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标题: 武穴市长江外滩移民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丛中飞花    时间: 2013-10-23 16:47
标题: 武穴市长江外滩移民政策
          武穴市长江外滩拆迁安置政策
    武穴市长江外滩有土地、规划、房产三证之一的居民居住的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二种方式,如果是外滩移民私人住宅,还可以选择拆屋还基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由武穴联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进行评估,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给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市政府提供安置房,按照房产局依法认定的面积以1比1的比例进行调换。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一套安置房面积的,价格补差按照经适房价格每平方米2180元执行。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一套安置房面积的部分,价格补差按照市场价每平方米3225元执行。合法的附属物、构筑物和房屋装修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在戴家小区经适房,户型90平方米左右。目前安置房已经建成,房产证由房产部门统一免费办理,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由戴家小区经适房项目部负责安装到户。每栋搬迁费1500元,过渡性安置费按照每栋房屋每月500元,一栋房屋多于一户的,每多一户每月增加300元。过渡期三个月。
三、拆屋还基:1、地基面积价格补差:政策内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192元补差,超过国家规定1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576元补差,超过2003年移民建镇政策部分,按照2200元/平方米补差。2、新地基安排政策:一是所拆旧屋建筑占地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依据2003年移民建镇政策安排连一地基。若所拆旧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55平方米小于70平方米的,可选择安排连二地基,新地基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旧房建筑占地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2200元补差,其它面积补差按照192元/平方米补差;二是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7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2003年移民建镇政策安排连二地基。若所拆旧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88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的,可选择将连二地基换成两个连一,新地基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旧房建筑占地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2200元补差,140平方米以内的其它面积按照192元/平方米补差,4平方米按照576元/平方米补差;三是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安排连三地基(连一加连二);3、新地基地点安排在景阳小区及景阳小区对面26号路以北位置;4、旧地基面积认定:以所拆旧屋土地证上的建筑占地面积为准(涉及平垸行洪和黄广大堤加固对象的,由国土部门和堤防部门联合认定);5、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按照2003年第三期移民建镇拆迁补偿标准,每户1.5万元,每栋房屋内户数以第三期移民建镇核定的档案为准。同时,考虑物价和房屋建设成本价上涨比例,合法、合规建筑物按每平方米190元标准给予奖励。搬迁费按照每栋住宅1500元标准执行。5、地基选择和新房屋建设形式: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选择新地基。新房屋建设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用地的要求,既可以由拆迁对象自行建设,也可由拆迁对象出资由武穴办事处负责统一建设。新安置点公共设施由市政府出资、武穴办事处建设。原房屋土地、房产等证件收回后,由指挥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应免费办理相关证件。水、电开户由指挥部负责免费办理。6、过渡安置费:标准为每栋房屋每月500元,一栋房屋多于一户的,每多一户每月增加300元,过渡期定为一年。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3 16:57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3789474.html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3 17:00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41093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3 17:04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3 17:04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3 17:07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我们的评估机构是谁指定的?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3 17:09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什么叫就近地段?戴家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市中心就近?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3 17:14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拆迁办有没有断水断电?有没有中断道路通行迫使被拆迁户签字?记得叶市长刚刚在武穴电视台说到不能停水停电,结果拆迁办的陈琳主任就公开的断我们的水电。。。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3 17:25
港务局、搬运站都是一些刚刚下岗没有一年的职工,仅有一套市中心的房子,不管是按温家宝590号拆迁法来讲,还是按社会和谐来讲,有这种按照1:1的补偿拆迁到郊区的么?
现在装修一座房子,光装修费,大家也知道的,赔付个2、3万的,怎么装修?
按590号文件,拆迁应该就近,周边的房价都在4000朝上,为什么我们的拆迁办却致法律和民情而不管不顾?
这么大的拆迁,居然没有一个能拍板的领导来开一个现场听证会,奇怪不?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3 17:26
不说了,说多了会被和谐。。。
作者: 爱彻底    时间: 2013-10-23 17:30
这个外滩什么时候能做好啊?好期待啊,到时候阳新、瑞昌的人都羡慕死了
作者: 执业人    时间: 2013-10-23 17:33
{:soso__10615784733045253186_4:}
作者: 红尘恋花    时间: 2013-10-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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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红尘恋花    时间: 2013-10-23 17:47
如果还迁怎么不是1:1.2啊!
对照周边的房价住户那可是巨亏啊!
搞不好弄的有人都买不起房装不起修了!
特别是有土地证自建房的商户!
我家在珍珠塘那被拆的扬子大厦有套房子至今不知在何处!


木得说首!
作者: 愤怒的职工    时间: 2013-10-23 18:55
红尘恋花 发表于 2013-10-23 17:47
如果还迁怎么不是1:1.2啊!
对照周边的房价住户那可是巨亏啊!
搞不好弄的有人都买不起房装不起修了!

