提审还没有开庭,

作者: 平安知足    时间: 2015-4-14 13:38
好吧,我承认我手贱,又去翻48楼的看……楼主,你确定你理解”一份完整的裁判文书“的意思吗?
比如说你说法院判错了,就把那份错误的判决书从第1页、第2页、第3页……一直到最后一页完整的贴出来,让我们明白整个事件的起因、高潮和结尾的经过。你把5次判决浓缩在14张图片里,估计只有某候之流的估计是来自星星的高智商的教授一眼就可以断定是非曲直,并迅速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义正言辞的指责我与安监局等勾结。但是大哥,请恕我等地球人才疏学浅,我真的搞不清白谁有道理啊!

本无必要,但还是不吐不快,请原谅我在这里引用一句名言:你永远也唤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3:39
田锡栋 发表于 2015-4-14 13:17
48楼一共14页,总共5次判决,都有的,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说看不到,难道武穴论坛屏蔽了吗?我很纳闷,实 ...

请大家再次看看所有的14页判决书,5次开审,两次武穴,两次黄冈,一次湖北高院驳回证据不足,第六次湖北高院亲自提审,目前提审还没有开庭,可能最后这个导致大家误解没看到,是没开庭。第六次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3:39
田锡栋 发表于 2015-4-14 13:17
48楼一共14页,总共5次判决,都有的,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说看不到,难道武穴论坛屏蔽了吗?我很纳闷,实 ...

请大家再次看看所有的14页判决书,5次开审,两次武穴,两次黄冈,一次湖北高院驳回证据不足,第六次湖北高院亲自提审,目前提审还没有开庭,可能最后这个导致大家误解没看到,是没开庭。第六次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3:44
平安知足 发表于 2015-4-14 13:38
好吧,我承认我手贱,又去翻48楼的看……楼主,你确定你理解”一份完整的裁判文书“的意思吗?
比如说你说 ...

呵呵,每张图片有顺序号,不好意思资料太多,的确是五次开庭,五次判决,结果却不同,高院明显支持法律精神了,13,14两张是第六次提审,还没有开庭,所以大家误解了,图片上其实有说明,标准的黄色字体,误解误解了,谢谢大家支持。。。。得罪三声了,是个大误会。。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3:45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4 12:42
楼主,我说的“完整的裁判文书”是什么意思。。。。应该不难理解吧?
好吧,我再耐心的说一遍:你把一份完 ...

呵呵,每张图片有顺序号,不好意思资料太多,的确是五次开庭,五次判决,结果却不同,高院明显支持法律精神了,13,14两张是第六次提审,还没有开庭,所以大家误解了,图片上其实有说明,标准的黄色字体,误解误解了,谢谢大家支持。。。。得罪您了,是个大误会。。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3:45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4 12:42
楼主,我说的“完整的裁判文书”是什么意思。。。。应该不难理解吧?
好吧,我再耐心的说一遍:你把一份完 ...

呵呵,每张图片有顺序号,不好意思资料太多,的确是五次开庭,五次判决,结果却不同,高院明显支持法律精神了,13,14两张是第六次提审,还没有开庭,所以大家误解了,图片上其实有说明,标准的黄色字体,误解误解了,谢谢大家支持。。。。得罪您了,是个大误会。。
作者: 汉寿亭侯    时间: 2015-4-14 13: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4 13:59
汉寿亭侯 发表于 2015-4-14 13:52
卧槽,大哥,你这不是指桑骂槐吗?我躺着也中枪,这帖子大家堵起哄,我TM过来看看,只是理解楼主意思了, ...

哈哈,候哥,流弹击中你哪了?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4 15:36
汉寿亭侯 发表于 2015-4-14 12:20
我说你怎么回事??人家就丢失一张黄冈二次判决的金额和维持原判,楼主肯定是有十足证据的,现在看到了吧 ...

看看您的原话,您所有的结论都是建立在”楼主肯定是有十足证据“的猜测上;而我要求楼主出具完整的裁判书就被您指责为某局同党,您觉得是躺枪吗?
行,既然您自称理解了楼主的意思,你就根据楼主提供的证据把整个事件还原给大家看看?