  建设美丽外滩,作为居民户我们举双手双脚欢迎拥护!
问题是,
1.得按政策赔偿吧?
2.不能陷这么多的下岗居民于水深火热当中吧?
3.按周边房价1:1赔偿过分不?市中心搬迁到郊区居然按1:1赔偿,这么多的下岗职工日后怎么拿钱去装修,再怎么去开展全新的生活?这办事成心致这些居民于死地,制造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吗?
4.最最让人奇怪的是,这边证件齐全的一定要拆迁,那边厢,1998年就已经赔付了的金巢公司,居然拔地而起一座雄伟的建筑,居然明目张胆的说不拆?港务局居然就由此而凭空分8套房子和2层办公室。。。
作者: 利益致上    时间: 2013-10-23 20:14
爱彻底 发表于 2013-10-23 17:30
这个外滩什么时候能做好啊?好期待啊,到时候阳新、瑞昌的人都羡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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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长江浪人    时间: 2013-10-23 20:21
现在人是贪多不嫌少
作者: 利益致上    时间: 2013-10-23 20:22
特色武穴馆 发表于 2013-10-23 19:17
太复杂了!看得眼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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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利益致上    时间: 2013-10-23 20:24
长江浪人 发表于 2013-10-23 20:21
现在人是贪多不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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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冬之火    时间: 2013-10-23 21:36
做事没有这样做的,外滩建设应分为几个工程段来建设,一个区搞好了,再来做另一个区。把老百姓的屋都拆完了,自己又没钱的来一下建好,搞得象垃圾站一样。拍屁股工程,拍下屁股留下一身灰,老百姓跟着倒霉。
作者: 酷酷水灵    时间: 2013-10-23 21:42
冬之火 发表于 2013-10-23 21:36
做事没有这样做的,外滩建设应分为几个工程段来建设,一个区搞好了,再来做另一个区。把老百姓的屋都拆完了 ...

说的对{:soso_e179:}
作者: 苏伟峰    时间: 2013-10-23 21:46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0-23 17:26
不说了,说多了会被和谐。。。

由这个公司解决!由那个公司解决!本身就不对!


      中国的拆迁方式都是瞎搞!不要以为讲的头头是道就有理!


       可能若干年后才晓得错了!同暂住证一样,明明不对也收费了好多年!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3 22:39
冬之火 发表于 2013-10-23 21:36
做事没有这样做的,外滩建设应分为几个工程段来建设,一个区搞好了,再来做另一个区。把老百姓的屋都拆完了 ...

我始终分析不出来所谓的外滩整治,钱从哪里来?

上面在98年的拆迁早就拨了好多钱,现在再追加,不可能是大部分,只可能是政策上的口头支持!

那么,那么大的资金缺口从哪里来?

拆迁户如果不要房子,要钱,钱从哪里来?靠坑蒙拐骗么?
作者: 老码头    时间: 2013-10-23 22:43
外滩拆迁政策让人心酸。装卸公司和港务局下岗职工先不能乐业现不能安居。。。。。。
作者: 苏伟峰    时间: 2013-10-23 22:46
拆迁总是焦点!
作者: 老码头    时间: 2013-10-23 22:50
商品房换经济房、市区房换郊区房。补偿2千5,何处去购房。。。。。。
作者: 南仲@后壮    时间: 2013-10-23 22:58
拆迁与被拆迁是新形势下在当前存在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会存在的的社会矛盾,我们的政府在处理新的矛盾上显然是没有经验的,还是处在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要蛋定呀!蛋定!
作者: 利益致上    时间: 2013-10-24 10:09
特色武穴馆 发表于 2013-10-24 08:53
你是当事人?哪里搞的第一手资料啊?

我当然是当事人!
我们拿着这行政复议去黄冈上诉,去走正当的合理合法的诉求,居然会被我们的几个派出所传唤。。。你说说看,派出所犯法了没有?
派出所会说,我没有拘留他们呀?
而效果是,居民们由此而诚惶诚恐,这就是我们天天喊着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所要的效果。。。
想问一声:为什么我们的警察却一再的成为拆迁办的打手和先锋?所谓的拆迁办,或者说拆迁办的领导们的思维可见一斑。。。在不远的拆迁当中,山雨欲来风满楼,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多多关注这种思维的拆迁将会做出什么样的事情!
作者: 利益致上    时间: 2013-10-24 10:33
南仲@后壮 发表于 2013-10-23 22:58
拆迁与被拆迁是新形势下在当前存在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会存在的的社会矛盾,我们的政府在处理新的矛盾上 ...


建设美丽外滩是所有武穴人的愿景!
作为拆迁户,我们也不例外!

但是,某些拆迁领导却一再的无视中央出台的法律法规,
1.既不开现场听证会,也没有一个能拍板的领导来协商。
2.无视该房屋周边当下的房价。
3.无视被拆迁户能否买得起房屋否?
4.一边是啥证件都没有的却在行洪区拔地而起,却说不可能拆迁,【该房屋原地基系港务局所有,98年行洪已经拆迁,金巢公司投资,建成后一半归原港务局现是港鑫公司所有,现港鑫公司也就几个人,原局长控股,该局长儿女亲家为黄冈市政协主席,这其中的弯弯翘翘不知道是否有关系?】一边是我们这些证件齐全的,却强行的单方面的从市区拆迁到市郊,并且是经济适用房。并且是1:1.
。。。。。南仲如果有兴趣可以去看看我们的复议,文章虽然长,但是,说的更具体、详细、有礼有节!我这里说多了,权势部门会定我造谣!
作者: 武穴一把手    时间: 2013-10-24 10:52
1:1是低了点!
作者: 苏伟峰    时间: 2013-10-24 11:02
对武穴拆迁不了解!

希望政府回应民众合理诉求!
作者: 苏伟峰    时间: 2013-10-24 11:55
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应妥善解决!

老百姓抱着期望哦!
作者: 老码头    时间: 2013-10-24 13:36
非常同意‘’利益至上‘’意见。说得好。。。。。。
作者: 朋友们    时间: 2013-10-24 15:57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0-23 22:39
我始终分析不出来所谓的外滩整治,钱从哪里来?

上面在98年的拆迁早就拨了好多钱,现在再追加,不可能 ...

粮食运输公司的朋友被迫要求缴费总计达700万左右,
作者: 朋友们    时间: 2013-10-24 15:59
朋友们 发表于 2013-10-24 15:57
粮食运输公司的朋友被迫要求缴费总计达700万左右,

对于粮食全体下岗职工而言,只能再次把他们推到举家借款的地步~~!!!!
作者: 梅川小夏    时间: 2013-10-24 21:35
希望能早日见到美丽江滩。{:soso_e100:}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4 22:30
朋友们 发表于 2013-10-24 15:57
粮食运输公司的朋友被迫要求缴费总计达700万左右,

咋回事?具体说来听听?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4 22:32
梅川小夏 发表于 2013-10-24 21:35
希望能早日见到美丽江滩。

希望建设美丽江滩的过程中合理合法,不要让下三滥的乱拆迁玷污了美丽美景!
作者: 陈总    时间: 2013-10-25 11:08
政策今天变来,明天变去的!
作者: 风雨沧桑    时间: 2013-10-25 11:25
粮食运输公司九十多户一个星期内都签订啦协议,而且是自己交啦钥匙,选定啦新房的房号。九十多户人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是强迫就能强迫的吗,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会知道的。
作者: 利益致上    时间: 2013-10-25 12:10
风雨沧桑 发表于 2013-10-25 11:25
粮食运输公司九十多户一个星期内都签订啦协议,而且是自己交啦钥匙,选定啦新房的房号。九十多户人家,是一 ...

兄弟你说话不打草稿哈?



一个星期你知道是几天么?

先说你这时间让局外人看了质疑,再说粮食运输公司90多户的性质,租住的都是单位的房子,年年需要向单位缴纳租金,港务局、搬运站那些省水利厅批复的也是同等条件,兄弟你来解释一下,是你脑子进水了,还是领导脑子进水了?

作者: 长江浪人    时间: 2013-10-25 12:17
总有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
作者: 利益致上    时间: 2013-10-25 12:19
特色武穴馆 发表于 2013-10-24 11:45
哎!都是钱币和利益熏心蒙蔽了双眼啊!要是合法权益受侵犯群访是有明显效果的啊?

按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办事,
老百姓要求的只是按周边房价1:1赔付,特色兄弟,你说合理不?你说算不算钉子户?还停水停电的招子也用上了,你看这政府某些人的行为象什么样?上有习总的拆迁精神一再的说不能停水停电,下有本市叶市长电视台上宣布支持政策。。。拆迁8大家能拍板的领导没有一个去现场开一个听证会,就用这种下三滥的招子对付老百姓呀?
作者: 话糙理不糙    时间: 2013-10-25 14:46
昨天经过戴垸小区段,特意留意了下,其实新建规模成气候,规范有序,挺不错的,与新城国际紧连,那边都是高尚住宅区了,没什么不好的。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3-10-26 21:37
话糙理不糙 发表于 2013-10-25 14:46
昨天经过戴垸小区段,特意留意了下,其实新建规模成气候,规范有序,挺不错的,与新城国际紧连,那边都是高 ...

这话人家就不爱听了,戴家小区是做的漂亮,可人家在市中心,你那在市郊,人家出门就是正街,那边出门是崔家山。把港务局的居民拆迁出来,为什么不能在沿江大道随便安排个楼盘,你就是一比一的换,多余的叫人家出钱,不可以吗?


作者: 忘情飙飞    时间: 2013-10-27 08:14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13-10-26 21:37
这话人家就不爱听了,戴家小区是做的漂亮,可人家在市中心,你那在市郊,人家出门就是正街,那边出门是崔 ...

外滩八九十年代预制板的老旧破屋按一比一去换沿江大道上框架结构的现代商品房?嗯真会打算盘!
作者: 忘情飙飞    时间: 2013-10-27 08:16
这年头做非分之想的人还真不少!
作者: 阳光的味道    时间: 2013-10-27 09:56
{:soso__6151841889465315901_1:}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3-10-27 11:00
忘情飙飞 发表于 2013-10-27 08:14
外滩八九十年代预制板的老旧破屋按一比一去换沿江大道上框架结构的现代商品房?嗯真会打算盘!

人家屋是破,可人家屋地段值钱撒。你就想着屋给你拆,你有不给人家点甜头,鬼给你玩。你去武汉,九江看看,哪个拆迁,城中村改造,不是把被拆的变成百万富翁,武穴就算穷点,不和外面的标准一样,起码也给人家点甜头撒,现在武穴就好比一个屌丝,身上没有几个臭钱,尽想着学人家做高帅富,死要面子活受罪。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3-10-27 11:14
忘情飙飞 发表于 2013-10-27 08:16
这年头做非分之想的人还真不少!