我水平低,我从楼主提供的所有证据只能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安监局出了份炸药不能停的证明(我觉得这跟法院判决没关系吧?);二是武穴法院判决楼主赔别人钱(为什么法院要判楼主赔钱的理由是什么?);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也是楼主特别强调的第三点,即省法院认为武穴、黄冈法院判决不对。但我认为,从逻辑的角度来看,不能通过证明别人错误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正确。例如法院判一个小偷死刑,你不能通过证明法院判错了的方式来证明小偷的无辜。这也是我坚持要求楼主提供完整的判决书的理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事情的经过,才能判断楼主到底是否能得到网友的支持,而不仅仅是建立在一个”猜测“上。

之所以说那么多,只是基于一个理由:就是希望自己的善意不会被他人利用。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14 16:08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4 15:36
看看您的原话,您所有的结论都是建立在”楼主肯定是有十足证据“的猜测上;而我要求楼主出具完整的裁判书 ...

楼主,其实你这文件真的很多人都看不懂。第一吧,你这拍照的工具估计是国产的吧,模糊的很,我四只眼都得放大看。而且这拍照的人这技术也不太高明,总有些角角没露出来。其次,就像你说的,资料太多,且咱们论坛这时常罢工的态度,导致资料东一块西一块,还得东拼西凑的。导致一些逻辑性比较彪悍的网友实在不能接受这些七上八下的资料。个人建议,你就干脆重新发个贴子,像大伙提问,为什么你按照安监局的文件执行你法人权利,在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况下,这安监局不去督促承包人办理相关文件,却出面‘调解’, 而且一调就是三四年,还惹上官司。估计这样简单明了的,应该大伙能看得懂,反正我是看懂了{:soso_e124:}
作者: 淡淡的笑    时间: 2015-4-14 16:44
顶楼上,打官司就几条,只要做到,楼主稳赢。第一,双方合同与协议权利义务清晰,也就是责权利公平公正。第二条,证据收集到位,必须是有效证据。第三条,谁主张谁举证,你得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你自己的观点。第四条,一定要找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第五条,一定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相信楼主只要不断完善自己的证据与举张,一定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作者: 妹妹的哥    时间: 2015-4-14 16:51
据我所知,安监部门对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验收需要企业法人提供复工文件规定的所有材料(包括新、老两条生产线),整个企业才能复工生产,而你企业既然复工生产了,说明两条生产线材料都齐全。而你又说老生产线复工材料“六无”(不齐全),企业怎么复工了呢?不明白!到底是经济合同纠纷还是安全生产问题啊?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17:00
妹妹的哥 发表于 2015-4-14 16:51
据我所知,安监部门对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验收需要企业法人提供复工文件规定的所有材料(包括新、老两条生产 ...

一条生产线承包人是具备资质的,张的没有,一直没有让他开工,炸药要审批
作者: 妹妹的哥    时间: 2015-4-14 17:19
田锡栋 发表于 2015-4-14 17:00
一条生产线承包人是具备资质的,张的没有,一直没有让他开工,炸药要审批

我认识一个朋友他也办矿山,安监局复工是针对企业,不针对生产线的。。。既然企业一条生产线有这么多问题,你整个企业应该都不能复工的。。。。安监局是怎么批准的复工?是不是你找人开了后门才复工啦?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20:55
妹妹的哥 发表于 2015-4-14 17:19
我认识一个朋友他也办矿山,安监局复工是针对企业,不针对生产线的。。。既然企业一条生产线有这么多问题 ...

产线是独立的,承包人不同,独立经营,不矛盾,好比说,我有十个车间,有几个车间检验通不过,我关起来,但是不能说我企业就不能冒烟,这个道理你要懂,一定要理解法律范围的执行度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20:56
妹妹的哥 发表于 2015-4-14 17:19
我认识一个朋友他也办矿山,安监局复工是针对企业,不针对生产线的。。。既然企业一条生产线有这么多问题 ...

产线是独立的,承包人不同,独立经营,不矛盾,好比说,我有十个车间,有几个车间检验通不过,我关起来,但是不能说我企业就不能冒烟,这个道理你要懂,一定要理解法律范围的执行度

作者: 天上人间    时间: 2015-4-14 21:13
生产线可理解为分公司吧?只要安全手续措施齐全应该可以生产吧
作者: 天上人间    时间: 2015-4-14 21:14
但不齐全的就要果断停产,那个部门出面下文也不行!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4 22:24
天上人间 发表于 2015-4-14 21:14
但不齐全的就要果断停产,那个部门出面下文也不行!