说话要凭良心,什么是非分之想?人家那么多人在外滩生活了几十年,你说叫人家走就走。好处全给你吗?
我一个朋友在九江,他原先住的房子就好比武穴的东新村一样,后来九江搞龙开河开发,要把他们住的地方挖掉,修成一条河,九江市给他们的条件是,房屋面积接近四百,给你两套房子,面积相当,他家户口上有五个人,刨除赔的两套房子,还给他三套成本价的房子,当时好像是07,08年的时候,他们那时小区的房子是三四千一平,给他们的成本价不到两千,你说这拆迁是不是把人拆成百万富翁?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18:02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13-10-27 11:14
说话要凭良心,什么是非分之想?人家那么多人在外滩生活了几十年,你说叫人家走就走。好处全给你吗?
我 ...

老百姓想致富,网络上早就有民谚:“致富靠拆迁!”
走遍全中国,就算是政府征地,国家也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补偿。
人家是拆迁发财致富。
到了我们武穴居然是拆得你住不起房子。。。
从市区1:1拆迁到郊区,先不谈这市区最起码4000起步的价格和郊区2、3000的价格有很大的距离,那装修费赔付个2、3万,人家搬进去装修够工人工资不?
作者: 酷酷水灵    时间: 2013-10-27 18:11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0-27 18:02
老百姓想致富,网络上早就有民谚:“致富靠拆迁!”
走遍全中国,就算是政府征地,国家也有法律明文规定 ...

支持鹏版,不求拆迁致富,只求安居乐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18:15
忘情飙飞 发表于 2013-10-27 08:16
这年头做非分之想的人还真不少!

飙飞哥哥,我不是说你,你的轮调咋总是站在岸上说一些意淫的话呢?

1.政府拆迁也要合理合法是吧?
2.河街都是一些下岗职工,好工作的几乎没有,就剩下这套市区的房子,市区拆迁到郊区,1:1补偿,装修又只是赔付个2、3万,付工人工资都不够。你也要马上结婚装修房子了,随便简单装修一座房子需要多少钱,你难道不知道?既然知道,还在论坛上这样造谣,你说你还有良心没有?拆迁户搬过去,你是说不需要装修,直接住那四壁透风的框架子里么?政府简单而粗暴的拆迁思维,不是在把拆迁户直接丢到深渊里去么?我还不说什么在故意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18:24
忘情飙飞 发表于 2013-10-27 08:14
外滩八九十年代预制板的老旧破屋按一比一去换沿江大道上框架结构的现代商品房?嗯真会打算盘!

飙飞哥哥,你去看一下2011年温家宝正式签署的针对政府征地的590号拆迁法。。。

1公里之内是怎么样的赔付?2公里之内是什么样的赔付?

再去看看现在开发商又是怎么赔付的。。。

大城市建设地铁、公路等等公共设施又是什么样的赔付。。。

不要总是坐在家里意淫,行不?

论坛里那么多的人反对你的言行,你咋还没有一点点的反思和反省呢?
作者: 南仲@后壮    时间: 2013-10-27 18:30
说的也是,你国家拆迁,你赔偿的不比被拆的花算一点鬼跟你玩。凭什么给你拆呀,国家还想占老百姓的便宜?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18:37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3-10-27 18:11
支持鹏版,不求拆迁致富,只求安居乐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从开始我们就没有提出什么钉子户的高价,只是要求就近安排,1:1赔付,多赔付也接受。。。

没有想到的是,我们敬爱的政府,从开始就只是坐在家里制定规矩,到现在也没有一个能拍板的领导上门,哪怕是解释!拆迁户怨气冲天也是不理不顾,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停水停电、找各家亲戚朋友有在政府部门上班的给与压力】。政府行为展现给老百姓的,和交警限速偷拍一样,不要谈敬意!我内心五味杂全,执政党里居然有这样的领导刻意堕落至此,让人痛心!毛要是在世,不知道有什么样的反响。。。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18:48
南仲@后壮 发表于 2013-10-27 18:30
说的也是,你国家拆迁,你赔偿的不比被拆的花算一点鬼跟你玩。凭什么给你拆呀,国家还想占老百姓的便宜?

假设这样的条件,人家不拆迁。。我把话先放在这里。。我看这些政府负责拆迁的领导手段有的是。。。
作者: 酷酷水灵    时间: 2013-10-27 18:56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0-27 18:37
从开始我们就没有提出什么钉子户的高价,只是要求就近安排,1:1赔付,多赔付也接受。。。

没有想到的是 ...


。。。。。。。。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19:04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3-10-27 18:56
我分析他们是想与你们玩战术,首先给一个最难以接受的条件让你们急,然后假马说让一步跟你们握手言和, ...

你分析的对不对,只有时间可以证明!
作者: 酷酷水灵    时间: 2013-10-27 19:07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0-27 19:04
你分析的对不对,只有时间可以证明!


那我把它删掉{:soso_e120:}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19:07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3-10-27 18:56
我分析他们是想与你们玩战术,首先给一个最难以接受的条件让你们急,然后假马说让一步跟你们握手言和, ...

如果真的是这样,我们敬爱的政府,是在什么时候发展成为这样了呢?【注:真的想骂娘!只是一怕肮脏的词汇脏了我的口,二怕给不良领导以和谐的口实】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19:10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3-10-27 19:07
那我把它删掉,不然揭穿了他们,又要封杀我

就不说了!说多了,晚上做梦都担忧被和谐!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19:11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3-10-27 19:07
那我把它删掉,不然揭穿了他们,又要封杀我

玩游戏去,玩游戏不犯法!
作者: 酷酷水灵    时间: 2013-10-27 19:14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0-27 19:10
就不说了!说多了,晚上做梦都担忧被和谐!

你不是有文件吗,你与他们据理力争啊
作者: 酷酷水灵    时间: 2013-10-27 19:16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0-27 19:11
玩游戏去,玩游戏不犯法!

那你还不把引用我的内容删掉
作者: 忘情飚飞    时间: 2013-10-27 19:53
笑熬、鹏版,说穿了你们都是无利不起早想能多要就多要!可能要让你们失望了,政府不是慈善机构!我没讲别的,你说换的房子在郊区比不上现在的地段,人家还要说那郊区的房子是框架电梯房呢,比那破旧的预制板房不强则?人家新盖的电梯框架房一个平方多少钱?你一个河街预制板破旧房子多少钱一个方?我只是就事论事的讲河街那边的老旧房子按一比一的比例换到类似世纪江城那样的沿江大道的楼盘,你们也用不着断章取义的攻击!现在社会上有些人自己不长本事,整天眼红这个眼红那个,天天想着从社会和政府身上多要多捞!多赔点无可厚非!但梦想着拆迁暴富?想狮子大开口?门都没有!
作者: 酷酷水灵    时间: 2013-10-27 20:01
............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3-10-27 20:44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3-10-27 19:53
笑熬、鹏版,说穿了你们都是无利不起早想能多要就多要!可能要让你们失望了,政府不是慈善机构!我没讲别的 ...

首先声明,我不是外滩拆迁的。这年头本来就是这样,你随便去武汉转转,你真要一比一的改造城中村,鬼给你玩,凭什么要人家给你奉献?真正的北京人有多少是有本事的,不都是靠拆迁换回几套房子,过上幸福的生活。武穴穷点,你不给人家这么多,你说戴家湾是电梯房,框架房,靠沿江大道一带也是电梯房,框架房,你怎么不给那些房呢?或者你那戴家湾的房子去和那些开放商换换,一比一撒,你看开发商同意不。不要拿你那种幼稚的智商来侮辱那些拆迁户,好吗?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3-10-27 20:46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13-10-27 11:00
人家屋是破,可人家屋地段值钱撒。你就想着屋给你拆,你有不给人家点甜头,鬼给你玩。你去武汉,九江看看 ...

我不是拆迁户,这事和我无关。但是,城市的发展,拆迁说不准哪天就到你我,这个标准不能低,凭什么被拆迁的就要吃亏!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3-10-27 20:57
九江前年农村拆迁征地,他是按照居民的房屋面积和户口人头来赔偿,农民让出自己的田地和房屋,去换政府提供的农民公寓,基本上一家最少能换回三套房子, 房屋面积大的最多换到七八套房子,我认识的一个朋友,他细舅佬换到了六套,大舅姥和二舅姥每家有三套 。虽然这些房子在郊区,也是小产权的房子,但是九江政府这样的做法在当地却没有多少农民反对,为什么,就是政府不要"与民争利”,要“为民谋利”,这样就能最低限度的控制拆迁带来的不良影响。在补偿的问题上多做点让步,以后在开发的过程中会减少许多的上访,维稳的费用,拆迁的得到了钱,当官的得到了名,这就是双赢!
作者: 南仲@后壮    时间: 2013-10-27 21:03
去年温州娄东大街搞瓯海新城区拆迁,单间五层的房子拆掉赔偿要现金好像是八百万一间,或者就近换房子。归根结底是武穴政府没钱或想从中捞一把。你想让人家市中心的房子换经济适用房,那个都不傻是吧。
作者: 长江浪人    时间: 2013-10-27 21:17
长江外滩拆迁又不是为了搞开发

完全是赔本买卖


作者: 红尘恋花    时间: 2013-10-27 21:53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3-10-27 19:53
笑熬、鹏版,说穿了你们都是无利不起早想能多要就多要!可能要让你们失望了,政府不是慈善机构!我没讲别的 ...

什么拆到饶家垸?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22:38
长江浪人 发表于 2013-10-27 21:17
长江外滩拆迁又不是为了搞开发

完全是赔本买卖

赔本就可以让拆迁户从市区搬到郊区,还要倾家荡产?

先不说从市区搬到郊区,1:1的赔付天下少有,中国少有,还公开的和2011年的拆迁法分庭抗礼。。

下岗的职工搬迁到郊区后,还要自己最少贴上7、8万去装修,有钱人不算什么,这7、8万的对于那些下岗的职工,必须得重新就业的,是不是天文数字,是不是一种灾难?

望浪人帮忙站在居民的角度想一想,我把拆迁户的拆迁定性为“倾家荡产”是不是妖言惑众?
作者: 长江浪人    时间: 2013-10-27 22:48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0-27 22:38
赔本就可以让拆迁户从市区搬到郊区,还要倾家荡产?

先不说从市区搬到郊区,1:1的赔付天下少有,中国少 ...