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部门,我不能生产,这是我的职责,也是法律的约束

作者: 似水骄阳    时间: 2015-4-15 08:56
昨天打听了一下,好像是楼主先把自己的石头厂包给江苏姓张的5年,但是过了半年左右,楼主要涨承包费,姓张的不肯,楼主就用一些堵路、不给炸药的手段阻止姓张的施工。姓张的没办法自己去找安监局,后来安监局找双方调解没调解成(可能是楼主贴出的安监局那份证明),后来姓张的就起诉楼主,法院判楼主违约赔钱,我听到的大概经过就是这样,不保证真实性哈。
如果上述为真实的,我觉得楼主没道理。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5 09:18
请楼主对似水骄阳网友的话回应一下,并强烈再次要求楼主贴出完整的法院判决书。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5 12:33
似水骄阳 发表于 2015-4-15 08:56
昨天打听了一下,好像是楼主先把自己的石头厂包给江苏姓张的5年,但是过了半年左右,楼主要涨承包费,姓张 ...

别扯远了,只扯本案,有与没有与本案无关,本案是从法院依据安监局来断案的,他手续不全,理由一大堆,扯到天涯海角也不要紧,法院没有判我违约,说话注意点,高院为准!事实不足,法律依据不足!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5 12:40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5 09:18
请楼主对似水骄阳网友的话回应一下,并强烈再次要求楼主贴出完整的法院判决书。

法院给我的就是这14张,如果张国其有他的新的东西,你可以一起放到网上来,只要是法院的东西,大家都可以扯个是非曲直,公正公平,不过瘾可以到法院门口,拿话筒当面对质!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5 17:07
田锡栋 发表于 2015-4-15 12:40
法院给我的就是这14张,如果张国其有他的新的东西,你可以一起放到网上来,只要是法院的东西,大家都可以 ...

法院没有给你一份完整的判决书?你不觉得你这是在侮辱网友的智商吗?
楼主,作为一名网友在决定是否支持你的诉求之前,想通过相关资料了解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并不过分吧?你为什么死活不肯把判决书拿出来,莫非真是像似水网友所言,自己理亏?

另外以人格担保,本人与安监局、还有张某均无任何关系,清者自清。

楼主是否能担保你所说的都是实话?例如法院只给你14张文书?



作者: 浅浅的歌    时间: 2015-4-15 20:52
楼主,我看那复工文件,企业先自查没有安全生产问题,再向安监局申请验收后才复工,你申请验收的是否包含了张某的那条生产线,这个很重要,可能法院掌握了这个材料。按常理安监局复工是针对企业的,你有生产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他要注明该生产线是不能生产的。对吧?
作者: 浅浅的歌    时间: 2015-4-15 20:59
如果你申请复工材料自查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两条生产线),而又安监局验收通过了,批准复工,你再又不要张某生产,法院就值得考虑是否真的是安全生产原因了。
作者: 浅浅的歌    时间: 2015-4-15 21:04
我有几个认识的社会朋友开矿他们承包给江苏人生产,前年的时候石头子涨价,想提高承包费,利用安全许可证延期进行谈判,由于承包合同没有到期,没有搞赢,钱都让外地人赚走了。真希望你把问题症结弄清楚,找高明的律师把官司打赢!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5 21:09
浅浅的歌 发表于 2015-4-15 21:04
我有几个认识的社会朋友开矿他们承包给江苏人生产,前年的时候石头子涨价,想提高承包费,利用安全许可证延 ...

恩,我首先找全国各大知名网络监督整个案件,再动用律师,舆论监督第一!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4-15 21:10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5-4-15 17:07
法院没有给你一份完整的判决书?你不觉得你这是在侮辱网友的智商吗?
楼主,作为一名网友在决定是否支持 ...