我只知道外滩是不能住人的,还不知道那是市区

代家湾那里也不是郊区i

望尊重事实,外滩的房子很老很土,我不知道有没有新装修的,如果有新装修的,给点补偿是应该的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23:00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3-10-27 19:53
笑熬、鹏版,说穿了你们都是无利不起早想能多要就多要!可能要让你们失望了,政府不是慈善机构!我没讲别的 ...

飚飞大侠,别总是坐在家里谈天说地,去看看新的拆迁法。。。拆迁人员明明在违背新的拆迁法,你咋一声不响?这是一,
二,新的拆迁法力明确规定,就近安置,我在第一页就有复制网址,你咋连稍稍看一看的意愿都没有就妄下拆迁户想在政府身上捞钱呢?按周边的房价1:1赔付是狮子大开口?按周边房价1:1赔付是梦想拆迁一夜暴富?
3.你再去问问知道打城市因为地铁或者政府行为的拆迁赔付,或者麻烦你去百度一下,看人家拆迁是怎么叫暴富?
你个睁眼瞎,麻烦你看一看再来给人家定性好不好?老子碰到你这样不听不看,只管一味倾倒自己垃圾言辞,真的想骂娘!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23:13
长江浪人 发表于 2013-10-27 22:48
我只知道外滩是不能住人的,还不知道那是市区

代家湾那里也不是郊区i

1.外滩能不能住人?
我们有省水利厅的批文,算不算违反行洪?
2.那些啥证件也没有的却在我们的对面拔地而起,政府怎么向整个武穴人交代?有势力就可以无法无天么?
3.戴家湾算不算郊区我不管,笑傲江湖说得好,你叫江城的房地产商拿自己的房子跟他们换一换试试?
4.17、19、20楼上传的政府2011年的新的拆迁法文件,你怎么不去看一看?新法明确规定,一要就近安置,二要考虑居民们拆迁后怎么开展新的生活。。。1:1赔付郊区的房子,还要自己掏出好几万的装修费,下岗的职工是不是雪上加霜?
浪人在我眼中,一直是一个能独立思考的资深坛友,望能先去看一看2011年拆迁法,再静静想一下我提出来的拆迁户目前的囧况。。。不要象飚飞一样靠意淫行走天下{:soso_e183:}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7 23:32
长江浪人 发表于 2013-10-27 22:48
我只知道外滩是不能住人的,还不知道那是市区

代家湾那里也不是郊区i

河街是不是市区?浪人去问一问老武穴人,
武穴的起源亦即河街的程祖街!
在90年代,河街的门面租金还和正街的租金不相上下。
沿江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快速发展后,长江才逐渐和武穴一起被边缘化,到今天这最后的没落,我们这里也不讨论这资源有没有重复建设的可能浪费在里面,毕竟高速公路的发展带给全国,特别是长江中下游,天翻地覆的变化。。。浪人说到外滩不是市区,我不知道浪人是因为为文的辩论所需要呢,还是为人故意喜欢睁眼说瞎话?

。。。。。再说到外滩能不能住人,外滩现在有一所房子是不能住人,即航管所有一老太婆就是不搬,一边拆了,裸露的钢筋和混凝土尖锐着张牙舞爪着,我想象不出来哪听说90多岁的老太婆住在里面是不是非常危险,浪人或者飙飞可以据此说人家是钉子户,也可以忽略一个老人或者说一个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对居住了多年的房子是有着特定的感情?。。。

最后,
作者: 长江浪人    时间: 2013-10-27 23:43
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想开点

为自己的利益而战,天经地义

但从鹏版的很多言论中,更多的是对社会的不满,对暴富的愤恨

河街以前是不错,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没落,其不能住人已经是趋势,顺应历史潮流,代家湾说不定几年之后是中心地带,
说来说去还是钱的问题,对钱我不想过多的讨论
作者: 南仲@后壮    时间: 2013-10-27 23:47
我觉得为自己应得的利益去争取一点也不过份!
作者: 南仲@后壮    时间: 2013-10-27 23:48
借用心蓝版主帖上的话,今天你不站出来,说不定下一个就会轮到你!
作者: 长江浪人    时间: 2013-10-27 23:56
南仲@后壮 发表于 2013-10-27 23:48
借用心蓝版主帖上的话,今天你不站出来,说不定下一个就会轮到你!

注意这句话的前提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3-10-28 08:41
长江浪人 发表于 2013-10-27 21:17
长江外滩拆迁又不是为了搞开发

完全是赔本买卖

你说你一屌丝,非要学什么高富帅。还不如踏踏实实的搞发展。搞外滩可以搞,但是前提是你得有钱,就好比你家装修一样,你只有几万块,可你非要去买一套二十万的家具,现实点吧!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3-10-28 08:45
长江浪人 发表于 2013-10-27 23:43
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想开点

为自己的利益而战,天经地义

这不是对社会不满,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看,大家对拆迁是欢迎的,但是对武穴的做法是不满的,凭什么其他的地方拆迁的人都能赚,而武穴的就要让人赔呢?还有,说不准哪天就拆到你我的头上,现在的标准在这里,以后的标准还会高吗?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3-10-28 08:50
就拿港务局的宿舍来说吧,那是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左右,那个时候的职工宿舍的面积都不是很大,一般也就在七八十平米左右吧,现在的房子基本上在一百左右,中间有二十左右的差价,每个平方得出多少?算下来也不少,再加上装修,十几二十万都不打眼。还有人家现在住的地方,离小学,中学,高中都很近,安置的地方离这些学校可不是一般的远,是不是也把这里住户的孩子也给搬迁过去呢?要不给每个搬迁户一部小车吧!
作者: 永往直前    时间: 2013-10-28 09:33
140平方米以内的其它面积按照192元/平方米补差,4平方米按照576元/平方米补差;三是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安排连三地基(连一加连二);3、

那个4是什么意思?!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8 09:51
长江浪人 发表于 2013-10-27 23:43
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想开点

为自己的利益而战,天经地义


浪人一直不顾武穴的拆迁户所要的条件只是在就近的周边要1:1的房子,就我个人,我不要什么电梯房,与我们现居房子同样的框架结构的房子1:1赔付该不过分吧?装修按我们现在的样子给我们装修好,不过分吧?