第一我的证据全部是法院提供的,全部的,你不相信我,欢迎你拿出对方的判决书(双方人一份),或者法院去对质都行,我说是,你不信,难道我冒着私刻公章的罪名来辩证?
第二,别人网友看得懂,白纸黑字加公章,语言通顺,逻辑清楚,每张都接的上,如内容有不和法理的地方,也许就本案的亮点, 全是所有的判决资料,但你还在这里纠结这个问题?
第三,我并没有说你跟他们有什么关系,是你自己信誓旦旦扯那么多,你说自己没干系,网友也说你有关系,是不是我都欢迎你来质问,并且提供反驳的证据!
最后一条很重要,对这个案子,我会全程公布最终审判结果到网上的,包括全国知名网站,我在司法途径的辩证准备,所有的我都给世人展示了,时间上根本来不及跟你打口水仗,这样吧,相信一句至理名言,是非曲直让群众去见证一切!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6 08:35
楼主,我真是服了你了。。
前面我说的“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可能太深奥了点,简单说,楼主你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你连一份完整的判决书都不敢拿出来(这个问题多个网友都已经指出来,更有人爆料是你不讲诚信在先),就凭那14张掐头去尾的文书,我们网友连基本事实都不知道,凭什么相信你?

楼主,你要记住,你不是和我打口水仗,我只是作为一名普通网民对你所作陈述的一点质疑。如果你希望网友支持你,那么就有义务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坦白讲,我个人认为,从你的反应来讲,别人昨天说你不讲诚信在先的爆料可信性非常高。

作者: 三步之内    时间: 2015-4-16 08:38
正如楼主所言,“是非曲直让群众去见证一切”,所以我们需要通过法院判决书了解全部的事实,而不是被楼主“编辑过的事实”。
作者: 明芳草    时间: 2015-4-21 22:16
这个案子有什么最新的进展吗?相关人受到法律的处分了吗?要追问,,,
作者: 田锡栋    时间: 2015-5-3 09:30

2011年春节前,武安监【2010】59号红头文件关于春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验收的通知上明确指出了春节后安全生产所必备的7项复工验收材料。这个文件是以会议的形式下发的,承包人和新生产线的负责人与我一起参加了这个会议。2011年春节后新生产线负责人积极主动的办理各种材料,而承包人张国琪置之不理,利用春节前爆破剩下的石料违规生产。当我以新生产线提交的复工材料报请复工验收后,张国琪却将春节前剩余的炸药进行爆破生产,我多次口头警吿并傕其尽快把安全生产必需的材料按武安监【2010】59号文件要求提交,但张国琪却说你厂已验收了,我不提交材料没事的。我严辞拒绝,对他讲安全生产不是儿戏,安全生产没有便车坐,必须提交材料!同时新生线承包人对我讲;如张国琪没有安全生产必备的材料,违规违法生产造成了事故,导致你厂停产整顿,我承包的生产线的损失你田锡栋承担!我再次告知张国琪;你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我们双方协议的条款!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生产,我方停供炸药【安全生产责仼协议笫六条】,待你方提交了安全生产必需的材料后再供炸药。但,张国琪却说;相关科局我已摆平,安监局是我家!明天我就叫安监局来人找你,看你还敢不给炸药我!吴哓亮局长的岳父是我干哥!你敢停我炸药我就要你吃官司,你们一个小小的武穴,我只要舍得花钱,公检法都是我的家奴!
作者: 一笑一笑    时间: 2015-5-3 11:34
楼主,武穴是个神奇的地方,想当初,我家隔壁在我家的后窗户盖个厨房,还是我家后院,并且我家还有后院的合法的土地证,在武穴法院居然会吧官司打输了,奇葩不?我家花钱请的律师在法庭上不敢帮我家辩护,为啥,因为我隔壁家的凭借着他家一个离了婚的女儿勾搭上了政府法制科科长,该该科长做在法庭的旁听席上直接质问我律师,你还敢给他家辩护?还想不想干了?呵呵,结果,这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官司居然输了,可笑不?最后还是上诉到中院,而且还很费周折的才赢了官司
作者: 城市边缘人    时间: 2015-5-3 23:51
楼主,武穴黑,湖北黑,不会天下黑吧,至于遇到纠纷,其一证据充分,祝福楼主几年的官司快点了有个了结。
作者: 孤独的行路人    时间: 2015-6-9 19:29
依法治国,咱们是个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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