为了自己正当的利益来辩论怎么就成为了浪人眼里的“铜臭”?

为了自己的居有定所,怎么就成为了“铜臭”?

港务局宿舍建造于1997年,纯框架结构,房子建起来才14年就已经是危房不能住人了,浪人?

因为是在坝内,97年前,年年几乎被水淹浸泡,属于职工自建的房子,我们当年建造这种房子时,考虑到可能的被洪水浸泡。该地基花了和房子差不多的大价钱,极其的牢固!不能住人么,浪人?我不知道你的论据来自于何方数据?

在论坛,浪人的言辞因为相对比较简短,但是,最起码没有象飚飞哥不喜欢独立思考却一味的、没有原则的成为某个权势集团代言人!与h版一战,围观的人皆为你们言辞的诙谐和机智所叹服!论坛里象我一样由此而刮目相看的人应该不在少数!

但是,这两天与你“交锋”,却不免让人大跌眼镜!我眼中崇高的浪人怎么能飚飞学习呢?

我也不武断的下此结论。请看论据:
1.面对”少林寺“们的可能的行骗,我不顾个人安危一声爆吼,你不支持这种行为,我无权谴责,到了你这里,怎么就成为了“
                 愿打愿挨,何乐而不为?【参看浪人在我“刚刚看到少林寺。。”帖子中21楼给我的回复。。】
你也算一个有点良知的资深坛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是你一贯的做事做人的原则么?


2.你在76楼的回复:政府的这一次拆迁是赔本的买卖。
  因为不是象开发商一样的创收,就可以置拆迁户最起码的“周边同是框架结构,差不多的装修,不要电梯房,也可以不要新房1:1的置换”么?因为赔本就可以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3.什么外滩不能住人,外滩不是市区,戴家湾也不是郊区。。戴家湾过几年更可能是市中心。。。。太多太多这样无知的结论,我不知道是如何得出来的?
三峡建成前,几乎年年洪水,港务局的房子尚且被省水利厅批复, 三峡建成后,没有洪水的肆虐,才14年房龄,就不能住人了?
离武穴最好的实验小学、实验中学、武中、政府、市委、江城超市、新春超市皆不超过1里,记着:是1里,离三医院也不超过1里,离人民医院也不超过2里。。这还不是市区?浪人眼里是市区只有那些电梯房才算市区么?
戴家湾过几年。。。浪人意淫的程度不下飚飞哈!你咋不说大上海100年前还是一个小渔村呢?
作者: 忘情飚飞    时间: 2013-10-28 10:11
红尘恋花 发表于 2013-10-27 21:53
什么拆到饶家垸?

饶家垸的屋这几年有一半以上已经翻建了,还有很多正在翻建,都在四五层以上!难拆!
作者: 忘情飚飞    时间: 2013-10-28 10:23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13-10-27 20:44
首先声明,我不是外滩拆迁的。这年头本来就是这样,你随便去武汉转转,你真要一比一的改造城中村,鬼给你 ...

我们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你又想地段好又想电梯框架房,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嗯念想的真美念!你还是回去先算算河街的破旧老房多少钱一个平方,再去看看戴家小区的房子和沿江大道的电梯江景洋房多少钱一个方!可莫说嗯算不到!不要用你那痴心妄想的思维来侮辱别人的智商!
作者: 忘情飚飞    时间: 2013-10-28 10:40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0-27 23:00
飚飞大侠,别总是坐在家里谈天说地,去看看新的拆迁法。。。拆迁人员明明在违背新的拆迁法,你咋一声不响 ...


鹏版,想用河街破得没得改,放在二级市场都没得人要的预制板老房子按一比一换沿江大道的电梯框架观景洋房不是想多要多捞,不是想一夜暴富,不是狮子大张口又是什么?河街个个拆迁户像你那样说的个个都换成沿江大道的电梯房?眼红别个外地的拆迁,只可惜你没那样的好命!你个利欲熏心的家伙,帐都算不清楚,心都是黑滴!还是那句话:想非分之想门都没有!
作者: 长江浪人    时间: 2013-10-28 11:46
回鹏哥
几贴并着一贴,辛苦了

就拿铜臭而言,我发觉我说漏了嘴,真不该以此说人,现在那个人不是为了钱,为钱天经地义,为钱光明正大,这点上就要大胆的要,说白了,就是补偿标准低了,对被拆迁户而言当然是标准越高越好,所谓其它的说法都是托词都是借口,如果赔你五百万,估计搬到农村也乐不拢嘴。

本人的本意是看到了三违建筑就讨厌,别说市区,特别那广大的农村,房子越建越高,越建越漂亮,但总体都是无规划的,乱的,本人看了就心痛,这也是政府不积极引导不作为的结果,倘若政府在五或者八年前对全市的村庄进行规划设计,今天的武穴的农村是何等壮观,但现实是就一个市区就这么难管,更莫要说农村了

最后本人支持你能多要一分是一分,反正现在不管是做什么都难,政府做点事也难,老百姓就更难了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8 11:56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3-10-28 10:40
鹏版,想用河街破得没得改,放在二级市场都没得人要的预制板老房子按一比一换沿江大道的电梯框架观景洋 ...

说你意淫你不服!
说你法盲你不服!
我一再的叫你去看看2011年温家宝签订的590号拆迁法,你是故意没有空闲,还是刻意无视现成的法律法规,而甘愿不讲原则做一个为某一个强势团体摇旗呐喊的法盲?
河街港务局房子破成什么样了?你不调查不下去询问,你怎么知道港务局、搬运站房子是预制板结构?97年建造才14年房龄的框架结构,在你眼里就非要拆了,你是说这些都是豆腐渣工程呢?还是自己一味的无视现实而意淫?
在周边要一套同是框架结构,旧的也可以,按我们现在什么装修就怎么装修,是狮子大开口?
我眼红外地的拆迁?外地九江上海地铁工程拆迁赔付你知道是什么赔付的么?

多学一点知识再来论坛吼,可以不?逻辑不清、思维混乱还敢于做“自干五”,我怀疑你一个是因为经历短缺年幼无知,还有一个就是故意骇人视听为某种不法行为摇旗呐喊从而换取不可告人的利益。。。但愿我的猜测只是前者!
望飚飞哥好自为之!
作者: 忘情飚飞    时间: 2013-10-28 12:03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0-28 11:56
说你意淫你不服!
说你法盲你不服!
我一再的叫你去看看2011年温家宝签订的590号拆迁法,你是故意没有空 ...

像你这种黑了心的人什么想法都想得出来!有本事起争取!没得本事也别心态不平衡!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8 12:11
长江浪人 发表于 2013-10-28 11:46
回鹏哥
几贴并着一贴,辛苦了


我个人意愿,只是要求就近赔付,同样的框架结构,同样的装修,无所谓电梯房否?无所谓新房旧房,终归是差不多,算不算钉子户?算不算狮子大开口?
与我知道的九江、上海地区开发地铁工程相比,按人头一套赔付几套的相比,我们算不算为了武穴美丽的外滩做了无私的贡献?
咋到了飚飞哥哥的口里,这种要求就成了狮子大开口,就成为了想一夜暴富?
难道一个个因为反感政府无理的要求最后走上上访的道路,才是领导和飚飞哥哥想要的结果么?
难道把自己仅有的生身立命的最后的一套房子拆迁到市郊,还要自己贴付好几万的装修费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居民么?
一大群下岗的职工拿什么钱来装修?孩子上学怎么办?

用雄伟的建设美丽武穴江滩的口号把拆迁户捆绑起来,置实际的困难和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把一切困难推向这些刚刚下岗的拆迁户们就是你们眼里的美丽江滩?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8 12:23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3-10-28 12:03
像你这种黑了心的人什么想法都想得出来!有本事起争取!没得本事也别心态不平衡!


我是黑了心!

你叫拆迁办的领导们把自己的房子拆迁了,按狮子大开口的赔付1:1拆迁到戴家市中心吧!

你把自己马上就要结婚用的新房1:1赔付到龙平新洲,新洲在不远的将来必然是身价百倍的高价旅游和娱乐休闲区,也算为脑子不灵的你也搞个一夜暴富。。
作者: 忘情飚飞    时间: 2013-10-28 12:48
算得!你都自己承认自己黑了心我讲再多的客观道理也没用!有本事自己长本事去争取,没得本事也别眼红!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8 12:57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3-10-28 12:48
算得!你都自己承认自己黑了心我讲再多的客观道理也没用!有本事自己长本事去争取,没得本事也别眼红!

http://domestic.kankanews.com/c/2013-10-26/0043059710.shtml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8 12:58
【只因婆婆未签拆迁协议,当老师的儿媳竟被调岗到项目拆迁部】接网友微博爆料:因婆婆未签拆迁协议,长沙天心区一小学老师谭某被区教育局通知调岗至项目拆迁部工作,直至其婆婆签订拆迁协议。本报记者多方核实得知该通知情况属实。目前,天心区教育局负责人表示下午已撤回该通知。http://t.cn/zRXhOlK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3-10-28 14:04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3-10-28 12:58
【只因婆婆未签拆迁协议,当老师的儿媳竟被调岗到项目拆迁部】接网友微博爆料:因婆婆未签拆迁协议,长沙天 ...

强烈支持外滩居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向不公平待遇低头!
作者: 鹏程万里    时间: 2013-10-28 15:01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13-10-28 14:04
强烈支持外滩居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向不公平待遇低头!

谢谢笑傲江湖的支持!
飚飞哥哥因着你的正义支持,居然就此妄下结论把你也说成是拆迁户!
凭空假想臆断可见一斑!

中国的民主进程靠不了我党的自津,广大民众的觉醒和积极维护自身合理合法的利益,方是民主路上不可缺失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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